工商信貸
中國的工商信貸,是以工商企業為主要對象所辦理的貸款業務。它既是國家籌集資金、分配資金的一條重要渠道,也是調節經濟、革新技術、提高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銀行信貸直接參與生產和流通過程,與工商企業有著廣泛的、密切的聯係。新中國成立以後,工商信貸業務長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一九八三年九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實行政企分開,一九八四年一月成立了中國工商銀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市信貸業務交由中國工商銀行辦理。三十多年來,工商信貸經曆了一個建立、發展、改革,不斷開拓前進的過程。
工商信貸
一、解放初期的工商信用活動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金融業始終是循著一條畸形道路發展的。那時,銀行信用遊離於生產之外,投機買賣充斥於市場之中,通貨惡性膨脹,正常存放彙業務日益萎縮,信用對生產流通的依存和促進關係幾乎消失殆盡。新中國成立初期,先行解放的一批大城市,一方麵,投機資本家憑借他們的經濟實力,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破壞金融物價的穩定。另一方麵,一些私營工商業開工不足,生產不景氣。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建立,當時的信貸工作在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飭舊金融市場的基礎上,主要集中資金力量,支持國營商業掌握糧食、紗布等主要物資,發揮國營經濟平抑物價的作用。另外,對私營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事業,采取了折實貸款、質押貸款、定貨貸款、信用貸款等方式,予以必要的扶植。例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舉辦的折實定貨貸款,一九四九年八月到十月中旬,共計貸出16筆21萬餘元,支持包括力士鞋、藍布、衛生衫、斜紋布、印花嗶嘰等各種日用必需品的生產。這些貸款,既使國家掌握了市場需要的商品,也有利於私營工業的繼續發展。當時,舊銀行的一些傳統業務做法,如票據承兌貼現和埠際押彙等,繼續得到使用。當時上海的物價漲跌不定,一九四九年十月下旬到十一月二十五日的一個月內物價指數上漲299%,許多工廠(如申新六廠、七廠和鴻章紗廠、恒通紗廠、鴻豐紗廠等)負債累累,生產陷於擱淺狀態,急需銀行在資金上予以融通。而在物價上漲期間握有相當數量資金的私營行莊都不敢輕易放款,中國人民銀行遂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舉辦票據承兌業務,由借款廠家出票,經國家銀行承兌,向私營行莊貼現。這項業務自開辦到年底的近一個月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敘做95筆,總金額為576.6萬元,支援了一批企業,使它們重新獲得生機。
一九五○年三月,政務院決定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集中一切財力、物力,奪取反通貨膨脹鬥爭的勝利。當時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所屬的各專業總公司,實行了貿易金庫製和商品統一調撥製度,一切現金收入均須繳入貿易金庫,一切現金支出均須編製計劃經專業總公司審核,以支付通知書通知貿易金庫支付,企業間資金往來則通過上一級公司實行內部轉帳。
銀行為了全力支持國營商業掌握貨源,占領市場,靈活資金調度,一方麵利用銀行的機構,為商業部門建立了貿易金庫333個,作為資金解繳調度的總樞紐。另一方麵,將現金管理中集中起來的存款,由人民銀行總行直接對貿易部各專業總公司進行貸款,以解決市場收購中的資金急需。從一九五○年三月到年底的九個月中,人民銀行對國營商業的放款大幅度增加,到年末對國營商業放款占國家銀行放款總額的83.3%;到一九五二年底,國營商業放款又比一九五○年增加4.66倍。
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商業信貸的第一次大發展,對壯大國營經濟、穩定市場物價起了積極作用。一九五二年與一九五○年比較,國營商業的批發比重由一九五○年底的23.8%上升到63.2%,零售比重由一九五○年底的14.9%上升到42.6%,商品庫存達57億元,國營商業基本上控製了重要的工農業生產物資,確立了國營商業在國內市場的領導地位。
新中國建立初期,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不大,而且分散經營,資金力量薄弱。一九五一年國營企業(不包括軍工及地方國營企業)擁有的全部資產僅173.9億元,其中流動資金隻有15億元。一九五三年,中國開始以重工業為中心的經濟建設,中國人民銀行對國營工業企業及時發放了流動資金貸款,保證了工業企業的資金需要;同時還舉辦了特種積壓物資貸款,協助國營工業企業處理長期積壓的專用物資。
二、“區別對待”資金供應方針的提出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至四月二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分行行長會議,著重討論了國家銀行在穩定金融市場中的任務和社會主義企業的信貸結算工作。這次會議,根據一九五三年以後信貸工作的實踐,提出了對不同商品、不同經濟用途和不同流轉環節“區別對待”的資金供應方針,其主要內容是:第一,對采購農產品的資金供應,區別主要農副產品和一般農副產品,對采購主要農副產品充分供應資金,對采購一般農副產品則按照銀行批準的借款計劃掌握。第二,對收購工業品的資金供應,區別主要商品與一般商品,對收購主要商品的計劃資金需要從寬掌握,對收購一般商品的資金需要適當予以控製。第三,對不同的流轉環節,從其擔負的不同任務和經營管理要求出發,予以區別對待。對批發企業,因為它擔負市場供應中的“蓄水池”任務,同時在對工業品基本實行包銷的情況下,批發企業一般都必須按照國家批準的進貨計劃組織貨源,因此在貸款上確定按進貨計劃供應資金;對零售企業,為促進其勤進快銷,合理儲備,在貸款上貫徹“以銷定進”的原則,按批準的信貸計劃掌握。此外,從穩定市場、調節貨幣流通出發,還規定對有物資保證的貸款從寬,對無物資保證的信用貸款(如預購定金貸款和特種貸款)從嚴的方針。
自一九五三年開展有計劃的經濟建設以後,國家大量投資於基本建設,農業生產趕不上工業化和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的需要,日用消費品的生產趕不上人民購買力增長的速度,一些商品供不應求。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和一九五四年九月,國家對糧食、食油和棉花、棉布實行了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一九五五年國家又在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對生豬實行派養、派購。另外,商業部門建立了各級批發站,對工業品的收購實行分級管理,擴大了統購包銷的範圍。中國人民銀行在商業信貸方麵實行的區別對待的資金供應方針,較好地適應了上述情況的變化。在“一五”時期結束的一九五七年,商業流動資金貸款216.4億元,為一九五二年的2.31倍。一九五七年,銀行用於支持商業部門收購農副產品的貸款84.2億元,企業利用這些資金收購農副產品總值達176.5億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長近1倍;用於支持經營工業品的國營商業貸款101.5億元,80%以上都投放在批發企業,為保證商業批發企業發揮“蓄水池”作用創造了條件。商業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益也是較好的。區別對待資金供應方針的提出,標誌著商業信貸在資金供應方麵進入了正常發展的階段。
三、工商信貸製度的一次改革
工商信貸管理製度作為國家經濟管理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求與當時的經濟管理體製相適應。因此,改革信貸製度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五十年代進行的工商信貸製度改革,著重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劃分資金使用範圍。
當時為適應財政統收統支的管理體製,劃分了企業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基本建設資金與流動資金的使用界限。基本建設資金由財政撥款解決,銀行信貸隻以流動資金為對象。而在流動資金中,工業企業在生產中正常最低需要的部分,由國家撥給的自有資金解決,銀行則集中力量解決企業生產計劃內的超定額資金、在途結算資金以及臨時的資金需要。對商業企業的包裝物料、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零星購置四項非商品資金,由企業自有資金解決,企業並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參加商品流轉,其他則由銀行按照計劃執行的進程和商品庫存的增減變化掌握貸款。這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概括說來,就是長期運用的資金歸財政,短期運用的資金歸銀行;工業企業生產最低的資金需要歸財政,超過最低需要的部分歸銀行;商業非商品部分的資金占用歸財政,主要用於商品周轉的部分歸銀行。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維護國家銀行信貸的短期性、周轉性,並發揮信貸資金靈活調劑的特點;同時又使基本建設等資金投放納入國家預算,保證生產建設有計劃地進行。
(二)確立信貸原則和審查製度。
當時明確了銀行辦理貸款和企業使用貸款所必須貫徹的信貸原則,即:按計劃貸放和按計劃使用,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按期歸還。並具體規定了貫徹這三項原則的貸放手續和銀行逐筆核貸,開展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三查”製度。在貫徹這三項原則中,當時改革的著重點是解決“按企業財務收支差額發放貸款”的問題,促使企業逐步取消商業信用,使銀行信用基本上與企業商品庫存增減相適應。
(三)劃分貸款種類和信貸項目。
當時根據信貸的不同經濟用途和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相應設置不同的貸款種類,並規定了企業違反貸款原則時的監督處理辦法等。
對國營工業生產企業,貸款分為計劃內超定額貸款、結算貸款、大修理貸款、特種貸款和臨時貸款五種。對森林工業,除結算貸款、大修理貸款和臨時貸款以外,還開辦原木貸款、生產儲備貸款和開發貸款。對國營商業,則辦理計劃商品儲備貸款、進貨預付貸款、超計劃商品儲備貸款和結算貸款、特種貸款、大修理貸款六種。其中前三種都是用於商業庫存資金的貸款,隻不過是分別計劃內外和商品在運動中處於進貨、儲存的不同狀況加以區別而已。這種劃分,從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在煤建、石油、化工、專賣公司等係統試行了一段時間,因為手續過繁,後來作了修改和歸並。對基層供銷合作社采購農產品所需資金,規定辦理預購定金貸款和采購貸款兩種,這主要是為了克服中央主管業務機關層層下撥收購款項和對合作社過多預付貸款造成資金大量積壓的缺點。通過舉辦采購貸款,在堅持對農產品收購充分及時供應資金方針的前提下,改由銀行設在區鎮的營業所或縣支行直接貸款給基層收購單位,這樣既能及時充分地保證企業收購資金的需要,又可避免資金的大量積壓,銀行還可以就近監督錢貨是否相符,及時反映實際收購情況。當時,對國營糧食企業,則辦理預付貸款、糧食儲備貸款、結算貸款和特種貸款四種。這個辦法,是一九五四年為配合糧食公司全麵取消貿易金庫製度,普遍試行由縣支行對縣糧食公司直接貸款而製定的,目的是通過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檢查,協助糧食部門做到帳庫相符,並及時反映儲存、調運和虧損等方麵的情況,以便在充分供應資金的條件下不致亂用資金。
從上述改革內容中可以看出,這個時期銀行所製定的各種貸款辦法,基本是朝著這樣的方向發展的:在企業經國家批準的生產、商品流轉和財務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借款計劃的編製、審查和執行情況的檢查製度,通過貸款的有計劃發放,加強企業運用資金的計劃性,並加強企業內部供應、銷售和財務三方麵的聯係,從而對企業加強經濟核算起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實現銀行放款與物資運動相結合,盡量減少不合理的資金占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國人民銀行的工商貸款增加了146億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長1.4倍;而國營工業生產企業每百元產值占用定額流動資金,由一九五二年末的43.84元下降到一九五七年的27.36元;商業企業流動資金周轉天數為163天,也處於資金使用效益較好的時期。這些都說明,這次信貸製度改革基本是成功的,但在改革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點,主要是:各種單行辦法過多,貸款種類劃分過細,某些規定機械繁雜,脫離實際。
四、信貸的監督活動和經濟活動分析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民經濟各部門資金活動的中心,信貸是重要的經濟杠杆。為了搞好信貸工作,一九五三年,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各地銀行發出了“深入企業”的號召,要求信貸人員學會分析資產負債表,了解企業,掌握企業的經濟活動狀況。一九五五年,為了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方針,挖掘物資資金潛力,中國人民銀行還選擇了36個重點廠礦企業,對物資、資金潛力進行分析,向國務院作了報告;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銀行還根據工商業貸款增減變化情況,把基層銀行對單個企業的分析與國民經濟總的變化情況結合起來,綜合研究,提出建議。一九五八年在“大躍進”中,由於“左”的思想影響,銀行大破規章製度,敞口供應資金,財務資金管理混亂。一九五九年十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大中城市資金管理經驗交流會,推廣了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市支行幫助企業以月度財務收支計劃為中心,把資金分口管理、倉庫核算、班組核算串連起來(簡稱“三點一線”),管好用好流動資金的經驗。
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為了迅速改變財政經濟困難狀況,國家十分重視發揮銀行的作用,采取了加強銀行工作的特殊措施。一九六二年三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切實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製貨幣發行的決定》以後,各地人民銀行在工商信貸工作中除管緊關、停、並、轉企業的貸款,幫助企業清理拖欠債務外,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加強了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政策、違反計劃、違反製度的問題,根據不同情節實行信貸製裁,作到及時反映,促進解決,對國民經濟的調整和企業經營管理的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長春市大馬路辦事處信貸員馮正欽、徐燕儂、李洪逵、黎宗侃和丁守業等負責長春市五金、百貨、醫藥等7個二級批發站和15個零售商業的信貸工作,他們發現商業部門收購的地方工業產品中,有70%是長期積壓賣不出去的,但在正常進貨價格之外,有31.5%的產品都由商業部門另給額外補貼,使一些本來虧損的企業和產品存在的問題得不到暴露和解決,就寫了調查報告,直接向中共中央反映。中共中央於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七日轉發了這份材料,並責成吉林和全國有類似情況的地區予以檢查糾正。一時在全國銀行係統中興起了學長春的經濟活動分析熱潮。
工商流動資金貸款改革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革、開放的一係列指示精神,銀行對工商信貸製度的改革邁出了新的步伐。在工商流動資金貸款方麵,從生產、流通領域擴大到各行各業,改變了過去隻對物質生產和流通領域發放貸款的限製,對非物質生產行業(如旅遊、服務、科技、文教衛生等事業)也發放了貸款;從主要是對國營、集體企業發放貸款,擴大到對多種經濟形式和個人等多方麵貸款。同時,以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為中心,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原則,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和產品,從貸款上積極支持,對經濟效益差的則從貸款上加以限製。在堅持貸款計劃的前提下,銀行與企業實行簽訂貸款合同的辦法,通過對合同的執行和檢查,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果。一九八三年六月,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改革了流動資金管理體製,對國營企業的流動資金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商業企業所實行的“存貸合一”的辦法,也在一九八四年改為存款和貸款分戶管理。通過這些改革,初步改變了資金供給製狀況,使工商信貸工作沿著開放式、多手段、多領域、高效益的方向發展。
一、“區別對待、擇優扶植”資金供應原則的確立和運用
“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原則,是一九七九年二月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行長會議提出的,要求銀行貸款要按照“四好”標準(完成國家計劃好、經營管理好、執行合同好、信用好),對企業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做到有所鼓勵,有所限製;要在國家計劃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根據企業經濟合同發放貸款的辦法。這一原則的提出,主要是為了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資金供給製,擴大銀行貸款的自主權,適應國民經濟在不同時期的發展要求,更好地發揮信貸的調節監督作用。
(一)結合經濟調整,貫徹擇優原則。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方針的各項要求,一九八一年四月,中國人民銀行下達《關於加強工商信貸管理的若幹規定》,同年十一月印發《關於當前國營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掌握的意見》,按照“優先、從嚴、管緊”的不同要求,製定了“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具體政策界限,使擇優原則的貫徹與國民經濟的調整緊密結合起來。
這一階段,銀行運用了4種擇優形式:
1.按企業擇優。即按照“四好”標準,把各類企業完成國家計劃的情況,執行合同的情況,資金周轉、盈利、企業管理以及遵守信貸結算紀律等方麵的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好的優先供應貸款,不好的從嚴管緊貸款,在此基礎上開展“支、幫、促”工作,促進後進企業向先進企業轉化。
2.把按企業、行業擇優與按產品擇優相結合,而以產品是否適銷對路為主。各地銀行在資金上優先支持輕紡工業發展,管嚴管緊機電、重工業貸款的同時,把擇優的重點大都轉向了產品結構的調整方麵,促進輕紡工業調整產品結構,截長補短,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增產國內外市場緊缺產品和名牌產品;並積極促進重工業調整服務方向,壓縮長線,增產輕紡工業需要的原材料、國內外市場需要的民用產品和出口產品,積極為輕紡工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服務。
3.把擇優扶植與逐步實行按經濟合同掌握貸款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建立經濟合同和銜接產銷,協調工商關係。如人民銀行上海市徐彙區辦事處,在促進紡織企業簽訂產銷合同和染紗、織布、整理“一條龍”協作合同的基礎上,同上海市第一織布工業公司的4個色織廠簽訂了信貸資金供應合同,規定對企業實行優先貸款和擇優供應資金的辦法,以及雙方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使資金供應與企業管理工作環環扣緊,提高了信貸資金的效益。這一做法,為後來製定的貸款合同條例提供了一定的依據。
4.把擇優原則與運用利率杠杆結合起來。根據一九八○年三月國務院關於逾期貸款、積壓物資貸款、超過核定資金占用總額的貸款和挪用貸款要加收罰息的規定,銀行從企業資金需要和資金運用的實際情況出發,把合理占用與不合理占用區別開來,對企業原有的貸款進行清理。根據生產變化情況,分清正常周轉需要、合理超定額貸款及多餘積壓物資占用等,重新落實貸款對象、金額和還款期限,該加收利息的加息,可以免加的就不加,並督促企業處理多餘積壓物資,加強物資資金的管理。
銀行按照“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原則辦理信貸業務,初步改變了多年來的資金供給製狀況,擴大了銀行貸款的自主權,對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和國民經濟的調整與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九八一年與一九七八年比較,國營工業生產總值增長22.87%,銷售收入增長了21.02%,定額流動資金周轉天數由124.5天加快到114.2天,速度提高8.27%。同期國營工業生產企業貸款總額中,投向輕紡工業的貸款也由一九七八年的25.34%,提高到一九八一年的35.22%,貸款使用的結構有明顯改善。但是,信貸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仍是一個突出的問題。由於壓縮基本建設規模,機電產品銷路減少;國家允許工業企業自銷部分產品,工業企業庫存現貨增多;商業、物資供銷部門控製收購不適銷的產品,以及一些企業單純追求產值、利潤,盲目生產和盲目進口等因素影響,在生產企業中,生產成品資金比重上升,儲備資金比重下降(預算內國營工業企業生產成品資金占定額資金的比重,過去一般占12—13%,一九八一年上升為18.04%);在工業部門中,生產和物資供銷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天數有所減慢,一九六五年為99.5天,一九八一年上升到118.2天。這反映工業生產中,在速度與效益,產值、利潤與產品的關係上,對怎樣才算是符合社會需要的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