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發展概況(1 / 3)

中國建築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發展概況

建築科學研究在舊中國是十分薄弱的。全國沒有一個獨立的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僅在某些設有土木係的大學中具有包括材料、土工、結構等方麵的試驗室,隻能滿足起碼的教學要求。無論從研究機構、專業力量看,還是從研究條件方麵看,都無法開展比較全麵係統的試驗研究工作。作為衡量建築研究、設計、生產、施工與管理水平重要標誌之一的建築技術標準化工作,也幾乎是“一張白紙”。全國沒有頒布過一本建築標準、規範和規程。如果說有一點研究工作的話,也隻有某些大學裏的教授和社會上的專家、學者,根據個人的專長和愛好,在建築學(主要是古建築領域)和建築結構理論等方麵進行了一些學術研究,發表過一些論文與專著;雖有成績卓著者,但從總體上來說,還隻是停留在個別領域的探討與研究上。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經濟發展和建設的需要,不失時機地建立科研機構,聚集專業力量,製定科研規劃、計劃,使建築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逐步地全麵展開。

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隨著國營建築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的建立,一些大型施工基地和工地開始建立試驗室。這類試驗室主要進行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及土工方麵的試驗分析工作,是根據設計要求直接為現場的生產和施工服務的。可以說,生產建設開始對科學技術研究提出了要求。但是,行業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機構的建立,卻是在“一五”計劃期間及其以後逐步開展起來的。三十多年來,建築科研工作經曆了曲折的道路,大致可分四個階段。

一、建立各類科研機構,明確科研指導思想

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以“156”項重點工程為核心的大中型工業項目的建設,對學習掌握蘇聯的科學技術,同時加強中國自身的科研工作,包括吸收、消化工作,都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科研機構的建立勢在必行。

一九五三年,中國科學院在哈爾濱建立土木建築研究所(後經調整改為中國科學院工程力學研究所),主要進行建築結構、建築材料、地基基礎等領域的研究工作。這是在建築科研機構建設上邁出的第一步。

建築工程部成立後,立即醞釀成立直屬的建築科研機構。經過一年多的籌建,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正式成立了建築技術研究所。該所設有混凝土、鋼鐵、理化、磚石、木材、土壤等6個研究組和1個修製車間。當時全所職工50餘人,工程師不足10人。他們結合生產急需,開展了一定的研究工作。為適應大規模建設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九五六年五月一日,建築工程部決定成立建築工程部建築科學研究院。全院職工增至500人左右。同年十月部屬的建築組織與機械化施工研究所並入該院,下設第一結構(竹木、磚石、金屬結構及焊接)、第二結構(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竹筋混凝土及非破損檢驗)、建築材料、地基基礎、建築組織及機械化施工、建築設計與設備等6個研究室。此時全院職工總數已達800人。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國家建委所屬的中國建築科學院籌備處並入建研院,之後原城市建設部所屬市政工程研究所亦並入建研院。此時全院下設建築理論與曆史、工業與民用建築、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衛生技術、建築材料、綜合結構、鋼筋混凝土、地基基礎、建築施工技術、建築物理、建築經濟等11個研究室和1個市政工程研究所。全院職工已達2178人。一九五九年,又新建建築機械研究室,此時共有13個研究室、所。建築科學研究院已基本形成包括城市建設和建築業在內的門類比較齊全、研究領域比較廣泛的綜合性研究機構。當時辦院的指導思想是:以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技術研究為主,同時注意應用理論研究,即“三分力量研究理論,七分力量研究生產實際問題”。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全院開展了比較廣泛、深入的研究工作,在全國建築與城建方麵具有較大影響。

在此期間,重工業部於一九五五年九月成立建築局建築科學研究所,後改為冶金部建築研究院;北京、上海、四川、陝西等省、市的建築研究所也相繼成立。一九五七年底,各有關部的研究院、所與省、市的8個建研所,總計有科研技術人員1344人。一九五八年以後,建築科研力量進一步得到發展,中央各部與地方建築科研機構達70個,研究技術人員增加到3140人。

當時建工部的科學技術工作,強調抓緊掌握推廣國外新技術(主要是蘇聯的)和及時推廣應用國內的科技成果。因此,從一九五四年開始,建工部每年都編製“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這對推廣新技術起了促進作用。同時,還采取建立試驗基地的方式推廣新技術。如一九五六年在太原建立了預應力試製試驗基地,對掌握與推廣預應力技術起了較大作用,並培養了一批人才。

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強和發展建築工業的決定》、《關於加強設計工作的決定》和《關於加強新工業區和新工業城市建設工作幾個問題的決定》。其中第一個《決定》全麵係統地總結了科研工作的經驗,明確提出:“為加強建築工業,提高建築的水平,必須積極開展建築科學研究工作。目前我國建築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是很落後的,同規模巨大的建設事業極不相稱,必須以最快的速度掌握蘇聯和其他國家先進的科學技術成就。對我們建設中需要解決的科學技術問題進行係統的研究……”。“建築科學研究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於建築的工業化,建築物的全麵定型化。改進建築材料以及建築的質量、建築經濟和建築藝術等問題進行研究;並對於區域規劃和城市建設工作進行研究”。決定還要求製訂科研工作的長期計劃與年度計劃,編製推廣新技術和先進經驗的計劃,並加以貫徹執行。

國務院《決定》的這些精神和要求,在全國《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建築科學技術部分”中得到具體體現。《綱要》對區域規劃、城市建設、建築理論、建築技術、建築經濟和建築工業化等領域的科學技術問題,列為第32項綜合性研究項目,並對其研究方向、任務和目標作出了具體規定。

國務院《決定》和國家長遠規劃的製定,明確了科學研究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向、任務,使中國建築科學研究工作進入有計劃的全麵的發展階段。一九五八年,以“任務帶科學”和“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大協作”為口號,從引進學習階段,開始進入結合任務、結合國情獨立摸索進行研究的階段。但“左”傾錯誤在建築科研中也有相當突出的表現。例如,在“土法上馬”的名義下,搞什麼“八不用”、“十不用”大樓(即不用鋼筋、水泥、木材、磚、瓦等傳統材料建造樓房的“經驗”),盲目追求高指標,任意肢解科研課題,急於報喜“放衛星”;盲目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這些不按科研規律辦事的作法,造成了浪費,既挫傷了中、老專家的積極性,又使青年科技人員思想混亂,對建築科技工作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