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工業計劃工作
計劃經濟製度在紡織工業的建立
一、幾個五年計劃的執行情況
國民經濟恢複時期(一九五○——一九五二年):建國初期,我國紡織工業主要是集中力量迅速恢複生產,為恢複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市場提供物質保證。一九五○年,紡織工業部門編製了第一個年度計劃,把國營企業的生產、財務、技術、物資、勞動工資等,逐步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對大批私營紡織企業的生產與經營,則是通過實行加工定貨、收購產品等方式,間接地納入國家計劃軌道。國民經濟三年恢複時期,紡織工業的生產發展很快,生產總值平均每年遞增13.1%。在恢複生產的同時,還開始了西北國棉一廠、哈爾濱亞麻紡織廠等新廠的建設。
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一九五三——一九五七年):紡織工業在“一·五”期間,一方麵充分利用棉紡織工業的原有設備,積極地恢複和發展生產;另一方麵,在有條件建廠的產棉區,有計劃地建設新廠。計劃規定:紡織工業在“一·五”期間,新增棉紡生產能力189萬錠,布機5.45萬台;到一九五七年,全國棉紗產量達到500萬件,棉布16,372萬匹(60億米左右),呢絨750萬米,麻袋6,800萬條,各種絲織品6,929萬米。由於計劃規定的紡織工業生產、建設規模比較符合實際,加上原材料供應、建設資金、機器設備、設計施工力量等都有充分保證,因此,棉紗生產、基本建設、機械製造等項目,都提前一年達到五年計劃規定的指標。一九五六年,棉紗產量達到524.7萬件,棉布為57.7億米,呢絨為1,427萬米,麻袋為7,900萬條,絲織品為1.19億米。五年中,工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8.6%,勞動生產率提高23.7%;這個期間建成投產和開始施工的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共68個,新建棉紡錠240萬枚、棉織機6.1萬台,還新建、擴建了一批毛、麻、絲紡織工廠和印染工廠,以及3個化纖廠、1個紡織機械廠。
“一·五”時期,紡織工業的計劃工作,實行以“條條”為主的計劃管理體製,在當時條件下,能夠統籌兼顧、全麵安排好國營工廠和私營工廠、紡織工業部係統和地方工業部係統的生產,並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生產。在基本建設方麵,能夠集中全國財力、物力和技術力量,建立統一的基本建設設計、施工、安裝專業隊伍,保證重點項目的建設。同時,由於強調計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和群眾性,所以計劃的實現比較有保證。在重視計劃的綜合平衡和計劃指標之間銜接的情況下,產、供、銷、人、財、物做到基本平衡。缺點是對農業原料有豐有歉認識不足,缺乏足夠的原料儲備,以致豐年增產,歉年減產,生產發展不夠均衡。一部分預定的基本建設項目,上下也略有波動。
第二個五年計劃(一九五八——一九六二年)和三年調整時期(一九六三——一九六五年):在國家總的方針指導下,紡織工業部研究了“一·五”時期棉花豐歉對工業生產、建設的影響,提出“二·五”計劃必須考慮農業的發展,要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發展紡織工業。鑒於農業原料生產有豐有歉,因此,安排年度計劃要瞻前顧後、留有餘地,建立原料儲備以豐補歉,以保持生產的均衡性。“二·五”計劃還提出:紡織工業除依靠農業提供原料外,要著手發展化學纖維,並根據市場需要與原料資源的可能,積極發展毛、麻、絲紡織行業。“二·五”計劃規定,紡織工業到一九六二年生產棉紗800—900萬件,棉布72.9—80.6億米,五年建設規模為棉紡錠750萬枚。當時製訂的這幾項指標比較偏高,加上“大躍進”的影響,農業連年大幅度減產,紡織原料嚴重不足,一九六二年紡織工業總產值倒退到一九五五年的水平,棉紗、棉布實際年產量分別隻有302萬件和25億米,都大大低於“二·五”計劃規定的指標。
六十年代初,黨中央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後,紡織工業部門調整了生產和基本建設計劃:調低了生產指標,在壓縮基本建設總規模的同時,集中力量建設化學纖維工業。經過這一段時期的調整,紡織工業的生產和建設逐步得到恢複。到一九六五年,生產已恢複到一九五八年的水平,棉紗、棉布產量分別達到716萬件和63億米。
第三個五年計劃時期(一九六六——一九七○年):一九六四年春,按照黨中央關於解決吃穿用問題的方針,紡織工業部門編製了“三·五”規劃,提出紡織工業第三個五年計劃的方針任務主要是:繼續實行農業原料與化學纖維並舉的方針,相應地發展紡織染整生產能力,增加紡織品生產,更好地為國內市場、特別是為農民服務,更好地支援出口。同時,大力加強科學技術工作。計劃到一九七○年,主要紡織品的生產指標為:棉紗800萬件,棉布71億米,化學纖維22萬噸,呢絨8,700萬米,絲織品3.67億米,麻袋1.2億條。由於“文化大革命”的衝擊,這個計劃的各項指標未能全部實現。五年計劃要求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9.2%,而實際隻有6.2%;一九七○年棉紗產量達到1,131萬件,棉布91.5億米,絲織品4.3億米,麻袋1.84億條,均超額完成了計劃指標。但化纖、呢絨未達到指標,產量分別隻有10萬噸和5,776萬米。
第四個五年計劃時期(一九七一——一九七五年):這個時期,紡織生產由於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各種紡織品增產幅度不大。一九七五年棉紗實際產量為1,162萬件、棉布為94億米,都略高於一九七○年的實際產量(1,131萬件和91.5億米)。基本建設的進展也很緩慢。當時,由於強調發展重工業,紡織工業的五年投資總額,隻占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2.98%,而且大部分用於發展化學纖維,因此紡織加工工業在這五年中,產值每年隻增長3.9%。但在這個時期,化學纖維工業的建設有較大進展,化纖投資在紡織工業投資中的比重提高到69.4%。4個大型石油化工化纖企業和9個煤化工維綸廠,都是在七十年代前期陸續開始建設的。在化纖生產得到迅速發展的基礎上,各種化纖紡織品大量湧現,特別是滌綸混紡織物,如棉“的確良”、毛滌綸和錦綸長絲襪,在這一時期的發展很突出。
“三·五”和“四·五”時期正值十年內亂,計劃工作在“左”的思想影響下,受到嚴重幹擾。國民經濟中農輕重的比例關係很不協調,輕紡工業在資金、材料、電力分配上沒有保障。這給紡織工業部門生產、建設的計劃安排,包括正確處理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係、產品數量與質量的關係、出口與內銷的關係以及生產與生活的關係等,都帶來極大的困難。但是,由於廣大幹部和群眾的積極努力,這十年期間,盡管紡織工業的生產和建設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仍然有一定的發展。一九七五年同一九六五年相比,紡織工業總產值增長了64%,平均每年增長5.1%;棉紗年產量增長62%,呢絨年產量增長64%;化學纖維增長了2倍;共增加生產能力棉紡428萬錠、毛紡14萬錠、化纖18.7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