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聯合國的經濟技術合作
▓發展的兩個階段
中國與聯合國的多邊經濟技術合作,經曆了一個逐步擴大和深入發展的過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八年,中國主要是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有關經濟、貿易和社會發展的國際會議,參與審議發展決策,並向一些聯合國發展業務機構提供捐款,同時也承辦了一些小型項目和技術與發展經驗的交流活動。從一九七八年起,進入第二階段,除了繼續參與上述活動外,中國改變了前一階段隻提供捐款不接受援助的做法,開展有來有往的雙向合作。這一轉變密切了中國同聯合國有關機構及其成員國的聯係,增強了同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技術合作,也促進了中國一些經濟社會領域的發展與進步。
一、第一階段(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八年)
這一期間,中國同聯合國開發署、工發組織、技術合作促進發展部(下簡稱技術合作部)和貿發會議等有關經濟、發展業務的多邊機構建立並發展了合作關係。中國先後當選為工發理事會、貿發理事會和開發署理事會的理事國,出席每年的理事會會議及工發組織和貿發會議定期召開的大會,參與這些機構的政策製訂、財務和行政工作的審議以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的計劃審議等工作。通過這些活動,逐步了解了聯合國發展係統各組織機構的目標和宗旨、資金來源和主要活動情況,積累了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支從事多邊經濟合作的幹部隊伍,為深入發展同它們的合作奠定了基礎。
在聯合國及其發展係統的各種國際會議上,中國代表充分闡述本國政府的原則立場,介紹中國的經驗,並以鮮明的態度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積極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權益。七十年代,發展中國家要求改革不合理的國際經濟關係的呼聲不斷高漲。聯合國在這一期間召開了一係列重要會議,主要有:一九七二年和一九七六年的第三屆、第四屆貿易發展大會,會議要求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製度,改善貿易條件和增加發展援助;一九七四年的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會議通過了《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製訂了在自然資源主權、外國投資、跨國公司和生產國組織等方麵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條文;一九七四年關於原料和發展問題的聯合國第六次特別大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動綱領;一九七五年的聯合國工發組織第二次大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工業發展與合作的利馬宣言和行動計劃。中國十分重視這些會議的召開,派出了政府代表團與會。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密切合作,為製訂和通過上述宣言或決議作出了努力。尤其是第六次特別聯大,以鄧小平副總理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了會議,並在會上作了重要發言,全麵闡述了毛澤東主席在一九七四年初提出的關於劃分“三個世界”的思想。在發展問題上,鄧小平強調:“政治獨立和經濟獨立是不可分的。沒有政治獨立,就不可能獲得經濟獨立;而沒有經濟獨立,一個國家的獨立就是不完全、不鞏固的。”他還指出:“自力更生決不是‘閉關自守’,拒絕外援。我們一向認為,各國在尊重國家主權、平等互利、互通有無的條件下,開展經濟技術交流,取長補短,對於發展民族經濟,是有利的和必要的。”
從一九七三年起,中國開始向聯合國有關機構提供自願捐款,在多邊範疇內開展了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合作。至一九七八年,中國向開發署、工發組織、資本發展基金共捐款1620萬元人民幣,40萬美元。這些捐款主要用於在華為其他發展中國家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活動,如參觀考察、技術培訓、講習班、討論會及國際性專業會議等,並為有關國家援建了一些小型成套項目,提供單項設備和儀器。由於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努力,培訓活動及承建的小型項目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獲得參加者、受援國及聯合國有關組織的一致好評。
這一階段,中國同聯合國多邊經濟技術合作,有了初步的發展,開始在聯合國經濟、技術和貿易等合作領域參與活動,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並發揮應有的作用。然而由於經驗不足,對情況不夠熟悉,加之“左”的思想的影響,中國同聯合國之間的合作未能全麵、深入地開展。
二、第二階段(一九七八年以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對外開放政策指引下,中國同聯合國多邊經濟技術合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為了積極探索多種渠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國際條件,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一九七八年八月,中國政府決定在同聯合國的經濟技術合作中實行“有給有取”的方針,接受聯合國的援助。同年九月,以對外經濟聯絡部副部長魏玉明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應邀訪問開發署總部,同開發署署長莫爾斯商談中國接受該署技術援助問題,得到了對方積極的反應。十月十八日,魏玉明代表中國政府致函莫爾斯,表示中國歡迎開發署為中國學習和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供技術援助。雙方以換文形式確定了該署向中國提供技術援助的原則。一九七九年一月,開發署理事會特別會議決定,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期間,從該署第二周期(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準備金中撥出1500萬美元援助中國。從此,中國同聯合國多邊經濟技術合作,開始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繼開發署後,中國又同人口基金、兒童基金建立了接受方案援助的合作關係;根據“有給有取”的方針,中國還同工發組織、技術合作部、資本發展基金、誌願人員組織、救災署、自然資源循環勘探基金、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跨國公司委員會、國際貿易促進中心、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下簡稱亞太經社會)、國際原子能機構等組織和專門機構建立或加強了技術合作關係。
至一九八五年,開發署、人口基金和兒童基金向中國承諾提供的援款共27514萬美元。工發組織、技術合作部等是援助方案的執行機構,在世界範圍建立有廣泛的人才、技術和信息網絡。它們一方麵具體執行開發署等機構的援助項目,另一方麵也從其本身籌措的資金(包括經常預算、特別捐款和其他特設基金)中,向中國提供少量援款,資助派遣谘詢專家、安排人員出國進修或考察、舉辦講習班、培訓班等技術合作活動,援助額累計7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