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材料工業的形成(1 / 3)

中國建築材料工業的形成

古代遺跡的見證

自古以來,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活動就同建築材料和非金屬礦密切相關。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已出土的文化遺址表明,距今五六千年前,人們已用土、石、草、木等天然建築材料構造居室和群體活動場所。在四五千年前的人類居住遺址,已有燒粘土與礫石的基礎,其上為白灰抹麵。初期的白灰是用料礓石等天然礦物或火燒後的貝介類動物殼體磨製而成的(古稱蜃灰)。出土的商代(約公元前十七世紀初——約公元前十一世紀)宮殿遺址表明,中國在三千五百年前已有以石材為基礎的大型木結構建築物。

早在新石器時代初期,中國人就已掌握了製陶技術。屬於陶質製品的瓦可追溯到夏代(約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初——約公元前十七世紀初),《史記·龜策列傳》中有“桀為瓦屋”的記載。考古資料證明,商代後期就有版瓦、筒瓦、瓦當、瓦釘等製品應用到房屋建築上。在河南等地發現了商代的三通式陶質排水管。在陝西岐山縣周原出土了西周時期的空心磚和條形磚。《詩·陳風》中的“中唐有甓”之句說明,西周時期(約公元前十一世紀——公元前七七一年)已用磚鋪地麵。到西周晚期,瓦的品種已達10多個。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七二二年——公元前二二一年),青瓦被廣泛使用。其瓦形比西周時小而薄,筒瓦和瓦當的一端有便於接鋪的榫頭,表麵有凸起的裝飾花紋,圖案比較豐富。當時,除生產用於墓室或台基的條磚和鋪地用的方磚外,還能生產欄杆磚、大塊空心磚等。大塊空心磚長度一般為1—1.5米。

秦漢統一中國後,大興土木,造宮殿城垣,興修水利,開辟馳道,促使建築材料生產和非金屬礦開發利用的數量和質量達到較高的水平。秦磚漢瓦,素為中外人士讚譽。西漢時,焙燒磚瓦已由直焰窯改為較進步的橫焰窯。漢代(公元前二○六年——公元二二○年)已用石灰石燒製石灰,廣泛應用於建房。據考古研究,湖南長沙出土的馬王堆漢墓係用石膏灰漿砌築。已出土的東漢石墓、石闕、石室表明,中國在兩千多年前已大量開采和加工堅硬的大理石、花崗石。據記載,漢朝的昭陽殿、服湯殿和甘泉宮采用了琉璃窗扉。

中國古籍中,有不少關於非金屬礦物和岩石的記載。《後漢書》、《圖經本草》等古籍中,關於火浣布(即石棉布)和不灰木(即石棉)的史料,令人信服地證明,中國是利用石棉很早的國家。國際學術界公認景德鎮高嶺村為瓷土最初開發地,因而把瓷土統一學名為高嶺土(Kaolin或Kaolinite)。中國也是開發利用雲母(古稱火齊)、石墨(黑石脂)最早的國家,石膏(寒水石)、水晶(水精)、大理石的采用已有兩千多年的曆史。

隋、唐以後,建築材料的生產和非金屬礦的利用更為廣泛,其製品不僅質量好、品種多,而且加工技術水平有了提高,燒製磚瓦已采用倒焰窯。隋大業年間(六○五——六一六年)用不同尺寸石材建成的趙州橋,至今聞名中外。唐代,建築中采用的石材構件最重的達200多噸;在建築施工中,開始采用桐油石灰、糯米石灰、血料石灰等有機與無機複合的膠凝材料和防水材料,有機和無機的建築塗料與建築裝飾材料。隋、唐時,已大量生產琉璃製品,用於宮庭、寺廟等建築中。這種中國獨創的、多彩多姿的琉璃,是世界古建築材料中的珍品。到宋、元、明、清,各種建築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技術日益完善,並有了文獻著述。如北宋李誡修編的《營造法式》,對磚瓦的尺寸、原料、成型、幹燥、碼窯、焙燒、磚窯的砌築,以及對建築琉璃的釉料配製和生產技術,都作了比較科學的總結和規定。明末宋應星撰寫的《天工開物》、清工部主編的《工程做法》以及一些民間著作,對建築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方法都有記述。明、清時期的建築物大量遺存至今,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故宮建築群。這些建築物采用花崗石基座、大理石圍欄、青磚牆體、琉璃瓦頂,在梁、柱、枋、桁及鬥拱等木結構表麵,采用油、漆、生物膠和礦物顏料配製的塗層或彩畫,並有漢白玉石台階、龍鳳石雕、石獅和華表等立體裝飾。這些精工細作的建築材料,構成了中國建築藝術獨具的特色。明代曾多次修理改建萬裏長城,使用的大青磚和花崗石砌塊曆經數百年風霜仍然完好。明、清時期,北京、山西、江蘇、廣東都盛產各種建築琉璃製品,有黃、綠、紫、藍諸色,產品遠銷泰國、緬甸、新加坡、柬埔寨等國。當時在北京設立的燒製琉璃的琉璃廠,加工石材的台基廠,加工木材的大木廠,製造建築五金的打磨廠,都是生產建築材料的大型手工業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