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黃金工業史略(1 / 1)

中國古代黃金工業史略

中國古代的采金業源遠流長。《尚書·禹貢》一書相傳是大禹治水時周遊全國各地,調查了解各地山川地形和物產情況而寫成的。書文鑄在九鼎上,說明當時已進入銅器時代。《尚書·禹貢》記述了“厥貢惟金三品”。據考證,“金三品”是指金、銀、銅。書中還提到,揚州要貢“金三品”,說明當時已發現和開采了江浙一帶的多金屬礦產。司馬遷在《史記·食貨誌》中記述:“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這說明在虞夏之際(公元前二十二世紀末),中國就已經把黃金作為貨幣使用了。

一九七六年在甘肅省玉門火燒溝遺址,發掘的一批奴隸社會早期的墓葬中,發現有金銀器與彩陶、石器和銅器共存。其中有稱作鼻飲的齊頭合縫的金、銀、銅環,還有男女佩戴的金耳環。這是中國已發現的年代最早的出土金器物。此外,在北京市平穀縣劉家河商代中期墓葬中也發掘出了金臂釧、金耳墜和金笄。

中國的著名古籍《尚書·禹貢》、《山海經》、《周禮》、《管子》等書中,多處涉及黃金地質和礦山方麵的史實,說明中國金礦資源豐富。殷商時代的甲骨文中有金字出現。從甲骨文“金”字形象看,酷似張開的河蚌。這與《史記》中把金與貝都作為幣的論述相一致。

在戰國時期,古人已知汞和金可相互結合為合金,並將這種合金稱之為“齊”。中國古代盛行的“煉丹術”,雖然摻雜著一些離奇的迷信,但也促使古人認識了一些有關金、銀、鉛和汞等金屬的物理化學性質。

先秦時期的礦業已經發展到有組織地進行開采黃金的生產活動。《周禮·地官》中記述:“人掌金、玉、錫、石之地。”又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為“礦”之古字,人是執掌礦業的官吏,徒是從事采掘作業的工人。。

在中國古代,從開采利用黃金的年代看,是先采砂金,後采山金。古代根據砂金賦存條件的不同,又分為“水沙中”淘洗的砂金和“平地掘井”開采的砂金兩種。“水沙中”淘洗的砂金,古名“水金”。《韓非子·內儲說上》中寫有“麗水之中生金”。麗水砂金始采於先秦時期,曆代不衰。至於“平地掘井”開采的砂金,如王隱《晉書》:“鄱陽樂安出黃金,鑿地十餘丈,披沙所得。”宋應星《天工開物》:“河南蔡、鞏等州、江西樂平、新建等邑,皆平地掘深井,取細沙淘煉成,但酬答人功,所獲亦無幾耳。”鄱陽樂安,江西樂平、新建等地都屬於古豫章郡。《史記·貨殖列傳》和《漢書·地理誌》均有豫章郡生產黃金的記述。

黃金由於它數量稀少和它所具有的特性,古代最早將它用作裝飾品。隨著認識的深化和數量的積累,它的用途除氏族首領和貴族用以炫豪奢、別貴賤之外,主要用作貨幣、裝飾、賞賜、禮品、聘金和賦稅等,也少量用於醫藥。在佛教傳入中國後,佛教用金也頗為可觀。

綜上所述,從對史書和出土的古代金器的考證可以判斷,中國古代勞動人民發現、生產和使用黃金已經有四千多年的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