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隊伍
▓海關的幹部管理
一、新中國成立到五十年代末
(一)海關幹部隊伍的組建。
新中國成立初期,海關幹部隊伍的構成,主要包括:解放區來的幹部和原國統區的地下黨員,吸收舊中國海關的工作人員,從國家其他機關調進的人員以及新培養的幹部。
1.加入海關隊伍的革命老區幹部有不少來自膠東、東北、晉察冀、晉冀魯豫解放區,也有一些來自其他地區,他們在建設人民海關幹部隊伍的工作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主要是:(1)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作用。海關係統的主要領導幹部大多數是老區幹部。他們堅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合理使用並關心黨外人士,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順利推動了新中國海關的工作。(2)以身作則的典範作用。革命老區幹部把實事求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奉公、不謀私利、艱苦樸素、善於走群眾路線等革命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帶進了海關,為建設一支革命化的、具有人民海關特色的幹部隊伍樹立了榜樣。
2.由於派到海關工作的革命老區幹部力量有限,在接管後近萬人的海關人員中,留用的舊海關人員占80%以上,如何對待他們,成為當時建設新海關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此,周恩來總理在新中國剛剛成立時,就對留用海關人員的基本情況給予了實事求是的分析與評價。他指出:舊海關人員的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知識分子。他們具有愛國思想,傾向進步,願意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同時熟悉海關業務,有海關工作經驗。我們不能設想在脫離廣大舊海關人員的條件下能夠搞好新中國海關的工作。因此,努力團結、教育他們,同心協力地共同工作,是建設新中國人民海關的一個重要條件。他告誡說,除了清除極個別的反革命分子外,對於舊海關人員,要循循善誘,與人為善;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揮他們的業務專長,大膽地把思想進步,精通業務的人員安排到適當崗位上工作。這樣,周總理在考慮海關總署領導人選時,確定把潔身自愛、同情革命的原舊海關副總稅務司丁貴堂任命為新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海關總署根據周總理的指示精神,在總署和全國各地海關也任用了一些舊海關人員擔任負責職務。對於一般人員,除清除極少數政治上反動的以外,凡願為人民服務的,均予留用。
3.一九五三年,海關總署並入對外貿易部,各地海關與外貿管理局合並後,關、局幹部進行了調整,不少海關骨幹被調走。一九五六年海關係統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整頓機構、緊縮編製、減少層次、調整幹部、精簡人員”的指示,認真進行了幹部隊伍的整編。一方麵將部分編餘人員調出,另方麵提拔了一批優秀的基層幹部和工人。到一九五六年底,全國海關科級以上幹部基本配齊,各工作現場幹部隊伍基本能夠適應業務需要。其中,中共黨員和青年團員的比重由原來占全體幹部的46%上升到66%。
總起來看,新中國成立初期,海關係統以老區幹部為骨幹,吸收留用人員和擇優錄用青年學生而組建起來的人民海關幹部隊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為推進中國海關的建設,在組織上奠定了有利基礎。但基於多方麵原因,海關人員的數量則是一再減少。一九五○年確定全國海關幹部編製為4571人。同年五月統計,實有幹部4811人。經過組織整頓,到一九五○年底,減少到4171人。再經關局合並和精簡機構,至一九五四年底,又縮減為3435人。其後,海關幹部仍逐年減少,一九五六年底有2480人,較當年國務院核定的編製缺額290人。一九五九年底,海關幹部管理權限下放之前,全國海關幹部僅有2091人。
(二)建立海關幹部管理體製。
新中國海關幹部管理體製,是在廢除舊海關人事管理製度的同時建立起來的。主要有:
1.廢止舊海關洋總稅務司(相當於現在的海關總署署長)高度集權的人事管理製度,建立海關垂直領導和分層負責的幹部管理體製。
舊中國海關洋總稅務司的人事管理製度,是由英籍總稅務司赫德依據《天津條約》,在一八六四年實施《通商各口募用外國人幫辦稅務章程》時確立的。其主要規定是:(1)各地海關稅務司(相當於現在的海關關長)隻對總稅務司負責;(2)洋員的征募、調派或撤換均由總稅務司決定。這一《章程》,把舊中國海關的人事管理權集中在洋總稅務司一人之手,並被曆屆舊中國政府沿用。中國人民革命取得勝利後,人民政府理所當然地宣布廢止了這種不合理的製度。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政務院第13次政務會議批準了《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試行組織條例》。根據這一條例,海關總署於一九五○年開始實施《海關工作人員任免辦法》、《海關工作人員調遣暫行辦法》、《海關新錄用人員試用製度》和《海關員工請假暫行辦法》等一套垂直管理和分層負責的幹部管理體製。其主要原則是:(1)總署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各處處長、副處長和各地海關關長、副關長均由總署提請政務院任免;總署各廳、處的科長、副科長以及同級人員,各地海關分關長、副分關長、支關長、副支關長均由總署任免並呈報政務院備案;總署各廳、處、科級以下人員,各地海關科長、副科長及其同級人員由總署任免;各關股級以下工作人員由各關關長任免。(2)關長、處長及同級人員在關區內的調遣,由總署署長先以命令執行,並呈請中財委審核,補發調遣令;科長、分關長、支關長在關區內的調遣,由總署署長命令執行。必要時,由關長先行調度,再呈請總署補發調遣令。其餘員工在關區內的調遣,由各關關長命令執行。
這一期間,政務院直接任命並管理了新中國海關總署副處長以上、東北海關管理局副局長以上、華南海關處副處長以上及全國各地海關副關長以上的領導幹部。其餘幹部分別由總署和各關管理。
從形式上看,新舊中國海關的人事管理都是垂直領導的,但二者的本質截然不同。舊海關的人事管理製度是依照不平等條約建立的,它體現了帝國主義列強的意誌和利益。新中國海關的幹部管理體製是依照獨立自主、民主集中和集體領導的原則確立的,它體現了中國人民的意誌和利益。新中國海關建立的這種幹部管理體製,為製定和實施人民海關的政策法規,充分調動海關幹部的積極性,順利完成海關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證。
2.廢除舊海關不合理的職級劃分,製定新海關的職名表;否定舊海關以年資為主的升級辦法,確立新海關以德才為主要標準的人員使用製度。
舊中國於一八六九年製定的《海關管理章程》把海關工作中的內、外勤劃開,並規定內勤職員的地位和待遇高於外勤職員;又把內勤職員劃分為“幫辦”(即幫助稅務司辦理稅務的洋員,一九二九年以後華員也有擔任幫辦的)和稅務員(即華員),並規定“幫辦”可以晉升為“稅務司”,“稅務員”不能升為“稅務司”。另外,還把各地海關職員劃分為“正統”職員(包括一切洋員和稅務專門學校畢業分配到海關工作的華員)和“本口”職員(Local,即各關在當地招錄的華員),並規定“正統”職員可以按年資升級,“本口”職員不能按年資升級。這些歧視、壓迫華員的舊海關人事管理製度,引起廣大華員的強烈不滿,一再發起“改製”運動,但因舊中國海關的大權在洋人手裏,始終未能奏效,直至人民海關誕生,才予以徹底廢除。
新中國成立後,海關總署根據中國共產黨的幹部政策,確定了以德才為主要標準的人員使用製度。按照一九五○年全國關務會議的精神,經全國海關員工充分討論,海關總署製定和實施了“海關員工職名表”。表列海關總署幹部的職名包括署長、廳(處)長、科長(以上各級領導幹部均設正副職)、科員、辦事員等。地方海關幹部的職名包括關長、分關長和科長、支關長和股長(以上各級領導幹部均設正副職)、科員(平級的還有驗貨員、監管員、征稅員、查私員、統計員、檔案員等)、辦事員等。隨後,各地海關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德才為主要標準,適當照顧資曆,參照“職名表”,對海關人員確定了職務。
3.廢除舊海關脫離中國經濟落後狀況的高薪製,實施人民海關的工資製。
舊中國海關的高薪待遇,在舊中國經濟貧困和政局不穩的情況下顯得很突出,被稱為“金飯碗”,直到新中國成立前夕,洋總稅務司的月薪仍高達一千英磅,還有名目繁多的津貼、補助。舊海關華員的月薪,也比其他機關高得多。這樣的待遇,嚴重脫離中國經濟落後的狀況。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機關普遍實行新的薪資製度。海關總署鑒於全國各地生活水平、政治條件以及海關員工政治覺悟程度的差異,確定改革工資的方針是:“有步驟地調整各關高低懸殊不合理的工資標準,使之逐漸與一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政務院發布的《關於新參加工作人員暫行工資標準》趨向一致,否定舊海關以年資為主的工資等級,逐步實現按勞分配的工資製度。”本著這一方針,海關係統統一評定了工資。經過調查,至一九五○年下半年,除少數海關因條件特殊,當地消費水平高,以及為避免某些留用人員因工資下降過多而影響生活,適當評定了較高的工資外,大多數員工的工資實行了政務院的《暫行工資標準》。實行新工資標準後,同時將許多不合理的津貼、補助也取消了,雖然實際工資較舊海關工資減少很多,但由於全國海關在工資改革中做了大量思想政治工作,除個別不願接受這一改革而自動辭職者外,絕大多數海關員工都樂於接受體現為人民服務精神的工資製度,從而使海關的工資改革得以順利完成。
4.廢除舊海關的密報考績製,建立新海關的定期考績鑒定製。
舊海關的“秘密報告”(Confidential report,即年終考績報告)製度,是由英籍總稅務司安格聯(F·A·Aglen)於一九一一年製定,並由英籍總稅務司梅樂和(F·A·Maze)於一九二九年補定而成的。該製度的主要規定是:每年年底以前,各地海關稅務司要將其所屬一切“正統”職員的品行、才能、工作以及學識表現,按規定格式,直接秘密填報給總稅務司。總稅務司依據“秘密報告”對海關職員的晉升、任免、調口以及辭退作出決定,通知各地海關執行。這種“秘密報告”是絕密件,各地海關稅務司不得留存副本,也不得泄露。“秘密報告”的本質是洋人層層實施獨裁統治,戴在舊海關華員身上的枷鎖,也是攏絡、分化舊海關華員的手段。新中國成立以後,海關總署決定廢止這一製度,代之以新的辦法,受到廣大海關員工的熱烈歡迎與擁護。
一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海關總署頒發實施了《關於建立海關員工定期考績鑒定製度的規定》。要求總署和各地海關每年年終有組織地對每個員工進行一次鑒定,檢查總結一年來員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學習情況,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以達到正確了解、教育和使用幹部的目的。實踐證明,新的定期鑒定製度效果良好。經過鑒定,員工之間溝通了思想,增強了團結,促進了工作。這個製度一直執行到一九六五年底。
二、六十年代到改革開放前
(一)一九六○年,國家機關實行機構精簡,國務院於一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批複同意外貿部關於各地海關、商檢局體製下放和人員精簡的報告。各地海關幹部,除天津、上海、廣州、北京、昆明、烏魯木齊、滿洲裏7大海關關長繼續由中央管理外、其餘所有幹部都歸地方管理。
海關幹部管理權下放後,各地海關的一批幹部陸續被調離海關。當時正值國家處在經濟嚴重困難的時期,華僑和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的糧副食品急劇增加,導致海關的人手嚴重不足,難以完成任務,又不得不在當地吸收一大批青年幹部。這種更新,一方麵使全國海關隊伍增添了新的血液;另一方麵,大量補充的青年幹部因為不熟悉海關業務,政策水平和外語水平也比較低,難以勝任海關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