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托公司同意接受一項為期20年的抵押作為買價支付,另一方乙公司願意出價55萬美元;另一辦法是現金交割4751萬美元。但那家信托公司的地產經理甚至連乙的書麵報價也拒絕接受。於是,乙公司就打電話約他見麵,對方勉強同意了。
乙方開門見山,一語中的。他對那位地產經理說:賣與不賣,最終要由董事會做決定,地產經理不過是他們的代理人而已。所以,如果拒絕商談,乙方將越過經理而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建議。這一威脅——對這位經理的安全需要的威脅,奏效了。乙方的報價被呈交給了董事會。
董事會正為這宗地產的危險局麵憂心忡忡,他們給自己定下的唯一對策是:接受第二個確切的報價。乙方那項現金交割的報價被接受了。不用說,當那位地產經理在電話中把這事告訴乙方時,他真是不樂意到了極點。他說,合同將於星期五下午五點準備好,要乙方最好在五點整到達那裏。屆時,拿到一份長達39頁篇幅的文件。
那位地產經理人心中不悅,麵露慍色。“這就是合同。不必找岔子,要就接受,不要拉倒。”看完這份合同,乙方決定接受。就這樣,乙方成了這份地產合同的所有人。
在談判中,往往一個“純粹的手續問題”就會成為進一步磋商和調整協調的新起點。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就在簽署合同後沒幾個小時,那幢大樓發生了第二次大火,連殘存的屋架也徹底燒毀了。因為險情,那片地產周圍的街道已被封閉,信托公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希望這塊地產脫手。信托公司和它的那些律師都堅持要乙方立即接受這片地產,排除險情。
他們回到談判桌旁,乙方提出如下建議:如果信托公司減價10萬美元,就立即——而不是在兩三個星期後——接收這宗地產。在一陣令人難受的沉默之後,那位地產經理突然大發雷霆。但不出幾分鍾,雙方還是達成協議。甲方減價5萬美元,乙方立即接受地產。就這樣,乙方成了這塊值錢的地皮的“不動產地契所有方”。當然,大樓徹底燒毀,清理地基的開支也大為減少了。
上述關於不動產的談判,涉及了相當錯綜複雜的情況。然而,即使是對一個從未做過地產交易的人來說,其中的大部分基本因素也是可以認識的。因為,在每一個行為和由此引起的反應後麵,都隱伏著要求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的願望。滿足需要是一切談判的共同目標。因此,它能夠為我們研究談判過程提供一種邏輯嚴謹的方法。
談判目標的選擇
達到商務談判目標是商務談判的最終結果之一。商務談判目標的內容依談判類別、談判各方的需求不同而不同。如果談判是為了取得資金,那麼就可能以獲得的資金數額作為談判的目標;如果談判是為了銷售產品,那就以某種或某幾種產品可能的銷售數量、質量和交貨日期作為談判目標;如果談判是為了獲得原材料,就以能滿足本企業(地區或行業)對原材料的需求數量、質量和規格等作為談判追求的目標。還有一些談判是以價格水平、經濟效益水平等作為談判的目標。總之,商務談判的目標因談判的具體內容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談判的目標是一種主觀的預測性和決策性目標,它的實現還需要參加談判的各方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人利益的需要和各種客觀因素的可能,來製定談判的目標係統和設備目標層次,並在談判中經過各方不厭其煩的“討價還價”來達到某一目標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