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輔

靳輔字紫垣。遼陽人。明崇禎六年(1633年)生;清康熙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1692年12月26日)卒於淮安。水利。

靳輔祖籍濟南曆城鎮,始祖靳清於明洪武年間(1368—1398)戍守遼陽,從此定居。靳輔9歲喪母。父靳應選,官至通政使司右參議。順治九年(1652),19歲的靳輔以官學生選入翰林院為編修。順治十五年,靳輔任內閣中書,不久又改任兵部員外郎。康熙元年(1662)遷郎中。康熙七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次年,升任國史院學士,並任《世祖章皇帝實錄》副總裁官。康熙九年十月,改任內閣學士。康熙十年六月,外任安徽巡撫。

在任安徽巡撫期間,靳輔巡視各地,製定了一些安撫流民的措施,數千戶流民返歸故裏。奏請免除了臨淮、靈璧二縣虛報4600多頃墾田應交的田賦,為兩縣百姓減輕一大負擔。對最為貧困的鳳陽地區,他提出了募民開荒、給本勸墾、六年升科的三條針對性措施。靳輔在奏疏中說:要使一地大治,首先必須使百姓生活有靠。這不能光靠申請救濟和免租,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教給百姓生財之道。鳳陽地方比蘇州、鬆江兩府大一倍,但賦稅卻不到蘇、鬆的十分之一。雖然地力有肥瘠不同,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差距。原因在於蘇、鬆兩府溝洫縱橫,水利搞得好。而長江以北,舊日溝洫早已不知所在,稍有雨旱就會成災。建議廣泛推行溝田法,仿古代井田製但要簡單得多。以10畝為1,每20地之外挖一大溝,寬1丈2尺,深7尺5寸,挖溝之土在溝旁堆成寬1丈8尺的道路,使路高於田5尺,田又高於溝底7尺5寸。這樣就可以不虞水旱,還可緩和下遊水勢,增加賦稅,克服隱占土地不交租賦等弊病。

奏疏經過部議,得到批準試行時,吳三桂、耿精忠舉兵起事,進攻江西。毗鄰安徽的饒州(治今波陽)歸降吳等,靳輔受命加強兵備。他經過大力籌備,兵威大振,並設計擒斬盤據歙縣的大盜宋標。康熙十五年(1676),戶部、兵部因軍需浩繁,要求各地裁減驛站經費。靳輔上疏建議:要節省經費,首先要革除不必要的支出。在外大臣除軍機要務派專人呈遞奏報外,其他公務應滿三件時再派人入京,即一人多任,以減少人數。押運糧餉、武器有沿途軍隊保護,隻要派一位部差就足夠了。同時應該嚴禁公出官員從驛站索要財物。這樣安徽一省每年就可節省驛站經費10萬兩以上,全國就不下百餘萬兩。靳輔的建議得到批準,成為定例。當年安徽就節省貢腳銀、驛站銀共24萬6千餘兩。受到康熙皇帝褒揚,並於康熙十五年(1676)加兵部尚書銜。

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靳輔被任命為河道總督。在他的主持下,黃、淮、運河治理工程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底完工。黃河回歸故道,淮河出流順暢,漕運也暢通無阻。但以後在治理下河(洪澤湖大堤高家堰以東的低窪地區)的問題上與康熙皇帝及直隸總督於成龍意見不合,於多方聯合,終於使靳輔於二十七年三月被革職。

革職後靳輔在治河方麵仍得到康熙信任,多次受命勘視河工。三十一年二月重任河道總督,十一月卒於官署。

靳輔在治河活動中,得到幕客陳潢的協助最大。陳潢比靳輔小4歲,康熙十年(1671)與靳輔相識,互為知己,被靳輔聘為幕客。此後跟隨靳輔先赴安徽,後協助治河,為靳輔籌劃了一係列的重大工程措施。

由於明末的戰亂,黃、淮、運河管理廢弛,河工多年不修,幾乎歲歲成災。清廷立足穩定以後,雖然不斷有工程,但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扭轉治河的被動局麵。康熙十五年(1676),黃淮並漲,高家堰大堤決口34處,運河河堤也決口30多處,淮安、揚州兩府7縣被淹,漕運被迫中斷。靳輔上任後,與陳潢費時兩個多月親自勘察,足跡遍及徐州以下黃河兩岸和附近的運河河道,對黃、淮、運交彙地區的情形了然於心。經過周密的籌劃,靳輔奏上《河道敗壞已極疏》和《經理河工八疏》,提出了先下遊、後上遊,疏堵結合的全麵治理方案。

靳輔、陳潢的治河思想,以明代潘季馴“堅築堤防”、“束水攻沙”的理論為基礎。在兩疏中,靳輔首先指出運道大壞的根本原因是以前的治河隻著眼於運河通漕,持治河服從治運的錯誤方針。對運道有礙的決口全力堵塞,而一時無礙運道的決口往往遷延時日。但黃河多沙,決口分水使水流變緩,泥沙淤積增加,造成河道愈來愈壞、運道隨之梗塞的後果。當時黃河入海口淤高,黃河倒灌洪澤湖,淮河則涓滴不出清口(淮河先入洪澤湖,由清口通黃河)。靳輔認為必須通盤考慮,視河道運道為一體,進行全麵治理,才能長治久安。然後他提出應采取以下8項措施:

(1)先疏浚黃河清江浦(今淮陰)以下經雲梯關入海的舊道,使水有去路。疏浚時,可以在距水3丈之外,兩旁各挖一道麵寬8丈、底寬2丈、深1.2丈的引河,與舊河身形成“川”字形。這樣河水下注衝入引河時,中間寬3丈的未挖部分在三河夾攻之下,很容易衝刷掉,舊河與引河合而為一,寬達40丈,大致就可恢複到原有狀況。引河挖出的土用來培築堤岸,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