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頌從政時正是北宋皇朝黨爭紛紛的時候,蘇頌對此始終未曾參與。作為一個實幹家,他也未曾對新舊兩黨的政治主張發表過戰略性的意見。但從作為執行者的角度來說,第一,他反對擾民。許多地方應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而專設的提舉青苗官邀功爭利,而且與原來的財稅部門不相統屬,各個上級部門發的文件互不統一,人民既受煩擾,各州縣長官也不知所從。蘇頌主張將提舉青苗官劃歸轉運使統一領導,這樣對新政也沒有損害。第二,他反對未經主管長官同意,大幅度越級提拔未經實跡考核的官員到重要崗位上去。熙寧三年(1070)他任知製誥(代皇帝起草賜爵封官詔書的官)時,宋神宗想任命支持新法的秀州判官(知州任命的助手)李定當監察禦史裏行(裏行是一種副職),讓蘇頌起草詔書。蘇頌認為朝廷急於用才,可以破格。但現在這樣破壞了法製(州判官不屬中央管理,且與監察之職無關,未經禦史部門考慮),益小損大,於是他退還了神宗批示,拒絕起草詔書。以後又當麵向神宗堅持自己的意見,結果被神宗免去了他知製誥之職。
作為一個古代科學家來說,蘇頌最突出的是他組織和領導大型科學工作的才能。他的《圖經本草》編撰過程和水運儀象台的創造過程都證明了這一點。對於蘇頌這樣一位由於組織大型科技項目而取得成就的科學家,我們應該予以特別的尊敬。
郟正夫
郟正夫,蘇州昆山縣太倉(今江蘇昆山)人。約北宋天聖年間(1023—1032年)生;元初年(1087年前後)卒。水利。
郟正夫出身農家,自幼喜歡讀書,對許多事情常常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嘉佑二年(1057)中進士,授職睦州團練推官,知於潛縣。熙寧初,任廣東安撫使機宜。熙寧五年(1072),任司農寺丞,提舉興修兩浙水利。因措置不力,免官待用。元豐年間(1078—1084)複起用為司農寺丞,遷江東轉運判官,知信州府(治今江西上饒),曾主持修建信州州學。元初,他以太府丞出知溫州,後以比部郎中召回東京(今開封),未至而卒。
史籍關於郟正夫生平的記載很簡略。他最突出的科技成就是負責治理太湖下遊塘浦水利及有關論述。他生長於太湖之濱,又出身農家,對太湖流域的農田水利特點非常了解。熙寧三年(1070),朝廷詔告天下,征求理財省費、興利除害之策。郟正夫在廣東寫成論開發蘇州(包括今蘇州、常熟、吳江、昆山、嘉定、寶山六市縣)水利及興修圩垸、開浚塘浦的專文上奏。早在唐代,由於全國經濟重心逐漸南移,已出現了“當今賦出於天下,江南居十九”的局麵,而太湖地區又是江南的主要產糧區。宋代這一地區已有“國之倉庾”的稱號。郟正夫的文章恰好論及要點,王安石看後非常欣賞,就在熙寧五年命郟正夫以司農寺丞的身分前赴蘇州,負責具體工作。但郟正夫然顯對實際工程的複雜性估計不足,同時他關於圩垸塘浦的規劃也過於理想化了。他沒有向老百姓做充分的宣傳工作,而是一開始就下達命令,在蘇州6郡34縣內戶戶調夫,同時興辦大工。結果不少老百姓因自身利益受侵害,極力反對。還有很多人覺得負擔太重,都不願出工,或幹脆躲起來。一些下級官吏也因為郟正夫督催太緊,怨言很多。一度是宋神宗趙頊及王安石跟前的紅人、以反覆無常知名的呂惠卿,也奏言郟正夫措置不力。熙寧六年正月初一日,神宗詔令眾官員就郟正夫修圩事再議,已有停工之意。十五日傍晚張燈時分,老百姓和下級官員共200多人闖入郟正夫住所,圍住郟正夫哄鬧怒罵,並打破大門,踩踏燈籠,弄得郟正夫頭巾都掉到了地上,身邊的一個小兒子也被人舉起,受驚不小。這樣一來,剛被派出去測量標定圩區的各縣縣令便鳴鑼解散人夫,工程不了了之。郟正夫也被免職,在吏部備案候用。
但郟正夫並沒有因為這一次失敗而放棄自己的想法。在他住所的西麵有大片水麵。他按照自己原來的規劃,雇人在其旁修築圩岸,開浚塘浦,仿古人井田製,做到灌排自如,結果收成很好。郟正夫於是把自己的布置繪製成圖進呈,以表明原規劃的可行性,重被起用為司農寺丞。他製定了關於圩垸形式、塘浦尺度等的不少具體規定,相當完備。但是否曾大範圍實施,效果如何,都沒有記載。
郟正夫關於太湖水利的主要理論反映在《吳門水利書》中,該書久佚。但他在廣東所作關於蘇州水利的奏章和另一篇關於治田的論述,則被收在多種有關史籍中,得以流傳至今。在熙寧三年論蘇州水利的奏章中,郟正夫指出水田為國家之大利,蘇州水田條件尤其優越。但要充分開發其潛在的經濟效益,必須做到“去六失、行六得”。
“六失”是指關於蘇州水利的6項錯誤做法及觀點,其主要內容有:
(1)蘇州東靠大海,北連長江,排水是第一要務。但以前所開的3處入海水口和2處通江水道,地勢都嫌過高,水大時排水尚暢,水小時反而會有倒灌。
(2)堤防係統不夠合理,垸區塘路(圩垸小堤)雖然可以抵擋一般風濤並可通行,但一遇大水就不能確保農田的安全。
(3)昆山以下,舊開有新洋等10餘浦通江,實際上不能保證垸區漬水盡入江。江水高漲時,內外水麵彌漫一片,江潮反而乘勢上湧,於垸田不利。
“六得”則指開發蘇州水利中應注意的6個方麵,其主要內容有:
(1)辨地形高下之殊。蘇州不僅要治澇,還要注意治旱。如昆山以東地勢東高西低,常熟以北地勢北高南低,兩處都被稱為高田。而昆山以西、常熟以南,則被稱為水田。曆來談蘇州水利,往往隻重治澇,不及治旱,是一大缺陷。
(2)求古人蓄泄之跡。昆山以東有不少港汊遺跡,表明前人曾經攔蓄昆山以東之水,使高田得以灌溉。但都已廢毀,應加恢複。
(3)治田有先後之宜。根據地勢的具體情況,應先恢複昆山以東、常熟以北高地的蓄水設施,疏浚其內溝洫遺跡,做到能排能灌。使高地之水不至於盡注低地。再在低地區域內,廢除現有雜亂無章的港汊,按古代遺跡,5至7裏設一縱浦,7至10裏設一橫塘。挖出之土,用來修築塘浦兩旁堤岸,一舉兩得。塘浦縱橫,堤高溝深,水不為害。再開挖通江通海水道,即可大功告成。
(4)興役順貧富之便。按民戶貧富分別對待,貧戶每年出工7日,富戶適當出資,分5年完工,使民不苦於治田之役。
在論治田利害一文中,郟正夫又從7個方麵進一步加以論述。主要內容有:
(1)前代治理高、低田的方法:蘇州環太湖之田低於江,而沿海之田高於江。對於低田,古人在江南北岸開縱浦通江,又垂直縱浦開橫塘,成圩田之象。塘浦寬者30餘丈,狹者不下20餘丈,深者2—3丈,淺者也不下1丈。目的是用開挖之土築成高垸堤,壅逼塘浦之水使高於江,利於排水。沿海高田,古人同樣開有塘浦而且往往更深,但目的不在排水,而是要引江水到達田邊,可以方便地車水灌田。
(2)後代廢棄前人之法:古人各圩都設有圩長,負責組織垸堤歲修,維持塘浦的排、引水功能。但長期以來,製度廢馳,塘浦漸被侵占、淤淺。以至湖水上升不及3尺,低田即一片彌漫。
(3)向來有關論述,隻知排水,不知治田:治田為本,排水為末。應以治田為先,排水為後。但三四十年以來隻知排水,而少治田,故迄無成效。所以當前應以治田為先,每5裏為一縱浦,7裏為一橫塘。塘浦既浚,則堤防成,而田高於水,水高於江,水即不治而治。
郟正夫綜合考察蘇州水患各方麵因素,提出全麵整治方法的規劃。有些觀點如治田與排澇並舉,開挖塘浦與修築圩岸並舉等,都有其獨到之處。從郟正夫文中可以看出,他對蘇州水利做過大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對蘇州境內各港汊的大小、位置等情況了如指掌。他在實施中的失敗,原因是多方麵的。後代曾做過不少與郟正夫的規劃類似的工作,也證明了這一點。
郟正夫死後,其子郟僑曾編輯刊印郟正夫有關論述,對太湖水利也頗有見地。父子二人,都成為論太湖水利的知名人物。
沈括
沈括字存中。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北宋天聖九年(1031年)生;紹聖二年(1095年)卒(關於沈括的生卒年,學術界存有五種說法,這裏采用其中一說)。數學、天文學、物理學、地學、醫藥學。
沈括出身於一個士大夫家庭,但祖上沒有顯赫的曆史,隻有曾祖父沈承慶在五代時任過吳越國的營田使,入宋後任崇信軍節度掌書記,後改大理寺丞,分司西京(今河南洛陽)。直至父沈周、伯父沈同方舉進士,曆任地方行政長官。
沈括從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他和兄長沈披幼時都是母親許氏親自教導。許氏出身於蘇州一個士大夫世家,祖父許延壽官至刑部尚書,父親許仲容曾任太子洗馬,二兄許洞是鹹平三年(1000)進士。許洞文韜武略皆有成就,以文章政見知名於時,又擅長武術,深研軍事理論,是一位傑出的軍事戰略學家。許洞所著《虎鈐經》,是繼《孫子兵法》和李筌《太白陰經》之後的一部著名軍事著作。但許洞仕途坎坷,不得誌於時,卒年僅42歲。許氏深得其兄學識之精華,許洞的著作她都能背誦。沈括出生時雖許洞已卒,但在母親的教導下,受許洞的學識影響頗深,後來在文武兩方麵都有建樹。
沈括的父親沈周是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曆任漢陽(今湖北武漢漢陽)掾,高郵(今江蘇高郵)從事,大理丞監蘇州酒務,知簡州平泉(今四川簡陽),蘇州通判,知潤州(今江蘇鎮江),知泉州(今福建泉州),開封府判,江南東路按禁使(今江蘇南京),知明州(今浙江寧波)等職。沈括的青少年時期一直跟隨父親宦遊,他非常留意各地的人情物理,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聞和學識。在他晚年的《夢溪筆談》中,有不少就是他青少年時代見聞的記述,可以看到他從小就勤於作筆記,一些重要的見聞都有詳細的記錄。這一習慣,對於他積累和增進學識,有著很大的幫助。
在泉州時,沈周開始為12歲的沈括延師受業。自此,沈括從師攻讀12載,從未中斷。這段時間,沈括係統地接受了儒學的教育,尤其對於禮樂、掌故有較深的造詣。18歲在南京時,他又開始學習醫藥學,並對醫藥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研究醫藥學成為他一生的愛好。
1051年,沈周在杭州去世。至和元年(1054)沈括終父喪後,以父蔭授海州沭陽縣(今江蘇沭陽)主簿,開始進入仕途。在他的仕宦生涯曆程中,他的業績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麵。
1.在沭陽縣初顯才華
在沭陽任主簿時,年青的沈括即顯露了他幹練的吏才。沭陽是蘇北一個貧窮的縣,主簿職位低微,而工作繁瑣勞累。但沈括“專心致意,畢力於其事”,從而使他初入仕途,即取得了令人稱讚的政績。沈括在沭陽縣還做了二件大事。
一是平息了一場縣民反抗官府的民變。當時,由於官府製定了一些不合理的禁約,使本已貧窮的百姓更受束縛,因而激起了民變。民變發生後海州官府便慌了手足,急忙把縣令調開,讓沈括負責收拾局麵。沈括沉著、冷靜地加以處置,他吸取了四川李順領導災民起義的教訓,采取了安撫政策。他撤銷了不合理的禁約,博得縣民好感,平息了民變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