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隋唐(前期)的農業
一、北朝的農業麵貌
西晉滅亡以後,北部中國十六國的紛爭最後為北魏所統一,後來南北朝對峙了一百六十多年。
關於北朝農業耕作的具體情況,史書上較少記載。北朝初期在十六國長期戰亂之後,農業生產當不會有多大進步。這一點從均田製的實施辦法中即可以推知。前麵說過,北魏實行均田製的授田,一男一女授給露田六十畝。同時由於當時農業耕作休耕的原因,一般都加倍授給,即授給一百二十畝。休耕兩年的,則加兩倍。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創造“代田法”,其目的即在於改變過去休耕的辦法,充分利用地力。現在北魏的農耕又重新采用了休耕法。這一落後耕作方法的重新實行,一方麵固然由於長期戰爭之後北方荒地很多,有施用休耕的可能;另一方麵,內遷少數民族的農業生產還處於初期階段,習慣於粗放耕作。而北方的漢族農民在長期顛沛流離之後,也沒有力量精耕細作,隻能遵行這一落後的耕作方法。
均田製實行以後,農業生產逐步有所恢複和發展。均田製雖然並未觸動大地主對土地的占有,也不能保證使所有無地少地的農民都能如數得到土地,但無論如何總使很多無地農民能有一定數量的土地耕種,對安定人民生活,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均田製施行後在各族人民的辛勤勞動下,大量荒地被開墾,農業生產逐漸得到恢複,農村殘破荒涼的局麵有所改變。均田令頒行的第三年,即太和十一年還是“公私闕乏”,過了十餘年到了太和末年,已經是“府藏盈積”了。
北魏實行均田製以後農業生產恢複和發展的情況,從賈思勰的《齊民要術》中可以得到反映。
賈思勰出生於公元五世紀末的北魏孝文帝時期,曾擔任青州高陽(今山東臨淄西北)太守,約於北魏末或東魏初寫成《齊民要術》。書中總結了周秦以來至北魏農業生產的經驗,也反映了北魏時中國北方的農業生產麵貌。這裏略舉幾個例子。
《齊民要術》中提到的農具比西漢時增加了許多,使用方法也有改進。比如碎土的耙分化出有齒的鐵耙和使用枝條編的無齒耙。中耕除草有鋤、耙、勞、鋒、耩等五種農具。如果按照整地、播種、中耕、灌溉、收獲、貯藏、運輸等環節細分,則不下數十種之多。農具種類的增加,正是農業生產力提高的一個重要標誌。書中還敘述了農作物輪作與套種的技術。孝文帝太和九年頒行均田製時,農業生產還大都實行休耕製,而過了約五十年在北魏末年的《齊民要術》中卻已總結出了一套輪作與套種的經驗,介紹了二十多種輪作的方法。賈思勰很重視選育良種,書中共記載了粟的品種九十七個、黍十二個、穄(也叫糜子,即黍之不粘者)六個、粱四個、秫六個、小麥八個、水稻三十六個(內糯稻十一個)。在粟的九十七個品種中,有十一個是轉錄過去記載的名稱,八十六個是他自己搜集補充的。書中介紹了很多改變遺傳性、創造新品種的經驗,說明公元六世紀的北朝時候,我國人民在遺傳育種的理論和實踐方麵都已取得了很大成就。
北魏以後,雖然兩魏、北周都進行過一些政治經濟的改革,但北方經過了長期的戰亂,糧食的單位麵積產量估計不會高。關於記載北朝農業生產的資料較少,這裏也隻能找一些個別的產量數字作為參考。《魏書·張實傳》載,當時“畝產不過三石而已”。北方糧食生產以粟、麥為主。北魏一石約合今○·三九六三市石;北魏畝大,每畝合今一·○五市畝。按照上麵這個例子換算成今製,北魏時一市畝土地可生產粟或麥一石一鬥三升。不過,這隻是個別的例子,不一定能代表一般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