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選官製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農民起義中產生的地主階級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對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重要意義。據《明史·選舉誌》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詔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聯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這一年,京師和行省都分別舉行鄉試。第二年舉行會試,朱元璋親製策問,試於奉天殿,錄取了120人。這時,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員缺額很多。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正月,令各行省連續三年舉行鄉試,所有舉人都免於會試,赴京師聽候授官。又從各行省的舉人中選拔一些“年少俊異者”擔任翰林院編修、秘書監直長等官職,讓他們在宮中文華殿學習。連考三年後,朱元璋發現所錄取的人才,大多是“後生少年”,他們隻會寫文章,缺乏實際工作能力。於是,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二月決定暫停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薦舉的科目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長官舉送京師,破格錄用。從此,科舉停止了十年。但是,薦舉的情況並不比科舉好。薦舉多而且濫,經吏部舉薦需要授官的,最多的一次達三千七百餘人,少時也有一千九百餘人。長此下去,將無官可授,而且被薦舉的人也不比科舉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經過比較,朱元璋感到科舉製度還是有它的優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八月下詔恢複科舉。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科舉成式,命禮部頒行各省,薦舉、科舉兩途並用。永樂以後,科舉日重,薦舉日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薦舉一途“久且廢不用矣。”

清於入關以前並沒有實行過科舉考試製度,努爾哈赤在世的時候,對明王朝的知識分子非常痛恨,認為“種種可惡,皆在此輩”。俘虜中的知識分子,一經查出,全部處死。公元1627年,皇太極即位,為了發展和壯大自己的力量,對知識分子開始有所重視。天聰三年(公元1629年)八月,他在一篇上諭中說:“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並用,以武威克敵,以文教治世。朕今欲興文教,考取生員。諸貝勒府以下及滿、漢、蒙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赴考,家主不許阻撓”。這年九月舉行考試。從“隱匿得脫”的大約三百名知識分子中選拔了兩百人,俱免二丁差徭,並候錄用。這是滿洲貴族用考試方法選拔和錄用人才的開始。但是,這時的考試,不僅和當時明王朝實行的科舉考試不同,也沒有形成一定的製度。公元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後,采納範文程的建議,實行科舉考試。

科舉取士製度建立於隋朝,確定於唐代,曆宋而至明清,各朝都有所沿革,而明朝科舉製度最為完備,清朝基本上是沿襲明朝製度,沒有太大的變化,因此把明清兩朝科舉取士製度綜述如下:

明清的科舉製度,可歸納為三級考試:第一級是院試,第二級是鄉試,第三級包括三種考試,即會試、複試和殿試。此外,還有一次朝考。

院試:明清時代,凡應考生員(或稱秀才)的讀書人,稱為“童生”(或稱儒生),童生在應院試以前,必須經過縣試和府試。縣試由知縣主持,縣試錄取後才能參加府試,府試由知府主持,府試錄取後才能參加院試。院試由學正主持。通過院試錄取後,一個童生才能取得生員(即秀才)的稱號,生員又分附生、增生和廩生。初進學的秀才稱附生,經過歲考、科考成績優異者,才可以升為增生或廩生。秀才一般是隸屬於本府、州、縣學的,若考生升入京師國子監讀書的,則不再是本府、州、縣的生員,而稱為貢生。明清兩代貢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歲貢(明清兩代,一般每年或二、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讀書,稱為歲貢)、選貢(於歲貢之外考選學行兼優者充貢)、恩貢(凡遇皇室慶典,根據府州縣學歲貢常額,本年加貢一次作為恩貢。又清代特許“先賢”後裔入監者,也稱為恩貢)、納貢(由生員納捐的,明代準許生員納資入監)。清代有恩貢、拔貢(清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2名,州、縣學各1名,由各省學正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稱作拔貢。拔貢若經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副貢(在鄉試錄取名額以外列入備取的,可直接入國子監讀書,稱為副貢)、歲貢、優貢(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儒學生員中考選一次,每省不過數名,亦無錄用條例。同治中規定:優貢經過廷試後可分別任用為知縣、教職等)、例貢(因為不由考選而由生員依例捐納,故稱例貢)。以上五貢都算正途出身,經過一定形式的考試,可以直接授官。但貢生不能參加會試,如要參加會試,必須先參加鄉試,取得舉人資格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