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極烈(部長)和都勃極烈(諸部長)是由選舉產生的。洪皓《鬆漠紀聞》說:始祖函普,“女直以其練事,後遂以首領讓之”。《金史·石顯傳》載:“昭祖以條教約束諸部……眾推景祖為諸部長”。女真社會組織的最大共同體為部,部的成員為“部人”,部內的首領為勃極烈或部長。景祖就是部人推選出來的諸部聯盟的部長。後來,女真部落聯盟首領已逐漸發展為由完顏部中一個家族內所承襲,而且是采取兄終弟及製。《北風揚沙錄》:“(女真)臣屬契丹二百餘年,世襲節度使封號,兄弟相傳,周而複始”。兄終弟及,實際上總是以父死子繼作為補充形式的,絕對的兄終弟及是不存在的。依照女真製度,軍事部落聯盟首領,由同父兄弟依次傳完後,再重新傳給長兄之子,然後再依其兄弟相傳下去。女真當時實行一夫多妻製,故有正室,次室之分。繼嗣者隻限於正室之子,而次室之子則無繼嗣資格,他們隻能做某部的勃極烈。隨著軍事部落聯盟首領地位的提高,各部首領職位的逐漸官僚化及其權力的加強,在一些部之間及部內爭長的現象也就不斷發生了。
《金史·百官誌》說:“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三朝北盟會編》作“固論國相”,或“固論國相勃極烈”。“固論”,女真語有“國”的意思,固論應是女真語音譯,“國相”為義譯。國相地位很高,是軍事部落聯盟首領的輔佐,次於都勃極烈。肅宗(頗刺淑)在其父(景祖)兄(世祖)時號為國相。《金史·世紀》記載:“國相之稱不知始於何時。初,雅達為國相。雅達者,桓,散達之父也。景祖以幣馬求之於雅達,而命肅宗為之”。國相的重要職責是“匡輔”,其製大約始於昭祖時期。當時還沒有發展成由某個固定家族來世襲,景祖為把這個“尊位掌握在自己家族兄弟手中,始以幣馬從雅達手中求得。穆宗襲位後,念劾者是長兄不得立,乃命其子撒改為國相,從此國相一職便掌在撒改一族手中。據《金史·撒改傳》載,撒改取得國相地位有兩個重要條件,一是“以宗室近屬,且長房,繼肅宗為國相”;二是撤改為人,“敦厚多智,長於用人,家居純儉,好稼穡”,“能馴服諸部,訟獄得其情”。撒改為國相時,曾與都勃極烈太祖分治諸部。這種分而為二的治理辦法,實際等於二府製。
由上所述,可知國相是軍事聯盟首領的宰輔。這種製度到建國以後還保留,並進而與女真勃極烈製結合,構成皇帝以下中央統治機構的職稱,即相國勃極烈,這時,它的性質已發生了重大變化。
軍事方麵,據《金史·兵誌》載: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征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之長也;謀克者,百夫之長也。謀克之副曰蒲裏衍,士卒之副從曰阿裏喜。
這種軍事編製的猛安謀克,初始於古代出獵製度的生產組織,也就是說從氏族的組織形式演化而來。《三朝北盟會編》卷3說:
其官名則以七曜、二十八宿為號,曰諳版勃極烈大官人、勃極烈官人。其職曰忒母萬戶、萌眼千方、毛毛可百人長、蒲裏偃牌子頭。勃極烈者,糾官也,猶中國言總管雲。自五戶勃極烈推而上之至萬戶勃極烈,皆自統兵,緩則射獵,急則出戰。
在氏族社會時期,出獵也就是生產,阿骨打常說:“我國中最樂無如打圍。其行軍布陣,大概出此。”出獵時,壯年、老弱都參加。年壯者正兵,矮小的為阿裏喜。《金史》附錄《金國語解》說:“阿裏喜,圍獵也”,其組織按什伍進位編製:伍長(擊柝的)、什長(執旗的)、謀克(百夫長)、猛安(千夫長)。猛安謀克最初是單純的出獵組織,後來為平時射獵,戰時作戰的組織,最後為常設的軍事組織。它再進一步變革,便成為軍、政合一的地方組織了。
公元1115年,女真立國。阿骨打即帝位後,便以新興奴隸主貴族集團為主組成一個領導核心。這個核心是以阿骨打家族兄弟為主,包括撒改、歡都兩大係及其他宗室大臣所組成的。
阿骨打以其同母弟吳乞買為儲嗣,貳於國政;同母弟杲(斜也)任要職,都統內外諸軍事,異母弟闍母為將帥。並對以前的官僚機構進行了一些改革:
(一)把都勃堇、國相、勃堇改為中央統治的最高權力機構——勃極烈製。這種變革就是把氏族製時的古老貴族議事機構改造為新的統治機構。部落聯盟的最高軍事首領改稱為皇帝,確定皇帝為全國最高的統治者。皇位繼承沒有采取嫡長子繼承製,而是兄終弟及。收國元年(公元1115年)七月,正式把國相製與勃堇結合,確定中央統治機構的官職名稱。以其弟吳乞買為諳班勃極烈,以國相撒改為國論勃極烈(九月又改為國論忽魯勃極烈),辭不失為阿買勃極烈,弟斜也(杲)為國論昃勃極烈。九月,又任命阿離合懣為國論乙室勃極烈。天輔六年(公元1122年)正君臣之禮,以昃勃極烈斜也為忽魯勃極烈,蒲家奴(昱)為昃勃極烈,宗翰為移賚勃極烈。太祖時,除阿舍勃極烈未設外,其他均以改革就緒。
(二)改猛安謀克為地方行政組織。猛安謀克原是一種軍事組織,太祖嗣位為都勃極烈的第二年,“初命諸路以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一如郡縣置吏之法。”把領兵的千夫長、百夫長變為受封的地方領地、領戶之長,這是對舊民族製的一個重大改革。與此同時,猛安謀克已與地域性組織的村寨結合起來,最後以地緣代替了血緣的氏族組織。
金太宗以諳班勃極烈即帝位後,以杲(斜也)為諳班勃極烈。杲死後又以熙宗(完顏亶)為諳班勃極烈,宗磐為國論忽魯勃極烈。新增國論左勃極烈,以宗幹為之;國論右勃極烈,以宗翰為之。此外,諸勃極烈有的是沿襲太祖時舊製,有的是新增設,但任者死後往往不再補任。例如阿買勃極烈辭不失死後、蒲家奴死後,他們原來的職位不再選人補任。移賚勃極烈宗翰改任國論右勃極烈後,其原來職務便自然取消,不再另任他人。這種由繁到簡的變化,既說明中央統治機構更加製度化;也說明中央的權力更加集中到少數人手中。
金朝進入原遼地區後,特別是占領漢人居住的燕雲十六州後,已無法再用“本國製度”進行統治,因而沿襲了南麵官僚製度,並建立起三省之製。《金史·百官誌》記載了太祖、太宗時政治製度變化的基本情況,反映了多種製度的矛盾和發展的特點。“漢官之製,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克之官,始置長吏以下。天輔七年(公元1123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於廣寧,尚踵遼南院之舊,天會四年(公元1126年),建尚書省,遂有三省之製”。金朝沿漢官製是從天輔六年(公元1122年)南侵燕雲地區開始的,《金史·太祖紀》說,是年十一月,金向燕京進軍時,太祖“詔諭燕京官民,王師所至,降者赦其罪,官皆仍舊”。《金史·兵誌》載,天會二年(公元1124年),宗望定平州,停止在漢人居住地區實行猛安謀克,“但置長吏,以下皆從漢官之號”。三年(公元1125年),杲與宗幹建議改革女真舊製,采取漢官製度。天會四年(公元1126年),仿唐宋製建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六年(公元1128年),韓企先代劉彥宗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八年(公元1130年)升為尚書左仆射兼侍中。
《金史·讚》說,金從太祖入燕,“始用遼南北麵官僚製度。這種製度至太宗時,經過改革才全麵實行。金朝的北麵官製主要是指女真“本國製度”,南麵官製是指燕雲地區的漢官製度,但政治的最高權力仍集中在女真手中。
金熙宗即帝位後,為了改變多種製度並存的情況,便廢除女真勃極烈製,全麵采用漢官製,設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在皇帝之下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並領尚書省事。尚書省設尚書令;尚書令隻管大事,其位最尊。尚書令下設左右丞相各1人,平章政事2人,皆從一品,為宰相,輔助天子,平章萬機。左右丞各1人,正二品,參知政事2人,從二品,相當於副相,為執政官,佐治省事。侍中、中書令皆在丞相之下,為兼職,即以左丞相兼侍中(門下省),右丞相兼中書令(中書省)。三省之製始置於天會四年,當時稱丞相為仆射,熙宗始改仆射為丞相。李心傳《朝野雜記》載,宋乾道中(公元1165—1173年),議改仆射為丞相。時虞允文說:“金人詳定官製,已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這就是指熙宗時的官製改革。這是對金朝中央機構的一次全麵改革。
天會十五年(公元1137年)十一月,熙宗下詔廢齊,在汴京設行台尚書省,以宗弼領行台尚書省事。原齊宰相張孝純為權行台左丞相,蕭保壽奴為右丞相,溫敦師中為左丞,張通古為右丞。可見這個機構的主要官員是由原宋人,契丹人,燕人及女真人聯合組成的。汴京行台尚書省在地方的統治,基本貫徹以漢人治漢人的施政原則。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九月,又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行台尚書省在中央尚書省的統一領導下管理該地區,但仍保持一定地域的特殊性。
《金史·百官誌》說:“至熙宗頒新官製及換官格,除拜內外官,始定勳封食邑入銜,而後其製定。然大率皆循遼、宋之舊”。換官,就是將原來女真和遼、宋舊官職,依照新定的官製統一換授。先依新官製及換受法,除拜內外官員,再按照功勳等第授予不同的封爵,勳級,食邑。天眷元年十月,又正式製定了封國製度。
熙宗又在中央設置監察機構——禦史台。《金史·百官誌》說,設禦史大夫,從二品“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禦史中丞是副職。侍禦史,“掌奏事,判台事”,殿中侍禦史,“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監察禦史,“掌糾察內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祀及出使之事”。遼時南麵官製中未設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金把台院、殿院、察院合屬禦史台,基本承襲唐、宋之製。
六部設置也沿唐,宋舊製,各部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
中央軍事機構,仍為都元帥府。
地方沿遼、宋舊製,設路、府、州、縣四級。各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路治所在的府稱總管府。兵馬都總管兼任總管府的府尹。各州刺史、節度使統領軍兵,兼管政事。路、府、州、軍的軍事、行政實由各路官統一管理,這是保持女真軍政一體的特點。縣一級官府不專設軍兵,縣令隻管民政。女真族所在各地仍繼置猛安謀克,猛安相當於州,謀克相當於縣,與地方州、縣自成兩個係統。
海陵王完顏亮繼熙宗即皇帝位後,進一步改革女真和金朝的政治機構。他所采取的各項改革措施是熙宗時期的繼續和發展。其措施如下:
第一,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十二月,海陵王下令廢除行台尚書省的設置,把一切政令統歸於朝廷。
第二,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廢除中書門下二省,隻保留尚書省。尚書省設尚書令,為全國最高行政長官。並廢除平章政事一職,左右丞相,參知政事仍舊設置。尚書省之下官司設有院、台、府、司、寺、監、局、署、所。這樣,尚書省便成為皇帝控製下的唯一最高權力機構。這個改革比較嚴密,所以終金之世,沒有再變動。《金史·百官誌》說,海陵王這一改革,使得百官“職有定位,員有常數,紀綱明,庶務舉,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可見金代官製是以正隆年間官製為基礎的。
第三,天德三年(公元1151年),廢除都元帥府,改革樞密院,由朝廷直接任命樞密使和樞密副使主管軍事,但樞密院仍受尚書省節製。據《金史·兵誌》說,在改元帥府為樞密院時“罷萬戶之官”。
第四,繼熙宗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製”後,進一步把遼東猛安謀克劃歸州縣管轄。
世宗即位後,基本上承襲熙宗,海陵時的改製,隻是略加修訂。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世宗命吏部侍郎石琚“詳定新製度”,“琚自員外郎至尚書,未賞去吏部,且十年。典選久,凡宋、齊換授官格,南北通銓法,能僂指而次第之,當時號為詳明”。世宗時新定的官製,以尚書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執政官。平章政事乃熙宗時設,海陵時廢置,世宗時再增設二人。宰相的增員是為了便於更多官吏參預政事。
章宗時,官僚機構更進一步完備。《金史·百官誌一》載:
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定考課法,準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製……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減兩資曆;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減一資曆。節度判官,防禦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減一資曆;一最而有二善為中,升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為下,陞本等首。
章宗所規定的考課內容和分等辦法,與唐代基本相同。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置遞鋪,其製規定,該軍馬路十裏一鋪,鋪設四人,其中鋪頭1人,鋪兵3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裏。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同年置陝西路宣撫司,節製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從事。八年改稱陝西安撫司,並增置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鹹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等十處安撫司。每司設安撫使1人,從一品,副使1人,正三品。永安四年(公元1199年)設審官院,置知院1人,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此外,內侍寄祿軍、軍器監、甲坊署,提舉圉牧所,提刑司(後改按察司)等機構,均章宗時設置。官僚機構的增多,勢必造成官吏員額的增多。據泰和七年(公元1207年)的統計,在職官員四萬七千餘人,比世宗時增多三倍。
總之,金代的官製是缺乏係統性的,往往隨事置官。故有旁見側出之弊。例如宗正寺升為大睦親府,而於各處置司,既屬中央性質,也屬地方性質;司農司置大司農,又置卿及少卿,而各地方又有置行司農司的;又如掌近衛的官,有的屬於衛尉司,有的屬於刑部的各官提舉;再如惠民司掌湯藥而隸屬禮部;武庫署屬於殿前都點檢司,而軍器庫又隸屬軍器監。這些都可以看出其製度之混亂。
地方官製就更加複雜。例如轉運使本掌錢穀,提刑使本掌刑獄,而又把提刑使改為按察使,有時兼轉運使,有時兼安撫使,有時兼勸農使。這樣,就看不出錢穀、刑獄、民政、監察之權有什麼明確的界限。又如地方的軍政長官,則以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為第一級,諸府府尹兼都總管為第二級,諸府府尹不兼總管為第三級。而節度州、觀察州、防禦州、刺史州則仍舊設置節度使,觀察史,防禦使,刺史。這是唐、宋兩重製度的混合。再如府州的僚屬,諸京有警巡院使,諸府及節度州有錄事司錄事、防禦,刺史州有司候司司候。這些設置是前代所無的。而唐宋府、州的幕職官也依然存在。
至於金代地方官職性質的區別,我們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名稱:京府尹牧、留守、知州、縣令、詳穩、群牧(這兩個是用女真語官名)為長官,同知、簽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為佐貳官,判官、推官、掌書記、主簿、縣尉為幕職官。兵馬司為軍職官。警巡、市令、錄事、司候、諸參軍、知律、勘事、勘判為釐務官。主管倉庫院務者為監當官。知事孔目以下行文書者為吏。
金代的銓選有一些特定的名稱,必須特加說明;凡外任循資官謂之常調,選為朝官的謂之隨朝,以廉察而升者謂之廉升。授東北沿邊州郡而升者謂之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