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吏的考課製度
隋唐的科舉製是選拔官吏的重要方式,配合著這種選拔方式,唐王朝又對官吏的功過、品行和才能規定了一套考核製度,這便是考課。
所謂“考課”,包含著兩種意義: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級官吏在其任職期間執行國家法令的具體表現;二是課,就是依照國家的行政計劃進行督課。總的說,考課就是國家依照所頒布的法令和行政規則,在一定的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並依其不同表現,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所以考課製度又與官吏的銓選任用有著緊密的聯係。在封建社會裏,考課製度各個朝代都有其不同的特點——或詳或略,或嚴或馳。唐代的考課已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政治製度了。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中央集權製進一步加強,對官吏的選擇和考察也更加重視,據《資治通鑒》卷194的記載,唐太宗說過:“為官擇人,唯才是與,苟或不才,雖親不用”。他對所有官員不論職位高低,每年都需經過一定的考課,稱為小考。每隔三年(有時也有四年或五年),又舉行一次大考。小考評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則綜合三年(或四年、五年)中的等第以決定升降賞罰。這項嚴肅而繁重的工作是由尚書省的吏部主管。吏部屬下有考功司,這個司就是專門負責考課官吏的機構。在考功司中設有郎中、員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從五品上,負責京官考課;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負責外官考課。因為他們的品秩較低,隻能負責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課,對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須報呈皇帝親自裁決。為加強考課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唐製還規定由大臣兩人擔任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的考課。又規定,由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別監察考課的進行,稱為監考使。這種製度在貞觀初期就已經確立了。《新唐書·百官誌一》說:
貞觀初,歲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這種製度後,終唐一代,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這種考課工作,按規定必在歲終完成。這是為次年官員的選授提供依據。但在此前,中央的省、台、寺、監以及地方州郡各級機構的長官,先要對被考的下屬人員進行品德才能的評定,並把他們當年的功過德才登上簿狀,作為檔案材料。其等第:流內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之後,各機構的長官再召集被考人當麵宣讀考核意見(被考人可對其考語提出異議),通過後,注入簿冊。至此,算是初審。接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機構按照規定日期(京官限九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把被考者的簿狀送報尚書省。與此同時,尚書省又把屬下各司和各道監察官所收集到的有關官員的考課材料一並彙總,交考功司作為考校時的參考。
唐代對官吏的考課,有一定的標準和具體的內容。尚書省各司每年都需在本職規定的範圍內,把地方州縣的州牧、刺史、縣令的治績(諸如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減以及盜賊多少等情況)報送考功司。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和特遣的巡察使、存撫使等分道察訪,於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將被考人員的狀況寫出,報考功司。這些材料都作為考功司決定等第或升降賞罰的參考依據。最後的複考由考校使和尚書省的考功郎中、員外郎共同負責。核定後,由考校使當麵向齊集於都省的京官和地方各州的朝集使宣布。定考以後,中央和地方各機構的長官還要將被考人的名牒、等第公開張掛於門上三天。縣一級被考官吏的名牒送到州後,於當天下達到縣,公布如前。如果所定等第有不當之處,被考人可以陳訴。經一定的複查手續,若符合事實,可重新更改考第;若不符合事實,則降低被考人的考第以示懲罰。考定以後,發給考牒,作為憑證。
唐代對各級官吏的考課規定了一套標準,《新唐書·百官誌一》說:
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所謂“四善”,簡單說就是德、慎、公、勤四個字。這四條是對各類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四善之外,還有“二十七最”,則是針對各個部門的具體工作而規定的不同要求,這主要是對各類官吏才能方麵的考察。這“二十七最”據《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記載是:
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製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集,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師(師當作帥,《百官誌》作“軍將”)之最;十四曰禮儀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理之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句檢之最;十八曰職事脩理,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獲剩(《百官誌》作“成”)課,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居多(《百官誌》作“多者”),為方術之最;二十四曰譏察(《百官誌》作“檢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不擾(《百官誌》作“市廛弗擾”),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