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一 商業的產生
商業是專門從事商品流通的國民經濟部門。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
人類處於原始社會的蒙昧時代,人與天爭,人與獸爭,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沒有超出自身消費需要的剩餘產品,因而沒有交換行為。由蒙昧時代進入野蠻時代的低級階段,人們隻是直接為了自身的消費而生產,間或發生的交換行為僅僅是個別的,隻限於偶然的剩餘物。在野蠻時代中級階段,遊牧民族裏有牲畜作為財產,到了一定的時候可以經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費的若幹剩餘,出現了遊牧民族和沒有畜群的落後部落之間的分工,即人類出現的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偶然性的交換才逐漸發展為經常性的交換,並逐漸由直接的物物交換發展為通過一般等價物進行的簡單商品流通。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進一步發生了農業和手工業之間的分工,即人類出現的第二次社會大分工,從而發生了直接為了交換的、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勞動產品的生產,使單個生產者之間的交換變成了社會的迫切需要,貴金屬開始成為占優勢地位的貨幣,商品交換的數量和種類大大增加。交換領域的擴大,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進一步發展,終於促成了人類的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它創造了一個不從事生產而隻從事產品交換的階級——商人。”從此,商業作為“商品交換的發達形式”出現於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之中,簡單的商品流通發展成為發達的商品流通。
商業的產生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它使商品交換“由多數人的附帶工作變為少數人的專門工作”,節約了用於流通領域的社會勞動,縮短了流通時間,從而加速了再生產的過程,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開擴了人們的眼界。因此,恩格斯對第三次社會大分工給予高度的評價,認為這是一次“有決定意義的重要分工”,它標誌著人類已經“走到文明時代的門檻了”。
二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商業
中國商業的曆史十分悠久。商業作為一個專門行業出現,最晚不遲於三千多年以前的商朝。殷墟出土的文物中即有銅貝,是世界上已經發現的最早的金屬貨幣,這說明當時中國商業的產生和發展程度是走在世界前麵的。《周書》上就說:“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史記》中的《貨殖列傳》指出:“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民。”
商周時期,商業主要掌握在奴隸主貴族手中,僅僅作為奴隸製經濟的一種補充,其範圍十分狹小。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奴隸同牲畜一樣,被當作商品進行買賣。春秋時期,商業逐漸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人同士、農、工一起被列為四民之一,各諸侯國先後建立了市場管理製度,設立了專門官員,管理市場,征收關市稅。戰國時期,自由商人突破奴隸主貴族的壟斷,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商業的主要力量。隨著商業的繁榮,出現了一批“千丈之城,萬家之邑”。
“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漢代,封建統治階級雖然采取了抑商政策,但由於經濟的發展,商業更加繁榮,商品流通日益滲入庶民的經濟生活之中。邊區與內地,漢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之間的貿易往來逐漸擴大。張騫通西域以後,中國商品經西域一直行銷到羅馬帝國,同時西域和中亞、西亞各國的商品也源源流入中國。中西貿易史上著名的“絲綢之路”就是從這時開始溝通的。唐代,中國封建經濟進入鼎盛時期,商業也得到空前發展,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民族之間,貿易往來更加密切。城市中的市、坊設置日趨完備,布局更有條理,管理製度更加成熟,農村集市得到廣泛的發展。隨著交換規模的擴大,從業人員大量增加,專業進一步劃細,商業內部的同業組織——各種“行”相繼產生,還出現了大批為商業服務的邸店和居間說合的牙人。“飛錢”作為最初的彙兌製度的產物,也出現在這個時期。在國內商業發展的基礎上,唐代的對外貿易也取得長足進展。同唐有貿易往來的達40餘國。唐都長安住有許多外商,是當時世界著名的商業中心之一。廣州、揚州也發展成國際性的商業城市。宋代,商業繼續有新的發展,商品交易場所突破了舊的“市”、“坊”限製,擴展到城市的各個街巷。除正常的日市外,還出現“至曉乃散”的夜市和與日俱出的早市。商業的發展不僅促進了運輸業,而且推動了社會化的倉庫業——堆垛場和廊屋的誕生。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也是這個時期出現的。明清時期,商品生產進一步擴大,商業資本積累增長更快。糧食、食油、蔬菜、肉類、水產、禽蛋、棉花、布匹等與普通老百姓生活有關的必需品代替奢侈品成為主要商品。生產資料市場不斷擴大,勞動力市場也出現了。
在整個封建社會,中國地主階級為了維持其封建統治的基礎,大多對商業采取抑製政策。在封建製度的長期束縛下,中國的商品經濟雖有一定的發展,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要地位。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地主和貴族對於從農民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於交換。那時雖有交換的發展,但是在整個經濟中不起決定的作用。”商品生產始終處於從屬的地位,直到明清時期才出現資本主義商業的萌芽。
三 半殖民地半封建商業和殖民地商業
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一步一步地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資本主義列強依恃船堅炮利,不但打破了清政府閉關自守的大門,也中斷了中國按照自身規律向資本主義發展的曆史進程。從此,中國商業不但繼續受到本國封建勢力的嚴重束縛,而且逐漸為外國資本所控製。中國逐漸變成外國的原料供應地和商品銷售市場。
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雖然推翻了清王朝,但是未能改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中國社會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一九二七年,蔣介石背叛革命,在中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了反動統治,並借助政權的力量迅速擴大了官僚買辦資本,形成了以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首的四大家族。以四大家族為代表的官僚買辦資本在抗日戰爭前完成了對金融的壟斷後,即著手建立商業壟斷機構。這種機構分為“官式”和“商式”兩種。“官式”機構是四大家族以政府的名義建立起來的;“商式”機構是以私人名義建立起來的。抗日戰爭中,這兩種機構都形成了龐大的體係。抗日戰爭勝利後,四大家族接收了總資產達49,700萬元的日偽商業企業(不包括東北地區),資本急劇膨脹,成立了許多更加龐大的商業壟斷機構。這些商業機構,或者同外商聯營,或者通過所謂“特約經銷合同”成為外商在華的總代理。它們不僅是中國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剝削和壓榨中國人民的工具,而且是帝國主義特別是美帝國主義剝削和壓榨中國人民的工具。
四大家族為了壟斷國內和對外貿易,實行了各種統製政策。其主要內容有:第一,從一九三八年四月起,對糧食實行征購;一九四三年後,改征購為征借;一九四一年起,同時實行田賦征實製度。第二,戰前即對鎢、銻、錫、汞等重要礦產的出口實行統購統銷,一九三八年起又先後對棉紗以及絲、茶、豬鬃、桐油等重要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對棉花限價強製收購。第三,一九三九年開始,實行以限價為主要內容的物價管製政策。第四,一九四一年四月開始,對食糖、卷煙、火柴、食鹽等實行專賣。通過這些統製政策,四大家族強行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收購商品,而其銷售價往往高於收購價的若幹倍,對生產者和消費者進行殘酷的剝削,也沉重地打擊了民族資本主義商業。與此同時,四大家族還利用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資本從事大規模的商業投機,一九三七年以後,在其控製下的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對商業的貼放,即占貼放總額的80%以上。此外,四大家族還在戰時與日寇勾結,戰後又與美帝國主義勾結,從事大規模的走私活動。國民黨統治區的民族資本主義商業,雖然具有封建性、買辦性,但由於深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和排擠,而具有反帝愛國的政治要求和振興國家的進步願望。抗戰時期,四大家族完成對商業的全麵壟斷後,民族資本主義商業的處境日益艱難,加上通貨膨脹的打擊,紛紛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