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百貨商業
百貨商業,既是一個專業經營的行業,也是綜合經營日用工業品的行業。
按照商業各行業的分工,百貨商業主要經營的是日用百貨和文化用品兩大類商品。由於百貨公司在國營專業公司中建立的時間較早,機構網點多,曆來就有綜合經營的傳統,因此兼營的品類也多,至一九八五年底,全國190餘個百貨批發站(公司)中,還有近60個單位經營紡織品和針織品;有的縣公司除了經營紡織、針織品外,還經營五金、交電、化工商品。至於零售環節,大、中型的百貨商店幾乎經營日用工業品的各個品類,而且兼營品類的比重大於主營品類,實際上是日用工業品零售的總彙。
百貨商業的曆史沿革
百貨商業是經營日用工業品的行業之一。百貨商品的經營始於“舶來品”,大體在中日甲午戰爭(一八九四年)前後形成了百貨行業,迄今約有百餘年。
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前,輸入我國的日用工業品數量很少,且大多供宮廷之用。當時我國還沒有近代工業,日用品多是手工業製品,經營這類手工業品的店鋪一般稱為雜貨鋪。如北京的“荷包店”,經營各種荷包、頭網、腿帶、布手套、布襪子、穗子、煙杆、煙鍋、鴨蛋粉、豬胰球、堿、針、線等日用雜物。上海的小雜貨店,主要是經營鄰近地區的手工業品,如棉紗線、辮線、紮腳帶、撲粉、扇子、板刷、草紙、旱煙、旱煙筒、香燭、紙馬、燈籠、燈芯、燈油、日用小五金製品和各種零星食品,是日用品與土副產品、食品同時經營的雜貨鋪。這些雜貨鋪是百貨行業的前身。
鴉片戰爭後,開五口通商,帝國主義列強利用特權向中國傾銷商品。尤其是十九世紀七十年代以後,輸入中國的各種日用雜品逐漸增多,如洋火、洋油、洋胰子、洋傘等等;八十年代以後,這類“洋雜品”的品種和數量都迅速增加,銷售遍及國內各地。與此同時,中國出現了近代民族工業,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戰爭時,民族資本已創辦了100多個大小不同的企業,主要是紡織和麵粉工業,火柴、造紙、製皂等工業亦有發展。隨著“舶來品”和國內工業品的增加,原來經營日用手工業品的雜貨鋪,陸續發展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京貨店”、“廣貨店”或“京廣雜貨店”,以後又發展成為“洋廣雜貨店”。例如上海,一八四○年前後就有一部分從廣泛經營的“小雜貨店”分解出專門經營日用雜貨的“小京貨店”,以後又有商人開設規模較大的“京貨店”。一八五○年前後,上海開埠後,廣東商人到上海開設廣貨店,經營廣東的手工業品和洋雜貨。到一八六○年前後,有的商業資本家為了擴大經營,獨資或合夥開設“京廣雜貨店”,以規模大、品種多招徠顧客。這類商店的設施較好,推銷能力強,除經營京、廣、蘇、杭貨外,也兼營洋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隨著洋貨輸入量不斷增多,商店即擴大洋貨經營,其銷路又漸漸勝過了京廣貨,有的由兼營洋貨發展到大部分經營洋貨,改稱“洋廣雜貨店”或“華洋雜貨店”,有的就叫“洋貨店”。洋廣雜貨店經營的商品品類,主要是紡織、針織品和日用百貨,其經營方式也和一般京廣雜貨店有所區別,不但店麵裝飾上開始用玻璃樣櫃,貨架陳列講究清新悅目,並采用廣告宣傳,在企業內部實行一些資本主義的管理方法。同時,棉布逐步從京廣雜貨分出,開始形成專業經營,洋廣雜貨的專業批發戶也相繼出現,作為一個初具規模的百貨行業開始產生,隻不過當時還沒有冠以“百貨”的稱呼。
中日甲午戰爭後,國外商品輸入進一步增加,國內工業也有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中國民族資本的迅速興起,百貨商業也得到較快的發展。一九二○年,廣州已有經營百貨的商號605家、從業人員3,644人;到一九二九年增加為767家、從業人員達4,619人。這一時期,廣州、上海還創設了幾個綜合性的以經營“環球百貨”著稱的大型公司,廣州的“先施”(一九○四年)、“大新”(一九一八年),上海的“先施”(一九一七年)、“永安”(一九一八年)先後開業。其他城市也先後發展起一批大型公司。這些大公司不僅規模宏大,品類齊全,設施富麗堂皇,而且還兼營工場、飯店、旅館、娛樂場等,並采取了資本主義的管理方式。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百貨行業已發展到日臻完善的階段。但到全國解放前夕,民族資本興辦的百貨行業連續受到帝國主義的掠奪和國民黨政府官僚資本、通貨膨脹、苛捐雜稅的打擊,瀕臨山窮水盡的境地。如廣州,一九四二年經營百貨的商戶已下降為199家、1,165人,一九四六年也隻有233家、1,416人。與此同時,外國壟斷資本在中國沿海重要通商口岸和大城市遍設洋行、公司,傾銷外國商品。他們在經營上各有側重,如德國禮和洋行以洋針、木紗團、花邊為多;英商洋行側重於呢絨、布匹、棉毛織品;美商以肥皂、火油、洋燭為主;法國洋行以香水,化妝品居多。洋貨充斥中國市場。
國營百貨公司的建立與發展
新中國建立初期,為了穩定物價、打擊投機,各地建立了貿易公司和部分地方性的百貨公司。一九五○年四月一日,中國百貨總公司正式成立,第一任副經理為李汝修。一九五三年起,黃洪年為經理,直到一九六八年,是曆屆經理中任期最長的。公司在各大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區、縣各級設置分支機構,形成統一指揮、統一經營百貨的國營公司,以發揮對百貨市場的領導作用。公司建立初期,共建分支機構326個。到一九五一年五月。百貨公司已有機構2,013個、職工58,533人。一九五二年十月,中央商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邯鄲地區進行了建立百貨批發站的試點工作。一九五三年起,普遍推行建站核資,改變了原來商品上撥下賣的大調撥、資金統一上繳的大回籠製度,開始實行經濟核算製。這是經營管理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爾後三十多年的經營管理體係。
一九五六年,私營百貨商業全行業公私合營,城市百貨業歸口百貨公司管理。一九五六年九月,全國有百貨機構11,013個、從業人員22.16萬人。隨著業務的擴大,百貨公司係統的機構、網點和職工都有較大的發展。批發機構從一九五三年建站核資時起,就形成了以一級站為中心,二級站為骨幹,三級店為基礎的遍布全國大、中、小城市、聯結城鄉的網絡體係。零售網點在各城市分層次設置,合理擺布,供應人民不同的需要。到一九八四年,百貨公司係統的機構達2.7萬個,職工93.5萬人(其中零售網點2.01萬個,職工65.3萬人),加上歸口管理的集體商業網點1.5萬個,19.3萬人,共有機構、網點4.2萬個,人員112.8萬人。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營百貨的個體商販發展較快,對彌補百貨商業網點和人員的不足,推動工業品下鄉,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百貨商業網點的建設和職工隊伍的壯大,為完成經營任務奠定了基礎。但是,也還存在“文化大革命”時期增加的按行政區劃設置二級批發企業所造成的市場分割局麵,以及零售網點在公私合營和“大躍進”中撤並過多,網點和人員還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原有網點自我改造和擴大經營的能力很小等問題。
百貨公司經營範圍的變化
百貨公司建立初期,在其他專業公司還比較少的情況下,經營範圍較大。除了經營日用百貨和文化用品兩大類商品外,還經營針棉織品、食糖、卷煙、罐頭、民用交電(自行車、收音機等)、染料、堿麵、玻璃等。以後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管理體製的改變,機構和經營範圍都有調整變化。一九五三年,卷煙、盤紙劃歸專賣公司經營。一九五五年,成立針棉織品公司,針棉織品的經營由百貨公司劃出,一九五八年仍歸並到百貨公司經營;後因針棉織品憑布票供應,為便於統一管理,年末又劃歸紡織品公司經營。一九五六年,將自行車、收音機、各種電池(手電池除外)、室內電料劃歸交電公司經營。一九五六年,成立糖果糕點公司,將食糖、飴糖、糖果、糕點、蜜餞、罐頭、奶粉、奶製品及其他糖製品劃歸糖果糕點公司經營。一九五九年,將糖煙酒業務並入百貨公司,一九六二年為加強高價糖果糕點的經營和供應,又將該類商品分出成立糖煙酒局。一九六八年,百貨、紡織品公司合並為日用工業品局,一九八一年複又分設,但仍有部分省公司、二級站的紡織、針織品由百貨公司經營。此外,還將玻璃、染料、堿麵、土紙、日用陶瓷等商品先後移交其他單位經營。
到一九八五年底,百貨公司主管批發經營的有兩大類商品:
(一)日用百貨類,包括:1.鞋帽;2.日用搪瓷製品;3.日用鋁製品;4.保溫瓶及玻璃器皿;5.鍾、表;6.眼鏡;7.縫紉機;8.日用五金製品;9.肥皂、香皂及日用化妝品;10.日用塑料製品;11.皮革、人造革及布製品;12.兒童玩具;13.特種工藝品;14.日用雜品。
(二)文化用品類,包括:1.紙張;2.紙製品;3.文具用品;4.測繪儀器;5.印刷材料;6.照相器材及幻燈機;7.體育用品及器械;8.文化娛樂用品;9.樂器;10.其他文化用品。
以上所述百貨商業主管經營的商品,是指批發企業而言。至於零售企業,仍然基本上保持傳統的經營範圍,大、中型商店綜合經營各類日用工業品。這種綜合經營的百貨大樓、商場或商店,從大城市直到縣城都有,其規模雖然有大有小,卻都是各類日用工業品的“窗口”,展現著各地區日用工業品市場的麵貌。
經營方針與商品購銷業務
建國以來,隨著輕工業生產的增長和人民購買力的提高,百貨商業經營業務有很大的發展,銷售總額一九五二年為32億元,一九八五年為572.4億元,增長16.8倍。一九八五年銷售總額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13.3%,其中主營的兩大類商品銷售額為241.3億元,占銷售總額的42.2%,兼營商品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57.8%;銷售總額中零售企業銷售額為307億元,占53.6%。特點是兼營大於主營,零售大於批發。
百貨商業在穩定市場,供應人民需要,促進生產發展等方麵,都發揮了自己的作用。
一、扶持生產,薄利多銷
一九五○年三月以後,由於全國實行財政經濟統一,打擊投機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市場物價趨於穩定,虛假購買力消失,出現了商品購銷價格倒掛,市場蕭條,工業生產發生困難的情況。為此,中國百貨公司運用集中掌握的資金,實行統一計劃,采取短期加工、訂貨、收購、包銷等形式,解決工廠產品銷售不出去的困難,使生產得到恢複和發展。一九五○年六月,中國百貨公司發出《關於在收購、定貨、加工扶植生產中,調整公私關係的指示》,各地百貨批發企業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供不應求的商品、優質名牌商品,加強了收購工作,既掌握了貨源,又使百貨工業生產基本上得到恢複。如上海市一九五○年第三季度百貨收購額比第二季度增加1倍,扶持的工廠達1,183家。一九五二年“三反”、“五反”運動後,私營工商業再度發生困難,國營百貨商業按照國家總的部署,調整了公私關係,擴大了加工、定貨、包銷,並適當提高了工繳費和收購價格,以利生產發展。同時,貫徹了大力推銷的方針。公司成立時,即確定了薄利多銷,擴大向城鄉人民供應日用工業品的任務,明確百貨公司必須大力推銷,反對把百貨公司變為百貨倉庫,執行中央商業部提出的“克服惜售思想、不怕賣光”的口號,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工業品推銷運動,為穩定物價、調劑市場供求起了應有的作用。
二、擴大加工、訂貨、包銷
一九五三年,國家進入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百貨商業經過建站核資、商業調整,在經營上為確保貨源,有計劃地擴大批發陣地,鞏固對市場的領導地位,對國營工業的產品繼續實行統一加工、定貨;對私營工業實行擴大加工、定貨、包銷的範圍。通過加強收購和批發業務,逐步代替大批發商;對零售商、城鄉小批發商積極擴大批售,用各種形式對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在具體工作中,也有過曲折。一九五三年初,曾一度執行壓縮庫存、緊縮貨幣投放、減少收購、擠出資金支援經濟建設,即所謂“瀉肚子”的錯誤方針。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如火柴、紙張,也退出包銷。於是,自由市場活躍,部分私營工廠追求高價厚利,拒絕接受國營百貨公司的加工、定貨、包銷,有的產品自銷竟達70%以上,造成“公退私進”的狀況。夏季全國財經會議後,糾正了這種偏向,擴大了加工、定貨、包銷的範圍,百貨公司收購額當年第四季度比第一季度增加兩倍。以後幾年,百貨公司收購量占產量的比重逐年增加,一九五三年為56.3%,一九五五年為70.4%,加上供銷合作社的收購,自由市場銷售比重已由一九五三年的35.2%下降到一九五五年的16.7%。上海等主要產地,對肥皂、香皂、熱水瓶、鋼精製品、搪瓷製品、膠鞋、紙張、金筆等主要商品,實行了全行業的包銷。擴大對私營工業的加工、定貨、包銷,切斷了私營百貨工商業之間的聯係,將工業生產納入了國家計劃軌道,並達到排擠、代替大批發商的目的。到一九五五年三月,國營百貨批發比重已達到72.8%。一九五四年提出:大力推銷是百貨公司促進生產發展和保證人民需要的主要手段。一九五五年繼續提出:“貫徹以批發為主的常年大力推銷的方針”,並在七月份的經理會議上,要求各級單位立即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大力推銷上來,力爭完成全年銷售任務。一九五六年,為鼓勵職工推銷積極性,把獎勵金大部分用在推銷上。對消費者一次付款有困難的高級手表、縫紉機、鋼琴、風琴、手風琴、照相機等商品實行賒銷。在推銷工作中,充實基層批發機構人員,劃細批發組織,使百貨機構普及到縣和下伸到縣以下的重點集鎮,或組織臨時推銷小組下鄉開展批發業務,改善農村的供應工作。對供銷合作社認真執行優待率,並給予十天時間的賒銷期限,幫助做到快賣勤進,擴大經營品種。對城市零售工作,采取擴大經營品種,盡量兼營兄弟公司商品,加強小百貨商品的經營,營業時間適應顧客需要等措施,從多方麵搞好服務,開展推銷。加上當年職工工資調整等因素,一九五六年商品銷售額比一九五五年增長50%,改變了前幾年一些商品滯銷的情況。
三、增加小商品的生產和供應
一九五八年第四季度起,副食品和部分工業原料供應緊張。一九五九年開始,又連續三年發生嚴重經濟困難,市場供應全麵緊張。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重視與支持下,於一九五九年重點安排了10多種商品的生產,並認真執行了迅速恢複和進一步發展手工業生產的指示。一九六○年,國家批準商業專料安排“二類半”和部分三類商品的生產,充分發揮重點城市的生產能力,並促進地方工業普遍發展。根據當時副食品、衣著用品原料缺乏、生產下降的情況,提出了“以用頂吃穿”、“以小頂大”的方針,使百貨商品特別是小百貨商品得到迅速發展。百貨、文化用品兩大類商品的收購,從一九五八年起,每年增加10億元以上,一九六○年達到70億元,比一九五七年翻了1番多。對增加供應市場的貨源,克服暫時經濟困難,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大躍進”形勢下,盲目采購,把大量不適銷的甚至質量低劣無用的產品也大包大攬地收購了進來,造成損失約17億元。
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上半年,百貨商品的市場供應情況仍然較好,繼續執行了大力推銷的方針。後來,商品供應全麵緊張,黨和國家采取了一係列的政策和措施,盡力安排好生產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一九六○年,各地先後對火柴、肥皂、香皂、膠鞋等采取憑證或定量供應;一九六二年開始在大、中城市實行按工資比例發放購貨券,憑券購買一部分較重要的、緊俏的百貨商品;對進口手表等少數商品,實行高價供應。文化用品因控製集團購買力和縮減建設項目,許多商品積壓,市場一直是敞開供應的。中西樂器、計算機、打字機、大型體育用品等銷售不出去,實行以銷定產,有的停產改產。小百貨供應增加,發揮了“以小頂大”的作用,轉移了一部分購買力的投向。從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二年四年間,主營兩大類商品大體多銷90億元,其中小商品多銷60億元(比重由一九五八年的38.2%增加到50—60%),對回籠貨幣,克服暫時經濟困難,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改進收購工作
三年調整時期,由於國家及時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國民經濟的困難狀況迅速好轉。一九六三年四月以後,百貨商品的供應逐步緩和,小百貨“以小頂大”的作用消失,銷售下降,以往“大購大銷”造成庫存積壓的矛盾相當突出。根據“及時收購、防止再亂”的精神,對一、二類商品在嚴肅執行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堅持做到品種、規格、花色對路,按質論價,加強驗收。有的批發站還實行了“商品分類分等管理”,針對銷售情況對商品分別采取增加、維持、減少或停止購進的辦法。此外,開始研究調整商品的購銷形式,為改進小商品的經營,提出了包銷、訂購、選購、工業自銷4種購銷形式,並在部分地區試行。國營商業、小商品批發市場、工業自銷多條渠道流通。經過三年調整,一九六五年百貨商業主營的兩大類商品收購額為46.8億元,比一九六二年下降7.2%。
在供應工作上,一九六三年四月以後除肥皂、膠鞋不足外,其他商品貨源都較充裕,又重提擴大推銷。進一步貫徹城鄉都需要的工業品優先供應農村的原則,對基層供銷社公開庫存,實行選購,不足的商品按比例分配。推廣了湖南省嶽陽縣依靠供銷合作社搞好工業品下鄉的經驗,加強下鄉聯絡員製度,劃片包幹,帶樣品下鄉推銷,建立樣品間方便選購,幫助基層供銷社確定商品經營目錄,擴大經營品種,調劑交流滯銷商品,服務基層,改進工業品下鄉工作。恢複合理的跨區供應,調整二級站的設置,取消大城市區一級管理機構的中心商店,由批發和零售直接掛鉤。一九六五年,百貨、文化用品兩大類商品銷售52.1億元,比一九六二年減少9億元,比一九六○年減少41億元,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比重由一九六○年的15.4%下降到一九六五年的8.9%,恢複到一九五六年和一九五七年時的正常水平。
五、促進地方提高輕工業產品自給水平
十年動亂中,生產不正常,市場商品供不應求。百貨商業為了增加市場貨源,積極地促進輕工生產的發展,特別是協助內地工業部門根據就地取材、就地生產、就地供應的原則,有計劃地提高了省、自治區自給水平。充分利用街道、集體工業和手工業生產秩序較穩定,消耗原料、燃料較少的有利條件,努力增加貨源,特別是三類小商品的貨源。對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火柴、肥皂、學生用的普通鉛筆,協同工業部門多次做了專門安排。對耗用原料少、回籠貨幣多、群眾急需的手表、縫紉機積極促進增加生產、努力經營。一九七五年,手表收購量較十年前增加了3.1倍,縫紉機收購量增加2.2倍。但是,在“左”傾思想影響下,把三年調整時期在收購政策和收購形式方麵所采取的一些正確做法全盤予以否定,重新回到單一渠道和統購包銷的老路;在所謂掃“四舊”中,對百貨商品中凡是比較高級的和帶有花鳥蟲魚、福祿壽喜、神話傳說、外國色彩的品種,都被作為“封、資、修”而查封,以致品種減少,花色單調。由於整個生產不正常,許多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如肥皂、洗衣粉、火柴、保溫瓶、鉛筆、紙張等,長期供應不足;搪瓷製品、鋁製品、小五金製品、紙製品都因原料問題影響生產和供應,許多商品又不得不實行憑票證限量供應,給人民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盡管如此,廣大百貨商業職工,在十年動亂中仍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一九七五年,百貨、文化用品兩類商品銷售110億元,比一九六五年增長1.1倍,大於同期社會商品零售額增長的幅度,再次發揮了百貨商品在彌補市場差額中的積極作用。
六、實行“以銷促購,以購促產”的方針,推廣企業經營管理經驗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年,市場商品在供應與需求之間仍有較大的差額。在經營上,首先著重抓了火柴、洗滌用品、紙張等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由於國家計委的重視,專門安排組織進口油脂、馬口鐵、樹脂、乙炔黑等,用於增產肥皂、保溫瓶、塑料、手電池,還進口一些消費品如手表、照相機、紙張等。國務院還決定用議價豬油增產肥皂,平價供應農村。其次,支持工業部門挖掘潛力,增產市場緊缺又能多回籠貨幣的大件商品(如縫紉機、手表)和供應不足的商品;支持軍工、重工業部門生產民用產品;“文化大革命”時期被搞掉了的裝飾用品、化妝用品、工藝美術品生產也積極恢複起來。支持各地既有資源,又可以就地生產供應的日用工業品加快發展,提高省、自治區自給水平,並專門召開會議,落實規劃。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調整方針指引下,堅決執行對輕紡工業“六個優先”的原則,密切配合工業部門搞好生產調整,輕工業迅速發展,商品資源日益充裕。一九八一年,百貨商品供應狀況基本好轉,一九八二年全麵好轉,百貨市場繁榮活躍,出現了一九五七年以來少有的大好形勢。不少品種還一度顯得偏多,供貨單位相互競銷。為適應新形勢,經營上實行“以銷促購,以購促產”的方針,全麵實行工業品的4種購銷形式,計劃收購、訂購、選購、自由收購相結合,改變了商業對工業產品包銷的辦法。百貨、文化用品兩類商品的收購,一九七六年為99億元,一九八○年上升到143.3億元,一九八五年在工業自銷增多的情況下還達到184.7億元,一些與人民生活關係比較密切、市場俏銷的商品,收購量增加更大。
在銷售方麵,首先是麵向農村市場,擴大工業品下鄉的規模。適當下伸批發機構,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並組織行商隊、“大篷車”帶樣品下鄉,開展靈活多樣的推銷活動。其次是劃細批發機構,加強專業經營,改變過去進銷脫節的狀況。一些地區建立了小商品批發部、文化用品批發部,以及鍾表眼鏡、照相器材等專業商店。第三是扶持集體、個體戶的發展,做好供應服務。第四是開展各種聯營,疏通渠道,擴大銷售,搞活流通。第五是對存放時間長的膠鞋、搪瓷製品、鋁製品、鋼筆等質次價高、冷背呆滯的商品,適當削價處理,以減少了積壓。廣大職工轉變經營思想,改革經營方式,努力適應商品流通和市場的新變化,一九八五年百貨、文化用品兩類商品銷售額達241.3億元,比一九七五年增長89.8%。
在改善經營管理上,一九八○年由閻敏經理主持,總結推廣了湖南湘鄉縣百貨公司企業管理的經驗,一九八二年又總結推廣了青島百貨站等二級批發企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實行批供、進銷合一,專業劃細;統一領導、分級核算;定額考核、計分評獎。初步解決了長期以來專業分工過粗、進銷脫節、經營與管理脫節、統負盈虧、吃“大鍋飯”等問題,對百貨行業改善企業管理起了促進作用,並為實行經營責任製等改革打下了基礎。
三十多年來,中國百貨商品經營發生了顯著變化。
(一)商品銷售大幅度增長,人民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百貨、文化用品兩類商品銷售額一九五三年全國人均隻有2.8元,一九八五年增加到23.1元,提高7.2倍。主要商品零售額增長很快,人民消費水平大大提高。有的已做到充分供應。
(二)商品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大件的、貴重的商品的增長快於日常用品的增長。一九八五年,手表、縫紉機的銷售分別比一九五三年增長59倍和46倍;鋼琴、中高檔照相機、外文打字機開始進入個人消費領域。
商品的品種、花色、檔次向高、新、多的方向發展。膠鞋由過去占“四鞋”(膠鞋、皮鞋、布鞋、塑料涼鞋)50—60%的比重降到40%以下,皮鞋、布鞋比重上升。麵盆,過去2元左右的素色品種好銷,現在花麵盆的銷售已占70%以上,鑲金邊的產品和係列產品更受歡迎。保溫瓶,過去主要銷竹殼瓶、鏤空瓶,現在塑料瓶和鐵殼瓶的比重上升,鴨嘴瓶、大口瓶、氣壓瓶等花色貨銷售量增加。化妝品由一般護膚品向防治、營養、美容方麵發展,高檔和係列化妝品暢銷。照相機、鋼筆等,也有向中高檔、新品種方向發展的變化趨勢。
新興產品逐步或部分取代傳統產品。例如,合成洗滌用品比重上升;袖珍電子計算器取代手搖、電動計算機和計算尺;靜電複印機增加,曬圖機減少;膠卷、印相紙由黑白向彩色過渡,等等。
從三十多年百貨經營中可以看出,它與人們的購買力、與別的商品的供應狀況密切相關。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六年,百貨、文化用品兩大類銷售占社會商品零售額比重均在9%左右,而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因為頂替吃、穿商品,曾達13.6%,其中一九六○年高達15.4%。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由於受多條流通渠道、多種購銷形式的影響,以及副食品方麵的開支增加,一九八○年至一九八四年降到7—8%左右。這說明百貨的市場容量,既有限度,又有伸縮性,做好銷售工作十分重要。根據百貨商品品種多、變化快的特點,應按社會需要組織收購,在經營上要著重解決搞活的問題。
主要商品的經營
主要商品是指百貨商業主管經營的兩大類商品中與人民生活關係較為密切,或銷售額較大的商品。這些商品共有20多種,在三十多年中大多是計劃管理的品種,俗稱“大百貨”,其銷售額通常占兩大類商品銷售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這20多種主要商品大致可歸納為7小類:
一、鞋類
鞋是人們的基本生活消費品。商業經營的主要有膠鞋、皮鞋、布鞋、塑料涼鞋4種。“四鞋”是百貨、文化用品兩大類商品中銷售額最大的商品,一九八五年銷售10.3億多雙,約值56億元,占兩大類商品銷售總額的23.2%。此外,工業自銷約占商品鞋的20%。
在舊中國,我國勞動人民常年穿商品鞋的不多,或者穿著草鞋、木板鞋、自製布鞋。那時,商品鞋的生產和銷售量都不大,年產量隻有1,000多萬雙。新中國建立以後,隨著人民購買力的提高和婦女就業麵的擴大,商品鞋的產銷都有很大發展。一九八三年,“四鞋”生產達12.3億雙,比一九五二年增長11.6倍,已形成完整的生產體係,改變了過去商品鞋生產靠手工操作的狀況。社會銷售量(包括其他商業和工業自銷)達12.6億雙,比一九五二年增加11.2倍。平均每人消費水平由解放初期的0.18雙增加到1.24雙。絕對量的增長雖然很大,但人均水平還不夠高。
“四鞋”中有3種鞋的原料(橡膠、皮張、棉布)是天然產品,資源有限,因此,鞋的供應狀況是時多時少,基本不足。三年經濟困難時期,膠鞋是百貨中率先實行限量供應的商品之一。一九六○年,膠鞋產銷安排采取了保證生產用鞋(鋼、煤、森林、化學、基建、勘探、水電、農墾等),照顧雨膠鞋,壓縮市場布膠鞋的辦法。對布鞋采取憑證(票)或布票供應。一九六一年起,膠鞋還作為收購農副產品的獎售物資之一,以及重點保證勞動保護、僑彙、特需等項目。一九六四年,膠鞋敞開供應,但一九六七年後又出現緊張狀況。一九八○年以後,豬革增加,棉布充裕,消費結構變化,皮鞋、布鞋上升,膠鞋下降,除牛皮鞋偏緊外,鞋的供應總的來說比較充裕。
鞋的社會消費量是隨著購買力和人口的增長而逐步增長的。從一九五三年到一九八三年,平均每年遞增8%,其中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三年平均每年遞增7.7%。一般是每隔兩三年增得多些,維持穩定增長一二年,然後又上升。這與鞋的更換期有密切聯係。鞋的消費,七十年代以前人均不到1雙,基本上是解決勞動護腳的問題。八十年代開始向舒適、美觀的方向發展。膠鞋占“四鞋”的比重,五、六十年代占60%左右,一九七五年降到50%左右,一九八三年降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