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新中國的商業大事年表
一九四九年
四月初至五月中旬 第一次物價大波動在華北地區特別是平、津兩市發生,波及山東、蘇北和華中。
七月中旬 在華北人民政府工商部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央商業處。
七月 第二次物價大波動在上海發生。
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十五日 陳雲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上海主持召開財經工作會議。會議決定,調動全國的財力、物力來穩定城鄉市場,控製物價。
九月二十九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還規定了商業政策和對合作社的政策。
十月二十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簡稱“中財委”,下同)舉行成立會,政務院副總理兼中財委主任陳雲報告財政經濟情況,並提出今後數月的主要工作。
十一月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簡稱“中央貿易部”,下同)在原中央商業處基礎上成立。
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二十五日 以上海為中心,發生第三次物價大波動。國營貿易部門從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在全國各主要市場集中主要物資同時大量拋售,投機資本受到嚴重打擊,物價大波動被製止。
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六日 中央貿易部召開全國大城市供應會議。會議決定成立糧食、花紗布、煤炭建築器材、鹽業、百貨、豬鬃、油脂、土產、茶業、礦產、石油、進口等12個專業總公司。
一九五○年
元旦至春節 發生第四次物價大波動。這時全國財經統一的準備工作已經成熟,物價波動沒有全麵蔓延。
一月二十五日 中央貿易部出版機關刊物《中國貿易》月刊。
二月二十四日 中財委決定:今後北京、天津、廣州、武漢、上海、西安等大城市批發物價,由中央貿易部隨時電告。各地應根據中央貿易部決定執行,不得擅自修改。
三月三日 政務院公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其中規定:一切部隊、機關,不得經營商業。
三月三日 中央貿易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頒發《貿易部委托人民銀行總行代理貿易金庫合同》。開始實行貿易金庫製度。
三月十一日 政務院批準發布《關於全國鹽務工作的決定》。
三月十四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全國國營貿易實施辦法的決定》。明確全國的國營貿易、合作社貿易與私營貿易的國家總領導機關為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五月八日至二十六日 中財委召開全國七大城市工商局長會議,以統籌兼顧五種經濟成份的精神,確定了調整工商業的一些具體政策和作法。
七月五日至二十七日 中華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成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
八月二十八日 政務院公布《商標注冊暫行條例》。
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十日 全國新華書店第二屆工作會議決定,新華書店從一九五一年起改為全國性的專業發行企業機構,並負責組織公私書刊販賣業的力量,構成全國書籍發行網。
十月二十五日 中財委規定國營貿易對合作社的優待率。
十一月四日 中財委下達《關於石油使用管製辦法的指示》。確定全國各大城市立即實行石油配售。
十一月十四日 中央貿易部公布《關於取締投機商業的幾項指示》,明確了劃分投機商業的界限及處理方針。
十二月三十一日 政務院公布《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華社報道:一九五○年三月以來,全國物價基本穩定。這是中國現代史上空前重要的大事之一。
一九五一年
一月四日 中財委公布《關於統購棉紗的決定》
三月七日 中財委發布《關於保證棉糧比價的指示》。
四月一日 中財委發布《關於國營貿易與合作社關係的決定》,對國、合之間在計劃銜接、業務關係以及與廠礦訂立購銷合同等問題作了規定。
五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批準中財委提出的酒類專賣方針。
六月一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購棉儲棉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全國棉農中開展一個愛國主義的售棉、儲棉運動。
六月二十九日 中央貿易部轉發中財委《關於軍需物資供應辦法的規定》,確定了部隊供給商店的業務範圍。
八月十七日至三十一日 中央貿易部召開第一次全國民族貿易會議,確定了在少數民族地區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
八月二十九日 中國店員工會成立。
十月六日 中央貿易部、中國店員工會發出《關於在國營貿易企業中開展以減低商品流轉費用為中心的愛國主義勞動競賽運動的聯合指示》。
十一月十四日 中央貿易部頒布《行商管理暫行通則》。
一九五二年
一月一日 中央人民政府舉行元旦團拜,毛澤東主席致祝詞,號召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鬥爭。此後,“三反”運動在全國進入高潮。
一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在全國大、中城市向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竊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鬥爭。
三月七日 中財委決定,將衛生部所屬的中國醫藥公司及其全國各地分支機構的人員、資金統一交由貿易部接收領導。
三月十二日 中財委發出《關於一九五二年棉糧比價及棉田的公糧負擔的指示》。
四月五日 中央貿易部通知,嚴格取締城市行商及個體牙紀。
四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 中央貿易部召開全國土產交流會議。會議提出了一九五二年土產交流的方針和任務。
六月十三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結束“五反”運動中幾個問題的指示》。
六月二十四日 陳雲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上講話,說明對私營工商業的七項政策。
七月十二日 中央貿易部召開的各大區貿易部部長會議結束。會議確定了在國營商業實行經濟核算製的步驟。
八月七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商業部、糧食部,撤銷中央貿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簡稱“中央商業部”,下同)於九月三日正式成立。
九月三日 中財委決定,在過渡期間的物價工作,仍由中央商業部負責統一掌握管理。
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四日 中央商業部召開全國百貨專業會議。會議遵照中財委指示,決定全國國營貿易企業在一九五三年實行經濟核算製,本年第四季度先在百貨公司係統試行。
十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其辦法是:為使私商可以經營零售業務,適當擴大日用品的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縮減國營商業在大城市的零售店,縣鎮的國營商店收縮零售業務,多做批發;取消各地對私商的各種不適當的限製。
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央商業部通報各地,所屬10個專業總公司均已成立,名稱如下:中國花紗布公司、中國煙麻公司、中國專賣事業公司、中國百貨公司、中國工業器材公司(年底分為五金、交電、化工三個公司)、中國醫藥公司、中國鹽業公司、中國石油公司、中國油脂公司、中國煤業建築器材公司。
十二月三日 政務院批準將中央私營企業局改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 中央商業部召開第二次全國民族貿易會議。會議確定,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地方貿易公司或土產公司為基礎,改組設置民族貿易公司;民貿公司的資金,80%由國家撥給,20%由銀行貸款解決,利潤全部留給企業。
十二月二十六日 政務院批準財政部《關於稅製的若幹修正問題的報告》、《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財委下達《關於國營商業與合作社之間若幹問題的決定》,對解決國、合之間經營商品範圍和地區範圍作了規定。
一九五三年
一月五日至二十二日 中央商業部召開全國商業廳(局)長會議。會議確定一九五三年國營商業方針是:減少庫存,壓縮資金;活躍城鄉經濟,把市場安排妥當,保證居民供應與物價穩定;實行經濟核算製。
四月一日 中財委發布《關於一九五三年棉糧比價的指示》。
六月十三日至八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召開全國財經工作會議。會議著重討論了如何貫徹執行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了第一個五年建設計劃。會議還批評了財經工作中的錯誤,主要是:稅收工作中“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口號,商業工作中“瀉肚子”(即壓縮庫存,擠出資金,以支援工業建設)的作法。八月十一日,周恩來在會上作結論報告。
六月十五日 中央林業部、商業部下達《關於全國木材產銷業務全部劃歸林業部門統一經營管理的聯合決定》。
七月十九日 中央財政部、商業部通知,自八月一日起,對於過去已經批準不納稅的專營批發商,仍一律令其照舊納稅。
七月二十二日 中財委下達《關於鹽業產銷統一領導的決定》。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由輕工業部負責鹽業產銷的統一領導。
七月二十九日 中財委批準商業部成立中國土產公司,撤銷中國煙麻公司,其任務並入土產公司。
七月 中央商業幹部學校成立。
十月十四日 中央商業部決定,取消國營商業企業每周停止營業一天的規定,推行連帶上班製。
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十二日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委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大會宣布正式成立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選舉陳叔通為主任委員,李燭塵等13人為副主任委員,沙千裏為秘書長。
十月二十五日 中央商業部、鐵道部發出《關於鐵路供應站商品供應問題的通知》,指出鐵路供應站屬於國營零售商業的一部分。
十一月九日至二十一日 中國民主建國會總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黃炎培主任委員號召全體會員:動員起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私營工商業者,為貫徹國家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而奮鬥。
十一月十二日 中央商業部發出《關於改善倉儲工作的指示》。
十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全國實行計劃收購油料的決定》。
十一月二十三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和《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十二月一日 中共中央下達《關於批準中財委目前副食品產銷情況及今後措施的報告的指示》,責成商業部統一領導,加強對重要城市及工礦區副食品的供應,並決定成立中國食品公司。中國食品公司於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成立。
十二月五日 中財委批轉中央商業部、全國合作總社《關於劃分國營商業與合作社對工業品、手工業品經營範圍的共同決定》。決定國、合商業按經營對象分工。這是國、合第一次分工的開始。
十二月七日 中共中央下達調整大區商業、對外貿易、糧食機構及其職責的規定。
一九五四年
二月二十六日 商業部機關刊物《商業工作》月刊創刊。
三月三日 中財委發布《關於一九五四年棉糧比價的指示》。規定由商業部在新棉收購前,根據所規定的棉糧比價,統一規定各地棉花收購價格。
四月六日 中財委下達《關於解決生豬飼料糧和控製豬源問題的指示》。確定各地拿出12.9億斤原糧和油餅,供應養豬的農民作細飼料,在交通便利、農民養豬較多的地區,可試行派購的辦法。
五月十日 中共中央批準中央商業部《一九五三年工作的基本總結與一九五四年的任務》。中央指出,一九五三年開始出現的許多商品供不應求的市場特點,今後還要繼續發展。各級黨委必須加強商業部門的工作,把市場組織和領導得更好一些。對於供不應求的商品,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計劃供應和價格調節的辦法。中央還指出,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國營與合作社商業批發零售總的比重應暫停前進,就地踏步。
七月一日 政務院會議通過《關於逐步推行煤炭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製度的決定》。
七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加強市場管理和改造私營商業的指示》。其中規定:中央商業部應該成為全國國營商業、合作社商業和私營商業的統一領導機關。
七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中華全國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決定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改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七月二十四日 中財委下達《關於國營商業與合作社城鄉初步分工的決定》。總的原則是國、合按城鄉分工。這是國、合第二次分工的開始。
九月十四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實行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
九月二十日 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生產資料所有製的形式、國營經濟和合作社經濟的性質、國家對個體勞動者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政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並決定將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十月十八日 中財委批轉商業部黨組、供銷合作總社黨組《關於中藥材經營問題的報告》。確定將中藥材業務從土產公司劃出,成立中國藥材公司,在商業部統一領導、統一計劃下,同合作社分工經營。中國藥材公司於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成立。
十一月八日 商業部決定,各大區商業局一律於一九五五年二月一日停止辦公。
十一月十八日 國務院第五辦公室、第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木材市場管理工作的指示》。
十一月 國務院頒發《國營商業、糧食、對外貿易企業工作人員暫行工資標準》。這是國營商業部門第一個全國統一的工資標準。
一九五五年
二月六日至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召開全國財經會議,集中研究了農村情況和糧食統購統銷問題,決定實行糧食的定產、定購、定銷;對油脂實行“多產多得,增產多留”的方針;確定在23個省、自治區實行生豬派養派購。會議還討論了農村私商和城市零售商的改造安排問題,城市批發商的改造和批發業務的改進問題。
二月十六日 國務院第五辦公室發出《關於軍人供應社的幾項規定》。規定軍隊師級單位首先重點自行組織軍人供應社,商業部門應在貨源供應上予以協助,並在業務上指導。
四月一日 中國文化用品公司成立。
四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領導,改造私營商業,改進農村購銷工作的指示》。
四月二十日至五月十五日 商業部召開全國商業組織工作會議,根據國、合商業在批發業務上實行商品分工與地區分工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分工經營具體交接項目。同時,供銷合作總社召開了全國供銷合作社供應、采購業務會議,確定供銷合作社今後在采購批發方麵的主要任務和經營管理方針。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批轉了這兩個會議的報告。這是國、合第三次分工的開始。
四月二十二日 商業部、農業部發布《關於一九五五年棉糧比價的指示》。
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一日 商業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下同)召開第三次全國民族貿易會議。會議總結了幾年來的民族貿易工作,針對民族地區商品供應一般化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十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商業部黨組、民委黨組《關於幾年來民族貿易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對今後工作意見的報告》。
七月十六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改進初級市場管理工作的報告》,提出必須迅速糾正當前初級市場上存在的管理過嚴過死的現象。
八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發布《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
八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轉發商業部黨組、供銷合作總社黨組《關於加強城市、工礦區副食品供應工作的報告》。
十月一日 北京市私營棉布座商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
十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決定,將全國水產生產、加工、運銷企業劃歸商業部統一領導。十二月二十四日,商業部所屬的中國水產供銷公司成立。
十月二十九日 毛澤東主席邀集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委員們,座談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
十一月一日 陳雲在中央統戰部舉行的全國工商聯執行委員會委員座談會上作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
十一月四日 商業部發出通知,國營商業企業係統工作人員實行貨幣工資製。
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有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代表參加的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會議,討論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草案)》。
十二月二十日 中國店員工會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中國店員工會改名為中國商業工會。
一九五六年
一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同意商業部黨組《關於生豬派養派購與直接采購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報告中提出,除了少數產豬很少的地區外,不再采取委托供銷合作社代購的做法,而應推廣由食品公司直接收購生豬的辦法。
一月十五日 北京各界20多萬人舉行慶祝社會主義改造勝利聯歡大會,慶祝北京市農業、手工業全部合作化,並且第一個實現了工商業的全行業公私合營。到一月底,全國大城市和50多個中等城市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全部公私合營。到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基本上實現了全行業公私合營。
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三日 商業部召開全國新工礦區物資供應工作彙報會,提出新工礦區商業工作的任務是:從吃、穿、用、服務業四個方麵保證對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一般居民的供應,盡可能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需要。
一月三十日 周恩來在二屆全國政協二次會議上作政治報告。報告中講到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時指出,對於數量極大、分布極廣的小商店,在合營以後,應該繼續實行代銷拿手續費的辦法。對於分散的肩挑小販,不要急於改變他們的經營方式,應該在長時期內將它保留下來。
二月四日 國務院第五辦公室同意將商業部所領導的中國油脂公司及其業務移交給糧食部統一領導。
二月八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在公私合營企業中推行定息辦法的規定》、《關於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的時候對財產清理估價幾項主要問題的規定》和《關於目前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幹事項的決定》。
二月二十二日 商業部發出通知,對農業機器需用柴油調低價格。
三月二日 商業部發出《關於迅速加強和改善各級百貨公司批發、零售工作的指示》。
三月五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國營商業工業品經營機構下伸的決定》。
四月二日至十一日 商業部、中國商業工會全國委員會召開商業部全國財產管理職工代表會議。會議決定自一九五六年第三季度起,在國營商業係統各級企業單位全麵推行財產管理責任製。會後,商業部發布了《關於在國營商業係統各級企業單位全麵推行財產管理責任製的命令》。
四月四日 中共中央批轉商業部黨組《關於對城市私營商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幾個問題的報告》。
四月三十日至五月十日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倡議、全國總工會主持的全國先進生產者代表會議在北京舉行。其中商業部係統出席會議的代表227人。會議期間,商業部門的代表舉行了經驗交流會,並提出了開展社會主義競賽的倡議。
五月三日至十五日 商業部、國家民委召開全國少數民族地區國營商業工作會議(即第四次全國民族貿易會議)。
五月十二日 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水產部、城市服務部等機構。
五月二十三日 商業部、中國商業工會全國委員會發出《關於加強先進工作者運動的領導的聯合指示》並附發了《商業部係統社會主義競賽獎勵暫行辦法》。
六月一日 中國花紗布公司改稱中國紡織品公司。商業部決定,經國務院批準新建的10個專業總公司,根據幹部情況,先籌建糖業糕點、貿易、飲食業、廣告、蔬菜等5個,其他暫緩成立。並決定中國蔬菜公司合並經營蔬菜和食品雜貨業務改稱中國蔬菜食品雜貨公司。各省、市成立的鍾表眼鏡公司、服裝鞋帽公司劃歸中國百貨公司領導,珠寶玉器、家具、委托舊貨及原有的民族貿易與地方貿易(包括工礦、林區貿易公司)等公司均由中國貿易公司領導。(本年底,貿易公司與民族貿易局、工礦林區貿易局合並,改為商業部民族地方貿易局;中國廣告公司撤銷,其業務並入商業組織技術局。)
六月四日至二十八日 商業部召開全國城市飲食業工作會議,確定對飲食業改造的三種形式(公私合營、合作食堂、合作小組)采取“基本不動、個別調整”的原則,要求發揚中國飲食業的優良傳統,總結曆史經驗,恢複失傳的技術。
六月十八日 陳雲在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關於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發言。發言中提到,公私合營企業定息的息率,統一規定為年息五厘,即年息5%。
六月三十日 陳雲在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關於商業工作與工商關係》問題的發言。發言中提出,商業部門與工廠的加工訂貨關係,除對人民需要的大宗商品繼續采取統購包銷辦法外,其他商品采取選購辦法。
七月一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發展養豬的指示》,確定“私有、私養、公助”的養豬方針。商業企業開始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商業部所屬水產行政管理和水產生產、供銷企業移交水產部領導。
七月二十八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對私營工商業、手工業、私營運輸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幹問題的指示》。
七月三十日 商業部、紡織工業部、食品工業部、輕工業部、中央手工業管理局發出《關於目前加工訂貨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七月 商業部根據國務院決定的工資改革原則,製定並頒發了六種工資等級標準。
八月二十五日 商業部頒發《商業部係統合理化建議獎勵試行辦法》。
九月一日 商業部、中國商業工會發出《關於進一步改善女職工工作條件和加強女職工保護工作的聯合指示》。
九月十五日至二十七日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劉少奇在政治報告中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進行了總結。周恩來在報告中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商業的日益發展,一個有計劃有組織的市場已經在國內形成,它的領導地位已經日益鞏固。陳雲在發言中分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的新問題,並提出了應該采取的主要措施。李先念就市場物價問題發了言。曾山就改變商品購銷形式問題、姚依林就豬肉和蔬菜的供應問題分別作了書麵發言。
十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市場管理問題的指示》,明確了由國家統購的農產品和統一收購物資的範圍,確定對農村市場中供求正常或供過於求的一部分小土產的管理可以放寬。
十一月十日至十五日 中共八屆二中全會把糧食和主要副食品問題作為會議議程之一。陳雲就此作了報告。
十一月十四日 國務院指示各地不得自行提高國家統購和統一收購的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
十二月一日 城市服務部成立。商業部的食品、副食品、飲食服務等業務和供銷合作總社的副食品、飲食業業務,均移交給城市服務部經營。該部還管理城市房產工作。
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調整若幹商業部門經營分工和組織機構的決定》,確定了商業部、城市服務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的經營分工。
一九五七年
一月三日 《商業工作》改為周報出版。
一月六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工商之間的業務關係仍按現行辦法執行的通知》。
一月三十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棉花、棉布購銷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棉花資源減少、紗布減產的嚴重情況下,必須嚴格控製供應,大力節約公共用布。
二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發展養豬生產的決定》。
三月十九日 國務院決定將中藥材的經營管理交由衛生部門統一領導。
四月一日 商業部作出《對外區采購和跨區供應等問題的若幹規定》。
四月二十九日 陳雲就有關市場物價問題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解釋了政府提高豬肉、食油、食鹽、呢絨、高級紙煙的價格,以及一部分手工業品和副食品漲價的原因。並指出,今後物價總趨勢可以保持穩定。
五月七日 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中央商業幹部學校的畢業生。
六月四日 姚依林在中央黨校作關於商業工作問題的報告,提出商品與購買力的矛盾是中國商業工作中的主要矛盾。
七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 國務院第五辦公室召開13個省、市蔬菜會議。陳雲在講話中指出,蔬菜等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已成為大、中城市黨委和政府麵前的最嚴重的工作問題。
八月六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各級人民委員會應即設立物價委員會的通知》。
八月十六日 國務院批準減少棉布供應。城市多減,農村少減;取消職工、幹部、學生同市民的差別;節約工業用布和公用布。
八月十七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由國家計劃收購(統購)和統一收購的農產品和其他物資不準進入自由市場的規定》。
十月三日 國務院批轉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當前城市市場管理工作中若幹問題的報告》。
十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進城市、工礦區豬肉供應的規定》,確定自十二月一日起,對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業的幹部和職工所需豬肉,不分級別和職別,一律比照市民標準供應。
十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高級腦力勞動者食用植物油補助供應的規定》,確定自十二月一日起,凡是副專員、副廳局長、副司局長級以上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每人每月在當地定量外,補助供應食油1.5市斤,價格按當地零售價增加兩倍計算。
十一月十五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進商業管理體製的規定》。根據這個文件的規定,商業部所屬百貨、紡織品、文化用品、針棉織品、五金機械、交通電工器材、化工原料、煤業建築器材、石油、醫藥共10個專業總公司,自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起改組為專業貿易局。
一九五八年
二月五日 北京市天橋百貨商場向北京全市商業職工發出改進商業工作的倡議書。十一日,商業部、中國商業工會全國委員會聯合發出通知,號召全國商業部係統的職工響應天橋商場的倡議。
二月十一日 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決定商業部改稱第一商業部,城市服務部改稱第二商業部。二月二十四日,國務院決定將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同城市服務部合並,稱第二商業部(掛第二商業部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兩個牌子)。
三月十二日 《商業工作》報報道,遼寧省召開直屬單位全體職工大會,會上通過商業工作“大躍進”八項倡議書,其中提出“堅決做到生產什麼,收購什麼,生產多少,收購多少;需要什麼,供應什麼,需要多少,供應多少”。此後,這一口號迅速在各地傳開,全國出現盲目收購的現象。
四月二日 中共中央發出指示,提出對殘存的私營工業、個體手工業和小商小販,采取利用、限製和改造的政策。
四月二日 中共中央批轉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北京市天橋百貨商場改革商業工作的報告》。
四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物價管理權限和有關商業管理體製的幾項規定》。這個文件強調擴大省級黨政對商業工作領導的權限。
五月六日 第一商業部發出通知,決定對過去商業部製訂頒發的規章製度下放30項、廢止6項、修改2項。
五月十七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央商業部門所屬工廠下放問題的規定》。規定第一、二商業部、糧食部、對外貿易部、水產部所屬的全部工廠一律下放給地方。
五月二十二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實行企業利潤留成製度的幾項規定》。
七月五日至九月八日 先由國務院,八月五日開始由中央財貿部和國務院第五辦公室召開商業工作座談會,會議主要討論對過去商業工作的估價和今後商業工作方針的認識問題,陳雲、李先念、程子華、姚依林等在會上發了言。
七月七日 周恩來總理為廣東省新會縣商業部門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題詞:“全國商業部門在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應該向新會學習,抓緊廢物利用這一環節,實行收購廢品,變無用為有用,擴大加工,變一用為多用,勤儉節約,變破舊為嶄新,把工農商學兵聯成一片,密切協作,為全麵地發展生產服務,以便更好地實現勤儉建國、改造社會的任務。”
九月十一日 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一次會議決定將第一、第二商業部合並為商業部。
十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市場物價分級管理的規定》。
十一月十九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農副產品、食品、畜產品、絲綢等商品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上述商品,分為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中央實行差額調撥的一般商品和地方自行管理必要時由商業部組織交流的商品等三類。
十二月十三日 朱德副主席視察武漢肉類聯合加工廠,並題詞:“擴大肉類聯合加工廠為全世界人民服務!”
十二月十三日 商業部、水產部、衛生部、財政部發出《關於國內商業企業、事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下放問題的規定》。
十二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適應人民公社化的形勢改進農村財政貿易管理體製的決定》,對農村財貿體製實行機構下放、計劃統一、財政包幹的辦法,即實行“兩放(下放人員、下放資產)、三統(統一政策、統一計劃、統一流動資金)、一包(包財政任務)”的辦法。
十二月二十四日 朱德副主席為《商業紅旗》一書題詞:“在黨的領導下,堅持政治掛帥,走群眾路線,進一步做好商業工作,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高度發展的現代工業、現代農業、現代科學文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蔬菜生產和供應工作的指示》。提出蔬菜生產和供應的方針是:就地生產,就地供應,劃片包幹,保證自給,必要時還能支援外地。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做好棉花、油料收購工作和加強糧食計劃供應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九年
二月十二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糧食部、對外貿易部、衛生部、水產部、輕工業部《關於商品分級管理辦法的報告》,將全國商品統一分為三類,分別實行國務院集中管理、國務院和主管部差額調撥管理、地方管理。
二月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批轉李先念、譚震林《關於在農業部門和商業部門之間推行合同製的報告》。
三月十八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逐級召開物資交流會進一步做好城鄉物資交流的報告》。
四月十七日 出席全國商業廳(局)長會議的代表通過在商業部係統開展“六好”紅旗運動的決議。“六好”是:促進生產好、執行政策好、完成計劃好、經營管理好、服務質量好、向紅專進軍好。
四月二十一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切實壓縮糧食銷量的指示》。國務院發出《關於緊縮棉布供應的通知》。
五月二十六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將商業部係統二級批發站立即收歸省商業廳領導的通知》。
五月三十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妥善解決外國專家、外賓、使館人員所需副食品及高級日用品問題的通知》。
六月一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大力緊縮社會購買力和在群眾中解釋當前經濟情況的緊急指示》。
六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財貿工作部發出《關於在基層商店人員中進行政策教育糾正違反供應政策的現象的通知》。
六月 中國商業工會與金融工會、供銷合作工會、糧食工會籌備委員會合並辦公,改稱中國財貿工會。
七月二十五日 商業部發出《關於零售企業和基層批發企業實行商品、資金定額管理的指示》。
九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組織農村集市貿易的指示》,其中提出對集市貿易采取“活而不亂、管而不死”的原則。
十月十日 中共中央轉發商業部黨組和糧食部黨組的報告,決定適當提高大豆、花生仁、甘蔗、甜菜、菜牛的收購價格和大豆、豆油、花生油、花生仁和花生果、牛肉的銷售價格,降低青黴素和鏈黴素的銷售價格。
十月十一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發動群眾廣泛采集和充分利用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十月十一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節約市場用煤問題的報告》。
十月十二日 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進城市、工礦區糧食、食用植物油、肉類、魚類供應工作的規定》。基本精神是在糧食、副食品方麵實行特需供應。
十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 商業部在山西省大同市同家梁召開全國工礦區、林區商店現場會議。十一月十九日,中共中央批轉商業部黨組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此後,全國工礦林區商店開展“學同家梁、趕同家梁”活動。
一九六○年
三月十日 新華社報道重慶市商業部門組織人民經濟生活的經驗。
三月十二日 衛生部、商業部發出《關於加強食品行業衛生工作的聯合通知》,並附發《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衛生“五四”製》。
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四日 商業部、糧食部、財政部、對外貿易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財貿工會在北京聯合舉行全國財貿部門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表演大會。會議提出1,000多項推廣項目,其中商業部門540多項。
五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緊縮民用布定量和做好有關市場問題的宣傳工作的通知》。
八月五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大力緊縮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指示》。
八月九日 商業部頒發《關於主要針織品實行憑布票和憑購貨證供應的辦法》。
八月 在中央商業幹部學校的基礎上成立北京商學院。
九月七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壓低農村和城市的口糧標準的指示》。
九月十三日 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開展清理資金、清理庫存、改善經營管理的群眾運動的報告》。從此,“三清”運動在商業係統展開。
九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壓縮食油銷量和加強油脂收購的指示》。
九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批準文物商業統一劃歸各地文化部門負責領導。
十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對負責幹部的特需供應,禁止商品供應“走後門”的指示》。
十一月九日 中共中央轉發齊燕銘《關於對在京高級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在副食品供應方麵給予照顧問題的報告》。
十一月十四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立即開展大規模采集和製造代食品運動的緊急指示》。
一九六一年
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目前農產品收購工作中幾個政策問題的規定》。
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批準從一九六一年夏收起,全國糧食收購價格平均提高20%,加上一九六○年已經實行的對主要產棉區的加價獎勵全國平均5%,共計提高25%,銷價暫不提高。並決定在兩年內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地提高肉、禽、蛋、食油、糖、木材等產品的價格。
一月二十日 中央工作會議《關於農村整風整社和若幹政策問題的討論紀要》中,將養豬方針改為“公養和私養並舉,以私養為主”。並強調要放手活躍農村集市。
一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作出《關於調整管理體製的若幹暫行規定》。基本精神是集中經濟管理權限。
一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壓縮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決定》。
二月六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一九六一年三月至八月不發布票的通知》。
二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批轉國務院財貿辦公室(簡稱國務院財辦,下同)《關於繼續擴大高價糖果和高價糕點供應範圍的報告》。
四月三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收購重要經濟作物實行糧食獎勵的指示》,確定從一九六一年七月初至一九六二年六月底這個糧食年度內,對收購重要經濟作物實行糧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