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勞保用品和特需供應政策
國營商業的勞動保護用品供應,是保障工礦企業生產的需要而建立的專營商業,它體現了黨和政府一貫重視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國營商業的特需供應,是國家對特定對象、特殊需要實行的一種供應形式,其主要對象有:駐華使領館、外賓、外僑、外輪、僑眷、部隊、少數民族、特殊工種、高級腦力勞動者、婦幼傷殘人員以及其他必須照顧的人員。六十年代前後,一些特需供應逐漸形成了專業經營,除對少數民族貿易已有專章闡述外,僑彙商品經營、友誼商店和外輪供應服務,都是國營商業為保障歸僑和僑眷、常駐我國的外籍人士和來訪外賓以及外國輪船的需要給予照顧性供應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關懷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和居住在國內的僑眷、僑屬的利益,發展對外交往、增進國際友誼的精神。由於這幾項專業性經營服務的商業,政治影響大、政策性強,在國營商業經營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
勞動保護用品經營
一、勞動保護用品專業經營的形成和發展
勞動保護用品(簡稱勞保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裝備,包括通用勞保用品和專用防護用品兩大類。供應對象主要是工礦企業。
舊中國的勞保用品很少,分別由五金、橡膠製品、帆布旗篷、皮件、眼鏡以及日用雜品商店兼營,或由小型工廠和手工業作坊自營。
新中國成立後,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國策,“加強勞動保護”已明確寫在我國的憲法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一九五六年五月,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規定:工廠或施工單位應該根據工作需要,供給職工工作服、工作帽、麵罩、口罩、手套、護腿、防護眼鏡、防毒麵具、護耳器、安全帶以及防水、防曬、禦寒用品等條款。自此,工礦企業、施工單位按規定發放勞保用品。此後,隨著生產建設的迅速發展,勞保用品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勞保用品專業經營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和保護勞動力的客觀需要而逐步形成的。五十年代初,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勞保用品需用量較少,仍由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作坊經營。一九五三年,上海、天津、沈陽等大城市的國營商業開始經營部分勞保用品。一九五六年,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基本完成後,勞保用品由國營商業經營,使用單位自由選購。一九五八年三月,中國第一家經營勞保用品的專業商店——上海市勞動保護用品商店成立,主要經營布製工作服、手套、皮革製品和救生衣(圈)等,負責供應全市大型廠礦企業的需要,當年銷售額為1,474萬元。一九五九年銷售額增為4,457萬元,一九六○年增為5,892萬元。繼上海之後,北京、天津、沈陽等大城市也先後成立了勞保用品商店。
六十年代初,商品供應緊張,勞保用品供應不足。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加強勞保用品的供應工作,一九六一年五月,商業部向國務院呈送《關於勞保用品的供應情況和解決意見的報告》,建議對既是民用又是勞保用品的原料和商品,采取壓縮民用,專廠安排生產,增加分配指標和實行專項安排等辦法,由商業部設局專管,並在各地設置專營勞保用品的商店。經國務院副總理李富春批準,商業部於同年六月三十日成立勞動保護用品局。隨後,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廳(局)相繼設立了勞保用品處或工礦處,吉林和貴州兩省還成立了勞保用品公司。工礦企業比較多的大、中城市,如武漢、廣州、鞍山、旅大、撫順、錦州、哈爾濱、齊齊哈爾、長春、吉林、通化、四平、唐山、太原、大同、濟南、青島、南京、徐州、合肥、福州、鄭州、洛陽、長沙、沙市、成都、重慶、昆明、貴陽、西安、蘭州等市,均陸續開設了勞保用品商店。至此,全國勞保用品專業管理機構和經營網點基本形成。
一九六一年九月,商業部召開第一次全國勞保用品工作會議。會議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中央直屬煤礦和省屬煤礦生產工人供應工作的幾項規定》和國家經委《工業交通工作座談會紀要》精神,檢查礦山工人勞保用品專項供應落實情況。會議要求各地繼續健全和加強勞保用品機構,認真執行“保證重點,照顧一般”的分配原則,做好加工訂貨和分配供應工作。為了改進生產和供應,統一勞保用品經營,同年十月,商業部決定將原由百貨、紡織品站(公司)經營的膠布工作服(雨衣)、工礦膠鞋以及原由五金、交電站(公司)經營的絕緣靴、絕緣手套,移交勞保用品專營機構經營。一九六一年底,勞保用品專營機構經營的品種已達188種,其中工作服類49種,鞋帽類34種,防護麵具類24種,手套、指套、墊肩、鞋蓋類44種,設備類28種,其他類9種。對勞保用品實行統一經營,既便於安排生產,提高產品質量,也便於用戶選購,合理組織供應。
一九六二年以後的四年多,各地勞保用品機構繼續發展和加強。北京市和湖北、福建、廣東等省相繼成立了勞保用品公司。一些中等城市也增設了勞保用品商店。到一九六四年底,全國共有勞保用品二級批發公司(商店)57個,許多市、縣、工礦區都設有勞保用品商店和專拒,形成了為生產建設服務的專業性的勞保用品經營網絡。
一九六五年三月,第四次全國勞保用品工作會議確定:勞保用品的經營方針為“貫徹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做好分配供應,保證最低需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全心全意為生產、為工人的安全健康服務”。同年九月,商業部勞保用品局製定了《勞動保護用品目錄》,明確專業經營範圍,專業經營的品種增為242種。這一年,勞保用品的純銷售額達4億元。按全國職工消費勞保用品計算,平均每人8元,基本上保證了廠礦企業勞動保護的最低需要,對支持生產和建設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十年動亂期間,勞保用品的管理和經營受到嚴重幹擾。商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廳(局)的勞保用品管理機構全部撤並。從一九六八年起,又將勞保用品的專項供應指標下放地方,實際上處於無人管理狀態。但由於廠礦企業職工增加,對勞保用品的需求相應增長,基層勞保用品經營機構繼續發展。一九七六年,全國勞保用品二級批發公司(商店)達到108個,比一九六五年增加近1倍,純銷售額增加到8.5億元,比一九六五年增加1倍多。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勞保用品的經營管理工作得到恢複和加強。一九七七年七月,國家計委、石油化工部、輕工業部、商業部和國家勞動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領導,切實安排好生產,嚴格保證質量,加強科學研究和產品鑒定工作;嚴格管理,杜絕浪費;加強收購、供應工作。一九七九年,商業部決定恢複按行業平均用布量分配勞保用布指標辦法。同年,商業部又規定了專用防護用品生產安排和收購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辦法。一九八一年四月,國務院批轉商業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和全國總工會《關於整頓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和發放管理的報告》,同意勞保用品由國營商業專業商店(包括專櫃)統一經營。此後,各地勞保用品專業經營網點又有新的增加,進一步加強了專業供應和服務工作。截至一九八五年,全國共有專營勞保用品的批發、零售和批零兼營網點1,378個(包括專櫃728個),從業職工12,190人,經營品種282種,年純銷售額20億元,純利潤1.1億元,按全國職工消費勞保用品計算,平均每人16元,比一九六五年增加了1倍。
隨著四化建設的發展,對勞保用品的需求將不斷增長,勞保用品供應的對象已不限於城市工礦區的企業單位,正在擴大到農村的鄉鎮企業和現代化的農、林、牧、漁業專業戶。而且,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要求供應新型的勞保用品,開拓新的服務領域,要求提高產品質量和注重經濟效益。在新的形勢下,勞保用品的專業經營將有新的發展。
二、保質保量,做好收購工作
勞保用品的專業性強,關係人身安全和健康,直接影響社會主義生產和建設。在收購上,采取多種形式,保證貨源落實,堅持商品質量。
(一)收購形式和生產安排。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上采用4種收購形式:
1.勞保用品商業主營的計劃品種,如膠布工作服(雨衣)、專用膠鞋以及商業部歸口安排的橡膠專用防護用品,由商業部下達收購計劃,專撥原料,定點收購,全部包銷。
2.工作服、手套類,其原料(棉布、呢絨、絲綢)屬紡織品公司經營的計劃品種,憑商業部下達的專項供應計劃或內部調撥通知單,按行政區劃層層分配到基層勞保用品商店,然後加工成品。
3.兼營的通用膠鞋、肥皂、毛巾等,向當地主營公司進貨,優先保證貨源。
4.其他專用防護用品(小商品),就地收購,大部分采用包銷辦法,少數實行訂購。
一九七九年以後,隨著市場供應好轉,特別是取消棉布定量供應後,勞保用品的收購基本上采取選購和訂購兩種形式。
勞保用品專業經營後,由於主營品種的生產廠多頭隸屬,國家采取專撥原料由商業部歸口安排生產的辦法。其生產安排大體經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六年),劃片定點,集中生產。一九六一年九月,全國第一次勞保用品工作會議確定:計劃品種、特殊品種和地方生產有困難的品種,在上海、天津兩市定點安排專廠生產,統一收購,向全國調撥。一九六三年起,根據商業部《改進橡膠製勞保用品的經營管理意見》,對特殊需要的橡膠製勞保用品,由上海、天津兩市分片負責供應銷區,保持固定的關係。一九六五年起,旅大市試產橡膠耐酸、耐油製品成功,加上天津、北京、鞍山市生產的安全帶,增列為定點收購的項目。這些專用防護用品的生產和收購基本上集中在上海、天津、北京、遼寧等省、市,因此,逐步形成了生產基地。這一時期,生產布局比較合理,產銷基本平衡,勞保用品收購的計劃性較強。
第二階段(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六年),自力更生,遍地開花。一九六五年以後,勞保用品需要量激增,供求矛盾突出。“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勞保用品的生產不正常,連續幾年貨源嚴重不足。由於防毒麵具供應不上,有的地方曾發生工人中毒事故。安全繩(帶)亦因原料緊張,不能保證正常供應,影響生產建設。商業部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發出通知:“從一九七二年起,將商業部歸口安排的橡膠雜件(指橡膠製勞保用品)下放地方,由地方平衡安排。”“對過去靠調進地區的單位,應自力更生,盡快滿足本地區需要。在調入地區暫時不能自給期間,保持原有供需關係。”各地為滿足當地需要,陸續安排生產,對市場起到應急作用。但在要求各地自力更生時,沒有根據勞保用品不同品種的特點區別對待,籠統地強調自給,以致比較容易上馬的品種如膠布工作服和雨衣在全國遍地開花,盲目發展,一度生產過剩。一九七二年末,全國庫存的膠布工作服和雨衣達908萬套,一九七三年末增至1,132萬套,相當於兩年半的銷售量。一九七四年起,不得不連續四年壓縮生產,削價處理,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第三階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合理分工,以需定產。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和一九七九年五月,商業部先後召開兩次全國勞保用品供應會上,研究了專用防護用品的生產安排問題。一九七九年八月,商業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專用防護用品生產安排和收購工作的通知》,提出:專用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專業性強,質量要求嚴格,有特定的供應對象等特點,按照以需定產的原則,合理布局,搞好產銷計劃銜接。對生產工藝比較複雜,技術性較強,質量要求較高或需要量較少的商品,集中在少數地區生產,供應全國。對生產工藝比較簡單,需要量較大,多數地區又有條件生產的,由較多地區生產;需要量較少的地區,或本地區單獨安排生產有困難的,與鄰近生產地區建立固定的供應關係。主要產地安排生產的品種,適當分工,各有側重,逐步形成固定的協作供應關係。工廠逐步承擔多品種生產任務,形成綜合性專業廠,以便適應市場變化,及時調節生產。《通知》還對膠布工作服(雨衣)、專用膠鞋、勞保橡膠雜件、防毒麵具、其他需要量大的三類商品等24種商品提出分級管理意見。此後,勞保用品的生產布局逐步得到改善。一九八五年,全國各地安排收購的專用防護用品生產工廠有307家(其中橡膠製品廠92家、塑料製品廠59家、皮革製品廠85家、眼鏡玻璃廠44家、五金廠27家),布局更趨合理。
(二)提高質量,改進式樣,增加品種。商業部門一向重視勞保用品的質量。一九六一年九月,商業部提出改進和提高勞保用品質量的意見。次年九月又提出:勞保用布要盡先安排質量較好的線織品,停止供應再生布工作服。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國務院批轉的商業部報告中又提出:從一九六三年起,商業部門要協同生產部門專項安排一批適合勞動保護用的質量較好的棉布;膠鞋要適當調整某些品種的用膠量,改進品種規格,提高質量;毛巾等務必供應適合勞保用品的品種,不適用的允許退換。商業部在下達勞保用布品種計劃中規定,勞動布、帆布等線織品占84%,粗布占10%,其他布占6%。
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六年,各地供應的勞保用品質量明顯提高,工作服大都是勞動布或細帆布縫製的。輕工業部專門安排生產工礦膠靴(後劃歸化工部管),比民用的防水膠靴耐穿,鞋型適合勞動需要。各地經營單位對勞保用品的加工、進貨,都有專人負責檢驗,嚴格驗收製度,保證了產品質量合乎標準。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管理製度廢弛,一些通用勞保用品的質量普遍下降。一九七七年,國家計委、石油化工部、輕工業部、商業部、國家勞動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出廠,商業不得收購。一九八一年,國務院重申,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勞保用品,工廠不準出廠,商店不準經營。
從一九七九年起,國家勞動總局、商業部、國家標準局陸續製訂和修訂了《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麵具》、《安全帽》、《安全帶》、《焊接護目鏡和麵罩》、《爐窯護目鏡和麵罩》、《皮安全鞋》、《防靜電導電膠鞋技術條件》等主要勞保用品的國家標準。一九八二年九月,勞動人事部、商業部、國家標準局又發布《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管理辦法》,從而為勞保用品的質量管理,保證商品質量,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滿足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勞保用品經營部門積極協同有關單位,研究改進產品質量,試製新產品。七十年代中、後期,上海市勞保用品商店與科研單位、生產廠協作,試製成反射式護目鏡、大隆角膜異物傷眼鏡、防電光性眼炎眼鏡、防苯手套、塗塑條紗手套、鋁膜隔熱服、微波屏蔽服等新產品,填補了國內空白。一九七三年,湖南省百貨公司勞保用品科與省勞動衛生研究所共同試製成阻塵率95%的湘勞Ⅰ型防塵口罩。天津百貨站勞保用品科與雨衣廠協作,研究改進膠布工作服和雨衣,增加水采作業服、兩麵穿雨衣等十幾個新品種。
在努力提高勞保用品質量,研製新品種的同時,還注意改進式樣,改變勞保工作服“傻、大、黑、粗”不美觀的形象。一九八三年起,各地勞保用品經營單位和服裝設計、生產部門配合,本著“安全、適用、美觀、大方”的原則,試製出300多種新式樣的工作服,在品種、款式、麵料、色澤和規格、型號上都比過去有了改進,工人試用後,反映良好。一九八四年一月,經全國評選後,向各地推薦120種,供廠礦選用。
三、供需結合,做好分配供應工作
勞保用品的銷售,是通過各級勞保用品商業網點實現的。銷售方式有計劃供應和敞開供應兩種。全國勞保用品網點,除門市部專櫃專營零售,一、二級批發站專營批發外,其餘都是批零兼營。專業形成初期,網點較少,批發業務小,網點之間一般通過產地商業部門召集供貨會議,對計劃供應商品,根據上級商業部門分配數,銜接具體品種,簽約成交;敞開供應的商品,自由選購成交。一九六四年起,各地陸續設置了二級勞保用品批發商店,一、二級站店之間的批發調撥量增加。對勞保用品的批發業務,主要采取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兩級供應交流會集中簽約成交的方式,並一直沿用下來。對商業部分配原料、定點安排收購的22種橡膠製勞保用品,采用主產地商業聯合分配辦法,互通信息,以便調節生產,滿足銷地需要,避免盲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