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紡織品商業(1 / 3)

新中國的紡織品商業

舊中國紡織品商業的回顧

中國近代紡織、針織品商業行業,是隨著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而產生、發展起來的。

鴉片戰爭之前,已有英國商船運來“洋布”,經廣州運銷內地,但數量不多。一八四二年《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五個沿海口岸被辟為商埠,從此門戶洞開,鴉片和洋布大量輸入。當時,國內民族棉紡織工業還未興起,手工所織的土布不及洋布整齊美觀,價格又比洋布高,因此,洋布的銷路逐步打開,而土布逐漸被排擠,使沿海地區的手工紡織業受到嚴重打擊,並開始衰退,上海則成了外國資本主義向中國傾銷洋布的主要據點。他們紛紛開設洋行,大量雇傭華人買辦,作為推銷助手;而買辦又雇傭跑街,跑街又利用掮客,逐漸形成了一個龐大的中間推銷集團。走私商人也麇集上海,從事洋布走私販運活動。

中國民族商業資本經營洋布的,最初是“京廣雜貨店”(後來改稱“華洋雜貨店”)。約在一八五○年,上海出現了第一家專業洋布店——“同春字號洋布抄莊”。由於洋布銷路好,利潤豐厚,嗣後專業洋布店陸續增加,到一八五八年增至十五六家。同年,上海洋布公所成立,標誌著近代棉布商業的初步形成。

針棉織品商業在舊中國曆來由華洋雜貨店經營,從屬於百貨商業。一八九六年,中國有了第一家針織廠以後,國產針棉織品的生產日益發展,針棉織品商業也日趨興盛。一九三一年十月,上海成立華洋雜貨業同業公會,針棉織品商業作為一個行業也附屬在內。

近代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決定了紡織、針織品商業的發展不能不是曲折的、畸形的。紡織、針織品商業行業形成之後,在帝國主義列強和官僚資本主義的掠奪、打擊、摧殘下,步履艱難,發展滯緩,並且興衰交替,旋起旋落,根本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抗日戰爭勝利後,剛從日寇的沉重打擊中蘇醒過來的紡織、針織品商業,在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國民黨政府進行“幣製改革”、發行“金圓券”、實行限價的高壓之下,再次遭到毀滅性的打擊。限價期間,紙幣持有者爭相購買棉布,黑市價格不斷上漲,到十一月份進入新高潮。國民黨當局強令所有商店的存貨盡量發售,不得囤積拒售,棉布店也因所存棉布被搶購後無力補進,元氣大傷。即使是紡織、針織商業最發達的上海,在貨幣貶值和限價政策的衝擊下,解放前夕棉布商已氣息奄奄,行業戶數雖然未見減少,但實力已遠不如過去。至於針織品行業,上海全市也隻剩200戶左右,其中以經營針織品為主的僅有幾十家了。

舊中國的紡織、針織品商業,投機性比較濃厚。由於紡織、針織品中的主要商品棉紗、棉布是進行投機的重要籌碼,相當一部分商號是投機商號或帶有投機性。在上海,這種商號約占總戶數的半數以上。那時的紡織、針織品商業,還存在嚴重的封建性和落後性,商店對職工剝削手段殘酷,對顧客經常采取欺騙手段,交易中失信悔約、爾虞我詐的事件更是屢見不鮮。

在舊中國,除了極少數人能夠穿上綾羅綢緞、西服時裝外,廣大勞動人民的衣著水平極為低下。一件衣服總是穿了又穿,補了再補,真是“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再三年”,直至穿爛為止。至於穿汗衫背心、棉毛衫褲等針棉織品的人,那就更少了。在廣大農村,農民買不起洋布,多以自紡、自織、自染的土布做衣服,鞋襪也大都用土布自製。山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窮困地區,衣著更加困難,有的一家人合蓋一條被子,有的大姑娘穿不上衣服,連起碼的生活需要也得不到保證。

新中國紡織品商業的沿革

一、紡織、針織品商業的建立與發展

舊中國遺留下來的是一個通貨膨脹、物價狂漲、投機猖獗的市場。新中國成立前後,市場上先後掀起的4次物價大漲風中,棉紗和棉布都起了先導作用。當時,花紗布業務係由各地貿易公司和隨後在上海、北京、天津、武漢等地陸續成立的地區性花紗布公司分散經營。這些公司在當地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通過以棉換紗,收購和拋售紗、布等方式,同投機商進行鬥爭,有效地打擊了他們的囂張氣焰。但因各自為戰,力量分散,難以製止紗布價格的波動。為了加強市場領導,調劑物資供求,集中力量給投機商以致命的打擊,扭轉市場局勢,花紗布行業需要有一個全國性的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製。

一九五○年三月十日,根據政務院關於《統一全國國營貿易實施辦法的決定》,中國花紗布公司正式成立,經理為陳其襄。中國花紗布公司的任務是:在中央貿易部領導下,主管全國棉花的收購和供應工作;對國營、私營紡織染廠實行加工、訂貨、收購、統購;供應國內市場的紗、布;經營花紗布的援外和出口業務;對私營紡織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中國花紗布公司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指揮,統一管理,形成了巨大的力量,紗布投機被製止,市場花紗布價格開始穩定下來。同時大力扶植、促進紡織工業生產,保證城鄉人民衣著的基本需要,在恢複國民經濟、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根本好轉的鬥爭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製,是完全必要的。

這個時期的針棉織品業務,屬中國百貨公司經營。為了適應形勢、任務的需要,建立了與花紗布公司大體相似的管理體製。

一九五四年,棉花收購業務移交供銷合作社。一九五六年元月,棉花的收購、供應業務均由農產品采購部統一管理。同年六月一日,中國花紗布公司改為中國紡織品公司,同時接收了中國百貨公司經營的呢絨業務。

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國紡織品公司改組為商業部紡織品貿易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司改組為商業廳紡織品(或工業品)貿易處(局),縣公司改組為縣商業局的紡織品(或工業品)經理部,實行企業管理機構和商業行政部門合一的組織形式。紡織品貿易局(處)一方麵是企業的管理機構,一方麵作為商業部或商業廳(局)的職能機構,負責主管商品在全國或全省(市)範圍的調撥分配和業務指導。全部企業劃分為中央主管企業和地方主管企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經營。

一九六二年,根據商業部《關於成立專業總公司的通知》,中國紡織品公司於五月二十五日恢複建立,紡織品貿易局同時撤銷。在管理辦法和領導關係上,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經營。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中國紡織品公司再次撤銷,同中國百貨公司合並改組為日用工業品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紡織品公司相應地進行撤並,有的撤銷省公司,改為商業局紡織品處;有的和百貨公司甚至幾個專業公司合並為一個公司;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保留了原有的省級公司,但在人員上也進行了不適當的精簡。紡織品和針織品一級站全部下放給地方管理,各省、自治區也跟著下放了二級站。在整個管理體製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由於割斷了“條條”聯係,各地各自為政,加以人員精簡過多,紡織品業務處於半癱瘓狀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對經營管理體製進行一係列的全麵的探索和改革。一九八○年七月,商業部紡織品局由日用工業品局分出,單獨設立,主管紡織品、針織品、勞保用品的國內購銷業務。一九八二年三月成立中國紡織品公司,對內仍保留紡織品局名義,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省、自治區紡織品公司在十年動亂中撤銷或合並了的,也陸續恢複建立。紡織品、針織品一級站又改為部管企業,二級站也陸續收歸省管。一九八五年一月,為了貫徹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撤銷中國紡織品公司,紡織品局仍作為商業部的職能機構,向管理社會紡織、針織品商業過渡。

二、紡織、針織品經營方針的變化

新中國建立初期,紡織、針織工業和商業處於半癱瘓的蕭條狀態之中。紡織工業生產原料嚴重不足,加上資本家有的抽逃資金,有的消極觀望,不積極組織生產,停機減產、開不出工資的情況普遍存在。經營紡織、針織品的私營商業,也因市場銷售疲滯,業務清淡,處境同樣十分困難。針對上述情況,國民經濟恢複時期,中國花紗布公司製定的經營方針是:打擊投機,穩定市場;加強棉花收購,保證紡棉供應,擴大加工訂貨,扶持工業生產;發展國營商業,保證和維持私營商業的正常經營;促進城鄉交流,保證軍需和人民衣著的最低需要。

在這一方針指導下,在4次全國性漲價風中,國營花紗布公司通過大量拋售紗布,加強市場管理等措施,擊退了投機勢力,逐步壯大了自己,成了市場上的領導力量。一九五○年三月,全國市場物價開始回落並趨於長期穩定。五月,一些囤戶和廠商急於脫貨求現,部分城市出現紗布市場外交易價格低於國營牌價的現象。六月份開始調整工商關係和公私關係。這時,紡織品的市場主動權已為國營花紗布公司所掌握了。

中國花紗布公司成立後,還在資金、原料、價格、收購等方麵給私營紡織、針織工廠以幫助。首先在原料上支持生產,通過開展以棉換紗、以紗換布業務,幫助紡織廠度過了暫時困難。一九五○年九月新棉開始采摘時,各地花紗布公司與紡紗廠成立原棉聯合采購組,進行聯合采購,防止互相爭購,控製了棉花資源。據統計,一九五○年經過聯合采購供應給紡紗廠的原棉共計690萬擔,其中供應給私營紗廠的為269萬擔,使全國紡織工業生產得以迅速恢複,針織品生產也隨著全國範圍內的棉紗配售量逐年增加而得到發展。其次是在價格上給予優待。4次大漲風被平抑下去以後出現的低於國營牌價的場外紗布交易價,使工農業產品比價呈現不合理的縮小趨勢,不利於棉紡工業生產的發展。為此,中國花紗布公司用高於場外交易價的價格收購紗、布,使紗、布價格保持適當的水平,既解決了工業生產的困難,又增加了國營商業的貨源。

國營商業還采取加工訂貨、收購包銷等多種形式支持紡織工業生產。一九五○年,中國花紗布公司係統加工收回棉紗101.5萬件,占全部產量的42.2%;棉布2,866萬匹(每匹為100尺),占全部產量的41.2%,加上收購的800多萬匹,共占全部產量的一半以上。在各地花紗布公司的扶持下,私營紗廠生產獲得了穩定的發展。

一九五一年四五月間,原棉庫存數量滿足不了新棉上市之前生產的需要,中共中央決定所有公私營棉紡織廠從六月起停工一個半月,停工期間紡織廠職工工資按75%發給,全部由各地花紗布公司負擔。

一九五二年“三反”、“五反”運動後,市場一度蕭條,紡織、針織廠又發生困難。國營商業大力開展收購工作,使工廠得以維持正常生產,後來又把臨時性的加工、訂貨、包銷業務改為長期的、固定的,使工廠生產更加穩定。對於私營針織廠,主要是支持和促進他們改組,其方式有組織聯營和合並,使一些規模小、資金不足、經營分散、技術落後的針織廠有條件接受國家大量的加工訂貨任務。

國營商業通過供應原料、收購產品和促進私營工業改組等措施,使紡織、針織工業生產在這一時期有了很大的發展。一九五二年,全國棉紗產量為361.8萬件,比一九四九年的180.3萬件增加1倍,平均每年遞增26%;棉布產量為38.3億米,也比一九四九年的18.9億米增加1倍;針棉織品生產折紗30.4萬件,比一九四九年的13萬件增加1.34倍,平均每年遞增33%。

為了發揮私營商業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一麵,維持他們的正常經營,一九五○年和一九五二年先後兩次調整了紡織、針織品商業的公私關係。

第一次是在一九五○年六月。當年三月統一財政經濟工作後,物價基本穩定,從事投機活動的批發商大批歇業,從事買空賣空的“歇壁字號”和“皮包公司”已基本消除,而正當的私營商戶則由於虛假購買力的消失而發生暫時困難。為了保證和維持正當的私營商戶的正常經營,各地花紗布(百貨)公司根據政務院副總理陳雲在一屆全國政協二次會議上所作《關於經濟形勢、調整工商業和調整稅收諸問題的報告》的精神,適當擴大了紡織、針織品的批零差價和地區差價,使私營零售商有合理的利潤。同時加強了市場管理,規定紗、布一律在法定市場成交,禁止場外交易,這不但防止了紗、布投機,控製了紗、布價格,而且保護了正當零售商的合法經營。

第二次是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三反”、“五反”運動結束後,棉布商一度情緒消沉,經營不積極,紛紛謀求轉業,造成關店歇業過多,失業人員增加。十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要求對公私商業的關係認真地進行一次全國範圍內的調整。中國花紗布公司根據中央指示精神,再次擴大了批零差率,一般擴大4%,其中白布達到8—9%,花色布達到12—15%,其他布達到14—18%,同時適當縮小國營零售陣地,讓出部分陣地、部分品種來維持私營零售商的經營。據京、津、滬等8個大城市統計,在一九五三年四月棉布交易總額中,國營商業占46.09%,比一九五二年十月降低30.95%;私營商業占53.91%,比一九五二年十月上升62.14%。這些措施,避免了私營零售商的過多倒閉和職工的大量失業。

“一五”計劃時期,中國花紗布公司的經營方針是:逐步完成對私營紡織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正確貫徹執行花紗布統購統銷政策,全麵實行經濟核算製,大力促進生產,擴大購銷,穩定市場,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進一步提高人民的衣著水平。

這一時期,對私營紡織、針織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國營商業的一項中心任務。一九五四年九月,國家對棉布實行了統購統銷。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國營商業進一步控製了棉布的資源和商品流轉中的批發環節,有組織的市場進一步擴大,並為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部代替棉布批發商創造了條件。一九五四年七月,全國私營棉布批發商尚有665戶,從業人員3,846人,九月以後全部結束業務,有的轉入棉紡織印染工業,有的轉為零售商業,有的轉入其他工商業。轉業戶的從業人員,一般是隨資金轉業,也有部分人員經過短期學習,由各地花紗布公司錄用。

對於私營紡織、針織品零售商的社會主義改造,到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間,是本著自願原則,由私營棉布零售商提出申請,經過批準,然後正式宣布公私合營的。公私合營時,對財務作了清理,對資本作了清查,對人員作了妥善安排。到一九五六年八月,全國公私合營棉布商店有10,630戶,從業人員45,817人,私股股東33,475人,資金4,647萬元,基本上完成了棉布零售商的全行業公私合營。

在組織小商小販走合作化的道路的過程中,一般按照地段相近、互相便利的原則,由若幹戶小店、攤販組成一個合作單位,統一向國營公司進貨,實行“分散經營,各負盈虧”;以後逐步發展到“資金入股,分散經營,共負盈虧”或“統一經營,共負盈虧”。有的地方,也有將小商小販中的座商吸收到公私合營商店裏來的。

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中國花紗布公司繼續大力促進紡織、針織品生產,保證了市場供應。到一九五七年,棉花產量達到3,280萬擔,比一九四九年增加2.69倍;棉紗產量達到465.3萬件,比一九四九年增加1.58倍;棉布產量達到50.5億米,比一九四九年增加1.67倍。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市場供應量逐年增加。一九五七年民用棉布銷售量為37.7億米,比一九五二年的29億米增長30%。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五年合計,供應民用布206.6億米,平均每人每年20尺,比一九五二年的15.1尺增加4.9尺,增長32.4%,人民衣著的基本需要得到了滿足。

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中國花紗布公司改組為中國紡織品公司。此後,其工作任務開始趨向單一化,加上政治運動頻繁,管理體製多變,穩定性、自主性不如以前,因此,除個別年份外,沒有能夠按照每個時期的工作任務提出自己的經營方針,主要是貫徹商業部提出的工作方針。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紡織品公司的業務經營工作,以促進和引導生產、搞活和擴大流通、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通過體製改革和企業整頓,由收購分配型向銷售服務型轉變了。

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的統購統銷

一、棉紗統購

新中國建立初期,盡管國營和合作社經濟已經建立起來,但是私營經濟還占很大比重。在紡織商業行業,據一九五○年統計,全國花紗布公司係統市場銷售棉紗76.9萬件中,售給私營經濟的占93%;市場銷售棉布8.2億米中,售給私營經濟的占56.5%,私營經濟仍占有一定優勢。由於私營經濟具有不同程度的投機性,對紗布市場是一個不穩定因素。建國前後在全國出現4次漲價風的事實說明,如果棉紗、棉布自由買賣和基本上由私營廠商左右紗、布市場的狀況不改變,紗、布市場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穩定。

為了有計劃地發展紗、布生產,打擊投機,穩定市場,國家首先對棉紗采取了強有力的管理措施。一九五○年十一月九日,中財委發布了《對於目前棉紗管理辦法的決定》,要求各級貿易行政部門有計劃地加強棉紗管理,嚴格取締囤積居奇與投機套購;除有計劃、有控製地供應生產用紗外,暫時停止市場上的棉紗銷售;在大城市拋售棉紗,以穩定紗價;對紗布交易所嚴加管理。這些辦法的實施,為實行棉紗統購奠定了基礎。

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中財委發布了《關於統購棉紗的決定》。其要點是:公私紗廠自紡的棉紗、自織的棉布及現存棉紗、棉布,均由國營花紗布公司統購,收購價格須確切計算廠方成本並給以適當的利潤;公私紗廠生產的棉紗、棉布,均須符合於國營花紗布公司規定的成品標準,不得降低質量;中央貿易部應根據棉紗或各種棉織品的生產和需要情況,規定棉紗的分配、銷售、加工辦法;各地人民政府對紗布市場必須負責管理,取締投機囤積,協助國營花紗布公司進行有效的分配和銷售。

實行棉紗統購後,紗、布資源除單織廠生產的棉布外,全部掌握在國家手裏,紗、布的生產和分配納入了國家計劃,從而根除了利用棉紗進行投機的可能,保證了紗、布市場的穩定。

二、棉布統購統銷

新中國建立以後,黨和政府為了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全國人民的穿衣問題,鼓勵農民大力發展棉花生產,我國棉田麵積迅速擴大,棉花產量大幅度增長。一九五○年棉花總產量達到1,385萬擔,比一九四九年增長55%;一九五三年又提高到2,349萬擔,比一九五○年增長69.6%。棉花的大幅度增產,又促進了紡織工業的加快發展。截至一九五○年十月,全國500多萬棉紡錠開工率已達92%;全年棉紗產量上升到240.8萬件,棉布產量上升到25.2億米,都接近舊中國曆史最高產量,比一九四九年增長約三分之一。一九五三年棉紗產量增至410.4萬件,棉布產量增至46.9億米,分別比一九五○年增長70.4%和86%。

但是,由於舊社會廣大人民群眾長期極端貧困,衣著用品底子很薄,解放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加之進口棉布來源斷絕,因此,盡管棉花和紗、布資源增長很快,仍滿足不了需要,生產增長速度趕不上人民衣著需要增長速度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據統計,棉布社會零售量一九五○年為20.8億米,一九五三年為41億米,三年增長97%;而棉布生產一九五○年為25.2億米,一九五三年為46.9億米,三年隻增長86%,銷售增長超過生產增長幅度,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市場全麵脫銷的局麵很快就會出現。

再從市場情況看,當時棉花生產和收購還未納入國家計劃,有相當數量的棉花資源掌握在私營棉花商販手中。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三年,全國共生產棉花7,017萬擔,而國家隻收購到5,285萬擔,占總產量的75.3%。農村中土紡土織也在盲目發展。同時,國家雖已集中掌握了棉紗和棉布資源,但對於單織廠及大量的私營棉布批發商和零售商經營的布匹,則很難控製。特別是對一部分棉布投機商的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哄抬布價、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為,還不能有效地遏製和有力地打擊。

以上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不利於有計劃地發展紗布生產,不利於合理地安排人民衣著需要。因此,紗布資源的統一管理勢在必行了。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政務院通過了《關於實行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及《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並於九月十四日正式發布。

(一)《關於實行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其要點是:

自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棉布的計劃收購(簡稱統購)和計劃供應(簡稱統銷)。

1.所有國營、合作社、公私合營和私營織布廠、印染廠和手工業生產的機紗棉布和機紗手紡紗交織棉布,一律由國營中國花紗布公司統購、統銷,不得自由出售。

2.完全用手紡紗織成的棉布,由中國花紗布公司通過供銷合作社進行收購,逐步納入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範圍。在一定地區範圍內,可允許手紡紗織布戶和消費者直接進行少量的交換。

3.所有列入中央商業部計劃供應範圍的棉布及棉布複製品,不論花色、品種和質量,在全國範圍內,一律采取分區、定量、憑證供應的辦法,實行計劃供應。但人口特別稀少、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暫緩實行。

4.私營棉布批發商不得繼續經營棉布的批發、販運業務,現存的棉布一律由中國花紗布公司統購。

5.對破壞棉布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投機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應依法懲處。

(二)《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其要點是:

從一九五四年秋季新棉上市時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棉花的計劃收購(簡稱統購)。

1.凡生產棉花的農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將所產棉花,除繳納農業稅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賣給國家。國家的棉花收購工作,統由國營中國花紗布公司辦理。中國花紗布公司得委托供銷合作社代理收購業務。

2.私營棉花商販,一律不得經營籽棉、皮棉的收購和販運業務。私營絮棉零售商販,繼續由中國花紗布公司供應絮棉,維持經營。私營籽棉加工業,統由中國花紗布公司通過供銷合作社委托加工,不得自購籽棉,加工自銷。對棉農留種用籽棉,供銷合作社應給以加工的便利。

3.國家收購計劃完成後,棉農留作自用部分的棉花,如有節餘需要出售時,可由供銷合作社繼續收購。

4.中國花紗布公司和供銷合作社應及時地供應人民需用的絮棉和手工紡織用棉。手工紡織一般應維持現有產量,不宜發展。

5.對違犯和破壞棉花計劃收購的投機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應依法懲處。

這兩項命令的施行,一方麵使國家繼全部掌握棉紗資源之後,又集中掌握了棉花和棉布資源,基本上消滅了棉花、棉布的投機活動,從而有可能按計劃合理供應紡織工業用棉和民用絮棉,適當控製土紡土織,統籌安排棉紗、棉布生產,促使紡織工業不斷發展。另一方麵,棉布批發業務改由國營商業統一經營,私營批發商全部停止批發、販運業務,私營棉布零售商隻能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零售牌價和收布票辦法,為國營批發商業經銷、代銷,棉布開始納入了計劃收購、計劃供應的管理範疇,保證了全國棉布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計劃分配。在實施中,對民用布還規定了要在曆史消費水平的基礎上,“適當少增城市消費,較多供應農村”,實行分區分等、定量供應、憑證購布的辦法。並結合各地的不同氣溫、不同消費水平,分別規定了大中城市、工礦區和縣城及農村的民用棉布定量標準,大中城市、工礦區又分為城市居民和郊區農民兩類,縣城及農村又分為糧食集中產區、經濟作物及出口土特產品產區、一般農民購買力水平較低的地區3類。對於群眾臨時性的特殊需要,如結婚、生育、死亡等用布和各行業的生產、公共用布,也規定了申請、補助、供應的辦法。這些措施,既照顧了各方麵的不同需要,限製了部分過高的、不合理的消費,也基本上實現了國家根據棉布資源的可能按計劃合理分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