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保險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次性定額支付降低了支付標準,使部分企業和女職工負擔加重。
◆目前生育處於逐年降低趨勢,基金收大於支,形成較多結餘。
◆《試行辦法》還停留在試行階段,其中有些條款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5月,屬於勞動者所有。為此,本期我們編發了兩篇關於女職工生育保險和女職工勞動仲裁的稿件。
全總女職工部就生育保險實行情況的調查,對這一與女性權益密切相關的社會保險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將為政府決策提供一定的依據。不過,從另外一些個例,以及局部地區反映出來的情況來看,非公企業女職工的生育保險現狀明顯低於普遍標準,這也是修訂政策和法律時需要多加注意的。
北京市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率先成立女職工權益保障庭,專門審理女職工特殊權益案件,其意義不止於為部分女職工提供仲裁便利,更多帶有某種示範作用。我們期望該庭的成立能帶動其他勞動仲裁部門、司法部門更多關注女職工特殊權益。
該次調查共涉及20個省市,形式以問卷調查為主。其中,18個省市是問卷調查,兩個省市是座談研討形式。問卷調查共涉及18個省的1871家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其中公有製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的占81.3%,非公製企業占18.7%。職工總數為125.2萬人,其中女職工占被調查職工總數的39.4%。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自1995年頒布以來,已經實施近8年。“五一”前夕,總女職工部發布了《試行辦法》的試行情況的調查結果。
現狀
調查顯示,《試行辦法》的頒布,促進了各省市生育保險辦法的實施。參加調查的省市中,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了本省市的生育保險統籌規定。
在問卷調查的1871家企業中,參加生育保險人數占職工總數的86.3%。1999-2001年3年享受生育保險女職工人數占被調查企業女職工總數的10.9%。
調查顯示,絕大部分地區生育保險基金是按工資總額比例征繳。按1999-2001年3年平均計算,企業提取生育保險費的比例為工資總額的0.84%,最高的為1%,最低的為0.4%。3年中,80%的企業未被調整過提取比例。在個別地區仍采取按絕對額方法繳納生育保險費。即按每個參保職工一年繳納30元的簡單方法。
調查發現,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保險基金主要采取兩種方法:1、基本按照《試行辦法》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基金。即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符合計劃生育的流產醫療費、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調查顯示,能按此方法支付生育保險基金的僅占17.3%。生育醫療費能夠得到全額支付的占20.9%,支付50%-80%的占30.4%,支付50%以下占7.6%,其他為41.1%。2、一次性定額支付生育保險基金或定額支付生育醫療費。即以順產、難產為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生育保險基金或在支付生育津貼的同時,以順產、難產為標準,定額支付一定數額的生育醫療費。目前實施生育保險的地區,多數采用此方法。在1871家企業中,按此法支付的占77.4%。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一般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不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