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
中國的再保險業以其分散風險、平衡外彙收支的獨特功能,在保險業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是保險業不可缺少的有機構成。從一九四九到一九七九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統一經營的中國再保險業經過了一段艱難曲折的曆程。進入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對外實行開放的政策,在經濟調整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這就使中國的再保險業獲得了向廣闊領域發展的契機。無論是在險種的開發、經營的手段,還是在與世界各國保險業的密切聯係程度上,都有了長足的進展。特別是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國內出現多家保險公司涉足再保險業,競爭機製將促進中國初步孕育的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的再保險業已麵臨著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盡管現有的國內再保險市場還不成熟,有待於完善,但中國再保險業在與國際市場接軌,在保險體製改革的進程中,必將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中國再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對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的保險,亦稱保險人的保險。保險人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以支付規定的分保費的方式,將其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部分或全部轉嫁給另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包括再保險公司)。分保接受人按照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保險人在原保單下的賠付給予補償。獨立自主的中國的再保險業是伴隨著新中國保險業的產生而產生的。
一、統一經營的再保險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政務院批準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日正式開業。批文明確規定,國內業務不辦理分保,國際再保險實行國家壟斷,由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統一經營,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還未與西方建立國際分保關係以前,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分保,由中國保險公司出麵經營。
一九五○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借助其強大的實力,將火險的限額定為30億元(舊幣,下同),水險最高限額為15億元,兵險為7.5億元,其他險(包括人身險和農業保險)為10億元。當時國內最大的私營華商公司再保險集團——上海民聯分保交換處,對火險、水險規定的最高限額分別為3.2億元和1.6億元。因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僅自身能夠承攬巨額風險業務,而且還可以接受私營、外商公司的分保。開業伊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憑借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中國保險公司向西方保險市場開展分保業務,牢固地確立了在再保險業領域中的領導地位,徹底改變了舊中國保險業由外商保險資本通過分保機製控製、操縱、壟斷中國保險業的局麵。
(一)中國保險公司與西方分保市場的聯係。
新中國誕生後,中國保險公司被國家指定為經營外幣業務和國際再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公司。該公司是由原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並組成,成立之初,總公司設在上海。中國保險公司的主要職責是:(1)專門從事外幣保險業務;(2)爭取國外保險業務;(3)建立、加強與國外保險公司的聯係;(4)接受國內溢額保險業務。
五十年代初,新中國正處於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國內國際政治經濟形勢極為嚴峻,帝國主義在海上封鎖禁運,外貿運輸隨時都有可能遭受戰爭險的損失,從而影響國家外彙收支計劃,給國民經濟的恢複蒙上了陰影。為衝破外來的各種障礙,中國保險公司保持發展了解放前同倫敦保險市場的分保業務關係,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海外各地分支機構經營的運輸保險業務和火災保險業務得以繼續分給倫敦保險市場。如維持了原“中國產物保險公司”與倫敦太陽保險公司、保裕保險公司、於仁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通過倫敦威立斯,費伯杜馬斯保險經紀人所簽訂的分保合同。當時,倫敦再保險市場對中國分保合同所規定的分保條件非常苛刻,具體表現為極低的分保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分保手續費為2.5%,純益手續費僅為10%;過分嚴格的保費結算方法,且分出保費每月結算一次;在戰爭險業務條款、費率使用上的獨斷專行,隻允許使用倫敦保險市場上的條款和費率;稍有賠款發生即降低手續費並調高費率等,這種不公平的分保關係,一直延續了多年。
(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保險機構的分保關係。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以後,將發展再保險作為建立新中國保險機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逐步發展、建立分保渠道,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章程的規定經營各種再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中國保險市場中其他保險公司以及海外機構承保的一部分涉外保險業務,組成各種再保險合同,以分保合同和臨時分保合同向國際保險市場安排分保。
五十年代初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再保險對象主要是蘇聯、捷克、波蘭等東歐國家。由於中蘇貿易的發展,兩國間保險業合作也發展起來。一九五○年十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蘇聯國外保險局訂立了一個100萬美元的分保合約。一九五一年,雙方經商洽對合約進行了修改,蘇聯接受中方第一溢額分保150萬美元,新合約比原合約增加了50萬美元。同時還爭取到波蘭、捷克等國家保險機構的加入,兩國共計接受中國溢額分保75萬美元。在分入業務方麵,中國從蘇聯、捷克、波蘭三國接受少量的業務。一九五二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蘇聯和東歐等國家再次修訂了分保合約。中國將分出限額擴大為300萬美元,同年末,再次擴大合約限額達450萬美元。除波蘭、捷克兩國參加該合約外,保加利亞和匈牙利的保險機構也一並加入。同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超過本公司自留額以上20%的業務與中國保險公司進行交換分保。通過上述舉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國際分保總限額達到840萬美元,基本上保障了涉外保險分散風險的需要。
為平衡外彙收支,在安排分出業務的同時,注重吸收分入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爭取到了蘇聯、波蘭、保加利亞、捷克等國的轉分保業務,並爭取提高了傭金和與各國按所需要的外彙相互結付的餘額。一九五二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分入保險業務收入達到97.44億元(舊幣,下同)。分保業務收入達344億元,其直屬機構中國保險公司分保業務收入達722.2億元。
(三)成立民聯分保交換處,改造利用私營保險業。
全國各地陸續解放後,各大城市都麵臨著如何扶持私營保險公司,使之為恢複和發展經濟服務的問題。上海是解放前的保險業中心,建國初期,按規定向人民銀行繳存保證金而獲準繼續營業的民營公司為64家。這些公司因為經曆了國民黨統治後期經濟崩潰的浩劫,普遍財力不足,加之各家公司的業務量都不大,對外分保關係已不複存在。因而有必要打破各公司間曆史沿襲下來的各自為陣的分保組合,達到保險業的大團結,以配合政府政策,發揮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應有的作用。民聯分保交換處的誕生,解除了私營保險公司的危機,通過扶持私營保險業,發展國營再保險業,發揮了它應有的曆史作用。
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民聯分保交換處宣告成立,上海有47家私營保險公司加入。上海民聯是集中辦理華商私營保險公司分保交換的服務性機構,不直接經營保險業務,主要經辦以火險為限的分保交換業務。上海民聯成立後,國營的中國保險公司給予大力支持,雙方相互接受溢額分保,上海民聯與一九四九年九月在天津成立的華北民聯分保交換處訂立再保險合約,接受其預約分保。從一九四九年七月至一九五○年三月,上海民聯分入毛保費即未扣除經紀人和代理人傭金的總毛保費共計43.8486億元(舊幣,下同),賠款0.6758億元,賠付率為1.54%。保費分配會員公司為24.1132億元,占54.99%;同業公司為3.6978億元,占8.43%,臨時分保16.0376億元,占36.58%,會員公司分攤賠款為0.4251億元,占62.90%,同業公司為0.0662億元,占9.8%;臨時分保0.1845億元,占27.30%。上海民聯陸續積累的會員公司資金,除存放銀行外,先後參與私營銀行業棉紡貸款和公私合營金融業聯合放款。
由於上海民聯的業績,原先持觀望態度的幾家公司要求加入民聯。一九五○年四月,民聯順應需要改組成立新民聯,原久聯分保集團公司加入民聯,而後又有寧紹和興華兩家公司加入,繼而又有永安、先施、華商聯合等幾家公司加入。一九五一年十一月民聯中有一部分公司組成了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餘下的公司成立了公私合營新豐保險公司。民聯會員歸並到以上兩個公私合營公司。至此民聯分保交換處完成了曆史使命,開始辦理結束工作。到一九五二年四月,繁重的分保工作全部宣告結束。
民聯分保交換處的誕生、改組和解體,適應了扶植民族保險業、發展國營再保險業的需要,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統一經營再保險業務打下了基礎。
一九五六年八月,“新豐”、“太平”兩家保險公司進一步合並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專營國外業務。中國保險公司領先一步於一九五五年七月改組為總管理處。至此,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中國再保險業務的局麵形成。
(四)分散危險,為國家對外貿易服務。
五十年代初,國外業務的主要任務是為國家對外貿易服務,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安全、節約並吸收外彙資金。由於海洋運輸保險危險比較集中,尤其是國民黨軍隊在中國沿海製造事端對物資運輸安全構成很大威脅,因此分保顯得尤為重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通過與蘇聯、波蘭、捷克等國家建立的分保聯係和保留下來的西方保險市場的分保渠道,使外貿運輸的風險得以分散。
五十年代初期分出業務量大,保險費率高,尤其是戰爭險費率高於其他國家和地區5倍乃至20倍。分入業務費率低,業務量小,加之有的分入業務質量不佳,形成分保外彙收支不能平衡,分出保費大於分入保費。一九五○至一九五三年分保業務統計出超3515.89萬港元。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一九五七年,當年的分出業務保費為63.60萬英鎊,分入業務保費為48.42萬英鎊,兩者的實際利潤相抵,流出保費外彙13.90萬英鎊。但是再保險業務在分散危險,為國家對外貿易服務方麵還是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一九五一年二月,中國外貿部門租賃巴拿馬船籍“海後”輪裝運進口物資回國,途中遭國民黨海軍劫奪,貨物損失價值107萬英鎊,這是當時震動整個國際保險界的一筆巨額賠款案件。由於中國保險公司為配合外貿部門搶運貨物已經辦理了貨物運輸戰爭險,並向倫敦保險市場安排了分保。因此在接到外貿部門的索賠要求後,中國保險公司在查明出險原因,審核了大量單證的基礎上,向倫敦市場合約再保險人提出了現金賠償要求。並以確鑿的證據令人信服的法理分析兩次駁回倫敦方麵的拒賠理由,終於使這批貨物的損失從國際分保中攤回80萬英鎊的補償,平衡了國家外彙收支,減輕了國家外彙負擔。
(五)國內保險業務停辦時期的再保險業。
一九五八年,國內保險業務決定停辦,當時對是否要搞再保險開展了辯論。辯論的結果,肯定了再保險在政治上可以溝通與外界的聯係,在經濟上則具有分散危險、節約和吸收外彙的作用。一九五九年一月在第七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正式決定,停辦國內保險業務,繼續辦理涉外保險業務和再保險業務。對外保留總公司牌子,機構歸屬人民銀行國外業務局領導,在國外業務局設立保險處。
在國內保險業務停辦的大氣候下,再保險業務卻因其特有的作用得以幸免,並且繼續得到發展。鑒於當時保費流失嚴重,分入業務量小,業績不夠理想的狀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方麵擴大互惠分保業務,從蘇聯、捷克等社會主義國家抽回一部分火險、運輸險分出業務,如從分給蘇聯、捷克等國家的運輸險分保合同中抽回100000英鎊保費,從火險分保合同中抽回35000英鎊的保費,以此增加與亞非及資本主義國家交換業務的數量。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直接同埃及、印尼等13個亞非和歐洲國家建立或擴大了交換分保關係。另一方麵,調整分出分保方式,增加分保合同的種類,對原先合同的單一溢額重新作了劃分。如將運輸險的單一溢額方式改為第一和第二兩個溢額合同方式。第一溢額合同因質量較好,故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進行交換,以換回質量較好的分入業務,第二溢額合同質量較差,則視對方業務質量的優劣,具體業務具體處理、搭配,取消原有的火險合同的成數分保方式,代之以溢額分保方式,提高了分出分保手續費。
通過上述一係列措施的實行,一九五八年新中國第一次出現了分保費外彙收支入超3.4萬英鎊的良好局麵。以後的幾年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發揚已有成績的基礎上,對以往的分保對象、分保方式、分保數量進一步進行調整,繼續從蘇聯和東歐等國抽回一部分分出業務,發展與亞非國家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分保關係,一九六○年分保業務交換量比一九五九年增加了50%左右。
長期以來,中國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據理力爭,堅持不斷地與倫敦保險市場進行交涉。從一九五九年起,中方開始使用自己製訂的戰爭險費率和條款,擺脫了倫敦保險市場戰爭險費率的束縛。
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一年,雖然分入業務有很大的發展,但分出業務的利潤率逐年下降,特別是一九六○年,分保業務發生幾起巨額賠案,形成分保外彙收支出超10萬英鎊。
(六)國民經濟調整時期的再保險業。
“大躍進”時期忽視經濟規律的盲目行為,受到了經濟規律的懲罰。國民經濟出現嚴重滑坡,針對這一狀況,中共八屆九中全會通過了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在八字方針的指引下,經過努力奮鬥終於贏得了國民經濟的全麵好轉。進出口貿易額急劇上升,從而也帶動了涉外保險業和再保險業的同步發展。
六十年代初,適應航運業發展的需要,開辦了中國的遠洋船舶保險。為分散風險,辦理分出保險,根據航運技術不斷進步船體噸位愈來愈大的現狀,改變了原有的分保限額,新增了船舶險第二溢額分保合同。除自留以外,第一溢額分給蘇聯等國家的保險機構,第二溢額分給西方保險市場,以求最大範圍內分散危險。為了擁有眾多的保險標的,擴大承保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原來通過波蘭“華爾泰”保險公司分保的中波輪船公司的中方所有船舶收回,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出單承保組成新的遠洋船舶分保合同的一部分,向國際市場安排分保。
再保險業不僅有力地支持了遠洋航運事業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國在三年自然災害後期的外貿立下汗馬功勞。衝破了當時外界對中國實行的經濟封鎖政策,緩解了全國人民吃穿用的燃眉之急。為保證外貿部門及時完成進口任務,並節約運輸費用,縮短運輸時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經巴拿馬運河可能遭受美國劫持的國內急需物資的風險,通過加保交貨不到險的方式,向國外進行特種分保。自留5%,其餘全部分出,以防不測事件,解除了外貿部門為節省時間和運輸費用而走巴拿馬航線的後顧之憂。
六十年代,國際分保市場上發生了一起著名的索賠案——躍進輪案件。躍進輪是中國第一艘自造的萬噸以上的貨輪,同時是該輪第一次載貨航行去日本,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中國自己建造的遠洋船舶。躍進輪於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日投保,僅船殼部分的保險金額就達120餘萬英鎊(按當時的彙率約合300餘萬美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倫敦及歐洲保險市場安排了臨時分保。一九六三年四月三十日躍進輪首航,載著萬噸玉米在去日本門司港的途中於南朝鮮海麵觸礁沉沒。
當時,美國在政治上仍與中國處於敵對狀態,在經濟上則繼續對中國進行封鎖禁運。至於其他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戰敗國西德、日本,還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在這樣緊張的國際形勢下,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或轉口貿易往來仍持續不斷,中國自己設計製造的第一艘航行日本的躍進輪,對衝破美國封鎖禁運和打開國際貿易的局麵,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有重大影響。躍進輪中途沉沒,在國內外引起很大震動。周恩來總理親自過問此事,對辦理國際保險和再保險的關鍵問題做了詳細的了解。
躍進輪臨時分保的對象有十幾個國家,涉及幾十家保險公司,分保金額達104萬英鎊。在弄清損失原因和決定實際賠償金額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別致電各國接受分保的保險公司要求攤回賠款。除少數公司攤付的賠款須經政府核批,稍微推遲外,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在三五天內均將應攤的賠款悉數彙來。
國民經濟調整時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用實際行動貫徹“八字”方針,通過國際再保險,不斷擴大與外界的經濟事務聯係。一九六一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同27個國家61家保險公司簽訂了222份分保合同。分出分保方麵有進出口貨物運輸險,涉外火險、船舶險、航空險四種類型;分入分保方麵則有貨物運輸險、火險、船舶險、航空險、信用險、建築工程險、意外險等十多種。一九六三年,雖因中蘇關係緊張,造成中國同蘇聯東歐一些國家的貿易往來銳減,給國際再保險業務帶來一定影響,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仍與32個國家的51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分保業務合同達267份。
二、“文化大革命”對再保險業的衝擊
(一)一度停頓的再保險業。
再保險業是涉外保險業務整體的一個重要方麵。再保險的興衰榮辱與涉外保險業休戚相關,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保險被斥為私有經濟的產物,不再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辦理國際再保險業務是得不償失”,因此,有些人提出要徹底“砸保險”,停辦全部涉外保險業務和國際再保險業務。首當其衝的是遠洋船舶保險,該險種於一九六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其次是停辦了汽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和進出口貨物保險中的罷工險。貨物運輸險中的罷工險是國際保險市場普遍承保的險種,由於極左思潮的影響被片麵地理解為對工人運動和工人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革命行為起著汙蔑和詆毀作用。一九六八年,停辦了直接承保的罷工險,一九七○年停止接受國外公司分入的罷工險業務。在與國外保險公司聯係時,有些國家保險公司表示對此舉認可,同意在分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業務時將罷工險剔除,有些國家則表示如取消罷工險,則中斷業務聯係。
涉外保險業務量的急劇下降,導致了再保險業的極度萎縮。由於進出口貨物保險是對外貿易價格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仍需對此辦理分保來分散進出口貨物保險的風險,而且再保險業務經營周期性長,所以未能一下子全部停頓下來。但再保險業受到的衝擊是巨大的,在此期間,建有分保關係的國家從原有的32個減少到17個,有業務關係的公司從67家減少到20家,業務合同從219份減少到49份。實際上全部終止了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分保關係。與東歐和亞非拉發展中國家的分保關係也處於維持狀態,再保險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穀。
(二)絕處逢生的再保險業。
一九六九年連續發生丟失空運進口鉑金達6公斤事件,周恩來總理在追查有關責任時,獲悉保險已經基本停辦。事後,周總理指示人民銀行和外貿部在國際經濟事務中,不能把自己孤立起來,不應該割裂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聯係。要掌握政策,從而糾正了錯誤,恢複了與西方國家的再保險業往來,並且進一步擴大了與發展中國家的再保險合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構得到一定的恢複和發展。
(三)“兩個一般”原則使再保險業再次受挫。
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過問下,再保險業務得到了一定的恢複和發展。然而,好景不長,一九七三年三月出台的“兩個一般”原則,即從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的貨物,一般在中國國內保險;對資本主義國家出口的貨物,一般由外國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嚴重挫傷了保險企業職工的積極性,違背了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與市場競爭規律,把廣大保險職工曆年來千辛萬苦爭取到的涉外保險業務拱手出讓,人為扼製了涉外保險業務的需求,使國外有關保險理賠代理人感到不可理解,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再保險業又一次跌入深淵。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從一九七八年十一月起,擺脫了極左思潮的影響,改變了“兩個一般”的做法,涉外保險業和再保險業重新步入發展的軌道。
一九八○年,在國內上下一致呼籲下,停辦二十年之久的國內保險業正式恢複,久經磨難的中國保險業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新時期,再保險業也展現了廣闊發展的前景。
三、積極參與國際再保險活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多年來重視與外國保險同業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為加強與國際間保險信息的交流和理論研究,發展再保險業務,曾先後多次參加了再保險會議,並積極參與亞非再保險活動。
(一)參與亞非再保險活動。
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是亞非地區民族保險公司(不論是國營還是私營)和保險組織均可參加的國際再保險組織。該聯合會是在亞非國家倡議並發起的,是在由中國周恩來總理親自率團參加的一九五五年萬隆會議精神的影響下產生的。聯合會的主要宗旨是促進和加強亞非保險界的團結、合作,交換保險信息、技術和經驗,開展會員公司間的業務合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既是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的發起國成員之一,又是聯合會活動的積極參加者,與聯合會有著長期的密切合作和相互支持的關係。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派代表參加了在埃及開羅召開的第一屆亞非經濟合作組織會議,並參與討論籌備組織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事宜。一九六四年七月,亞非各國20家主要保險公司的代表聚集開羅,再次討論成立亞非保險組織和加強相互合作事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團參加了該次會議。當年九月,正式宣布成立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團代表中國參加了在開羅舉行的聯合會第一次執委會。由於各方麵的原因,中國自參加第一次執委會後,曾一度中斷了與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的聯係。一九七四年聯合會第四次全體成員大會在紮伊爾舉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派出中國保險代表團參加大會,受到亞非保險界代表的熱烈歡迎並當選為執委會委員。此後,亞非保險再保險聯合會每兩年一次分別在亞、非地區舉行全體大會和執委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均派陣容強大的代表團與會並積極參與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