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1 / 3)

財產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

一、運輸工具保險

運輸工具保險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運輸工具本身的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對第三者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運輸工具保險按運輸工具種類的不同分為:機動車輛保險、船舶(漁船)保險和其他運輸工具保險。

(一)運輸工具及責任險的發展。

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較多的國家之一。一九八○年,為國民經濟調整中需要發展的交通運輸業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複辦理汽車保險業務,當年僅承保9000輛,收入保險費611萬元。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猛發展,全國城鄉各種運輸工具的擁有量急增,一九八○年全社會擁有民用汽車1782900輛,民用運輸船舶276800艘,到一九九○年民用汽車發展到5513600輛,民用運輸船舶發展到425900艘,到一九九四年全社會民用汽車擁有量達到9419400輛,民用運輸船舶達到361700艘。車船的數量雖然大幅度上升,但交通基礎設施的落後和安全防範措施沒有及時配套,使公路(航道)的現狀與車(船)流量和人口的急劇增加的矛盾日趨尖銳,全國交通運輸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帶來了不少災難。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九○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損失折款(指直接損失)四項指標分別為250244起、49243人、155091人、353.6161億元,一九九四年上述四項指標分別為253573起、66362人、148817人、133.3827億元。麵對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民間素有“車禍猛於虎”的說法。中國政府從促進交通安全,保障運輸工具所有人、經營人和受害人經濟利益,維護社會安定角度出發,對運輸工具及責任險的發展予以高度的重視和支持。

一九八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安部發布《城市輕便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要求:“申請行駛輕便摩托車,須憑輕便摩托車合格證、購買證明、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和單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一九八三年,國家經委和交通部在《關於改進公路運輸管理的通知》中,對從事營業運輸的城鄉個體戶和聯戶的機動車輛,作出了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規定。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這一年的十月,汽車保險更名為機動車輛保險。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國務院第27號文件規定:“農民個人或聯戶經營運輸的機動車船和拖拉機,必須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船舶保險(包括碰撞責任保險);從事貨運的,還要積極辦理承運貨物運輸保險;從事客運的,還必須辦理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同年十一月,國務院第151號批文再次強調:“實施機動車輛(包括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和船舶的法定保險,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有助於解決車船肇事後的賠償糾紛”。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根據一九八八年國務院《關於加強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研究製定運輸工具、貨物、旅客人身意外傷害和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製度”的要求,公安部、農業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下發《關於實施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決定從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起,對所有在華外國人的機動車輛實行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九九○年三月和六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布《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國務院頒布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公開、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機動車輛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善後工作的處理。

依照上述政策,不少地區的政府和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發出聯合通知,要求各有車單位在加強交通安全的同時,積極參加保險。有些地方還對私有輕便摩托車、汽車、拖拉機以及船舶實行法定性質的保險。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24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實施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在強製保險的推動下,機動車輛車身險及其各種附加險,如承運人責任險、司乘人員意外險、車輛玻璃破碎險等一係列新的服務險種,得到進一步的開拓。一九九四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達到133.8億元,占整個國內財產險業務收入的60%,名符其實地成為人民保險公司的第一大骨幹險種。

針對近年來機動車輛被盜案件大幅度上升、保險公司為此支付大量賠款的情況,公安部先後下發公通字(1991)82號文件《關於加強同盜竊汽車犯罪鬥爭的通知》和公通字(1994)28號文件《關於轉發加強打擊盜搶機動車輛犯罪活動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對被盜搶機動車輛案件及時立案偵察,加強破案、追贓工作,並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和一九九四年六月,兩次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行文,對追查被盜搶機動車輛工作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保險公司承諾對追回被盜搶車輛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在深化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同時,一九八七年五月,財政部、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等8個部、委、司、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鄉鎮船舶要辦理船舶保險(包括船舶碰撞責任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交通部根據國務院(1988)48號文件精神,下發《關於開展運輸船舶保險業務的通知》,要求“全民、集體航運企業創造條件分期、分批投保,個人聯戶船舶辦理強製保險。”部分省市政府據此出台《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動員各類船舶參加保險。浙江省人民政府於一九八七年九月規定:“營運船舶必須辦理保險;客運船舶還必須辦理旅客意外保險;貨運船舶應積極參加貨運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一九九四年七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召開國內船舶保險業務工作會議。重點研究與探討了關於發展船險業務、建立分保機製和加強業務規範管理的問題。會議要求各級公司應充分利用國家外彙管理體製改革和國際國內船舶保險費率差額較大的有利條件,投入力量,大力發展船險業務,繼續鞏固與重點突破大中型船舶企業的展業承保與防災理賠工作,擴大船舶承保麵;結合當地實際,講究策略和方式,大幅度調整船險費率,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律的費率調控關係,實現保險費率與保險責任、事故出險率、損失率掛鉤,促進船險業務健康發展。會議還指出,集財產與責任保險為一體的船舶保險,隻有在建立國內船舶險分保機製後,才能有效達到分散風險、穩定經營、提高效益。會議認為,采用再保險業務中“臨時分保”的方式比較切合實際。

這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國內船舶保險業務管理問題的若幹問題》規定:沿海或江海直達航行的船舶在承保時原則上采用人民保險公司現行涉外船舶保險條款,特殊情況也可采用國內船舶保險條款或特別保險協議,內河船舶仍延用現行國內船舶保險條款予以承保;對於老齡船舶、超齡使用船舶和上年度有賠付記錄的船舶,在承保和續保時必須相應上調費率;對於享受統保費率優惠時,則安全無賠款返還應以統保綜合賠付率考核;保險特別約定內容應在保險單上載明,若特別約定內容較多且複雜時,可用協議方式明確,但必須經雙方簽字認同,一式兩份予以保存;對於重大保險承保方案、理賠案件實行向總公司財產保險部報備製度。

(二)運輸工具保險的主要內容。

1.機動車輛保險。

機動車輛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機動車輛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部分,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和費用損失責任。意外事故指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載運保險車輛過渡的渡船發生自然災害(隻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自然災害指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雪災、泥石流、滑坡。費用損失責任,是指保險車輛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