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論與教育發展狀況 保險幹部培訓(2 / 3)

一九九○年崗位培訓的重點是對各級領導幹部和主要業務崗位幹部的培訓。崗位培訓最終形成一種製度,參加相應的崗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是幹部上崗、任職的一種資格。崗位培訓工作,由起步試點階段進入擴大試點階段。截止一九九一年底,先後製定公布了財產險科長、縣公司經理、計劃財務科長、工會幹部、人身險科長、審計科長、涉外科長、地市行政科長和地市經理9個崗位的規範。完成崗位培訓14582人,其中地市公司經理崗211人,縣支公司經理崗1098人,人身險崗2124人,財產險崗8572人,涉外崗136人,工會崗118人,計財崗976人,其他崗1347人。

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海南三亞市召開第四次教育工作會議。會議決定全麵推開崗位培訓,做好包括主要崗位的崗位規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材編寫工作,使崗位培訓規範化、製度化。會議把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列入議程。每個職工進入公司後,無論從崗位要求、業務發展,還是從完善自我的角度,都要不斷地接受教育和培訓。大體過程是: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換崗培訓、知識更新培訓,也就是繼續教育。如果說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是一次性的,那麼繼續教育則是多次性的。

會議期間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職工教育研究會”。研究會的任務是:在崗位規範、教材建設、質量評估,特別是在培訓製度、資格考試等重大課題上,展開生動活潑、卓有成效的討論研究,尋求一個具有保險特色的教育培訓模式。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根據國家教委、人事部等五部委《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幹問題的意見》,製定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崗位培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崗位培訓為主體的幹部教育培訓製度,在這一製度下,新入公司幹部要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幹部要參加崗位培訓,轉崗要參加補充培訓,並按崗位規範的要求進行考試考核,最後取得合格證書。在重點抓好崗位培訓的同時,要搞好各種短期專業培訓,建立一個以學曆教育、專業證書教育為基礎,崗位培訓為主體,專業訓練、繼續教育為補充的,結構合理、適應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職工教育體係。

為使幹部培訓工作有依據、有標準、有層次,目標清晰、內容明確,到一九九四年底,完成了對原有財產險、人身險、涉外險、農業險和經理五個序列崗位規範的修改製定工作。新崗位規範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管理能力和任職資格六個方麵,五個序列共計68個崗位。進一步完善後的崗位規範,將為今後幹部培訓、上崗、考核、晉升提供依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建設。

資格性的崗位培訓全麵推開後,一九九三年進入此項培訓的共計10417人,經考試合格者10356人,其中地市公司經理122人,縣公司經理372人,科級幹部1314人,科辦員8609人。崗位培訓自一九八八年試點到一九九三年止,進入培訓的約26000人。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廈門市召開第五次教育工作會議。呼籲中國保險界盡快建立保險行業資格考試製度,促使保險公司的培訓工作與國際接軌,走規範化、製度化的新路子。

一九九四年,新職工崗前培訓統考工作首先在遼寧、河北、山東等13個分公司試點,應培訓人數1892人,其中畢業學生757人,占40.1%;複轉軍人362人,占19.1%;商調人員773人,占40.8%。實際參加培訓人數1669人,按規定免試431人,參加總公司統考共1238人。不及格32人,及格率為97.4%,平均分數為80.69分。

從一九九五年起,全麵實行新職工崗前培訓統一考試製度。規定培訓科目為:保險基礎知識、保險實務、保險職業道德、財務會計基礎知識、應用文寫作知識、計算機基礎知識、保險法規。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係統具有上崗資格,未按要求參加培訓和統考者,扣發責任目標津貼50%或見習工資30%,扣至統考通過為止。《辦法》規定,崗前培訓隻是新進入公司人員取得上崗資格一種必要的、最基本的保險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統考合格者進入工作崗位後還需參加以提高本崗位專業知識水平與工作能力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旨在適應工作崗位及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保險智力引進

恢複國內保險業務初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利用與國際保險界業務往來較多的有利條件,采取多種形式,先後派員前往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澳大利亞、菲律賓等國實習進修。其中派遣規模較大、時間較長的是一九八二年赴英國的培訓,培訓方式主要是在英方保險公司、經紀公司進行實習,從一九八二年二月至十一月共9個月,參加這一期培訓的人員共10人。

一九八五至一九八七年,在英國勞合社的資助下,連續3年,每年選派3人赴英國參加勞合社安排的業務實習和參加英國保險學會的CII資格考試。前後9名考生克服種種困難,積極參加考試,大部分都獲得了較好成績,同時也激發了其他中國CII考生的熱情和信心,使CII資格考試在中國開花結果。

一九八七年三月,為參加CII考試提供方便,經中國保險學會與英國保險學會協商,並報請國務院引進智力辦公室批準,在北京設立了CII考試中心。一九八九年該中心轉到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稱為CII長沙考試中心。英國保險學會CII會員資格考試,在國際保險界有較高的威望和較大的影響。該考試共設計和編寫了涉及保險基本原理、財產險、責任險、人身險等40多門課程。一九九二年前,CII資格考試分兩段進行,通過9門考試者,可獲得ACII資格,即準會員資格。再通過另外5門考試者,可獲得FCII資格,即會員資格。一九九二年後,英國保險學會對此種考試進行了改革,準會員和正式會員資格的考試共10門課程,與一九九二年前的課程相比,內容作了調整,相應增加了難度。通過10門課考試即可獲得準會員資格,而要獲得正式會員資格還要經過至少3年的保險實踐,並遞交一份論文,經資深專家認可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