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稅

對所得或支出課征的直接稅

賦稅有直接稅和間接稅之分。所謂直接稅,就是原意要誰繳納就由誰來繳納的稅。所謂間接稅,則是這樣一種稅,雖然表麵上是對某人征收這種稅,但實際上此人可以通過損害另一個人的利益來使自己得到補償,貨物稅、關稅便是間接稅的例子。規定生產或進口某種商品的人要為該商品納稅,原意不是向該生產者或進口者課征一種特別稅,而是想通過他向消費該商品的人課稅,因為生產者或進口者可以通過提高售價來從消費者那裏得到補償。

直接稅的課稅對象或者是所得或者是支出。消費稅大都是間接稅,但有些也是直接稅,當不是對物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課稅,而是直接對消費者課稅時,情況就是這樣。例如房屋稅,如果象通常所做的那樣,課征於房屋的居住者,便是直接消費稅,如果課征於修建者或所有者,便是間接稅。窗稅是直接消費稅。車馬稅以及所謂財產稅,也都是直接稅。

所得的來源可以是地租、利潤和工資。這包括除禮物或贓物外的各種所得。既可以對這三種所得中的任何一種征稅,也可以對三者都征稅。下麵將依次對它們加以考察。

地租稅

地租稅是完全落在地主身上的。地主沒有辦法把這一負擔轉嫁給他人。地租稅並不影響農產品的價值或價格,因為農產品的價值或價格是由最不利的條件下的生產費用決定的,正如我們已經多次指出的,在最不利的條件下,是不繳納地租的。所以,地租稅除了其顯而易見的作用外,沒有任何其他作用。地租稅僅僅從地主那裏課征賦稅,而把稅款轉交給國家。

然而,嚴格說來,隻有當地租產生於自然原因或產生於承租人所作的改良時,上述說法才是正確的。當地主改良土地從而提高土地的生產力時,他是會得到補償的,承租人會向他支付額外的報酬;對地主說來,這種報酬嚴格地說是資本的利潤,但卻與地租混在了一起;而對承租人來說,從決定這種報酬額的經濟法則來說,這種報酬又的確是地租。地租稅如果侵及這部分地租,則將挫傷地主改良土地的積極性,但卻不能由此而推論它將提高農產品的價格。如果地主願意與承租人簽訂長期租約,使後者能在租約到期前得到補償,那麼,承租人也會用自己的資本甚或用地主貸予的資本改良土地。但是,隻要人們受到阻礙,不能以自己最喜愛的方式改良土地,人們就常常根本不去改良土地。因此,如果無法對這部分可以看作是地主利潤的名義地租免征地租稅,則征收地租稅便是不明智的。不過,並不需要用該論點來譴責地租稅。對某一階級的收入征稅,而對其他階級的收入不征稅,是違反正義原則的,等於把被征稅階級的一部分收入予以沒收。前麵我們已說明,如果不對現有地租課稅,而隻對未來因自然原因而增加的那部分地租課稅,則可免除這種指責。但是,即使如此,若不保證維持土地的市場價格,仍不能說是公平的。假如並不僅僅是地租被征稅,而且其他收入也被征稅,則上述反對征收地租稅的論點便不那麼有力量了,因為不僅是地租,而且利潤也被征稅,在這種情況下,以地租形式出現的利潤理所當然地應同其他收入一樣納稅;但是,因為利潤的稅率由於前麵指出的原因應低幹狹義地租的稅率,所以上述反對征收地租稅的論點隻是力量有所減弱,但並未被消除。

利潤稅

利潤稅同地租稅一樣,至少就其直接作用而言,應完全落在納稅者身上。由於所有利潤都被課稅,所以人們並不能因為改換行業而不納稅。假如隻對某一生產性行業的利潤課稅,則這種稅實際上會提高生產成本,從而物品的價值和價格也會上漲;這樣,這種稅就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而不影響利潤。但如果對所有利潤普遍課征相等的稅,則這種稅就不會影響一般的價格,至少最初它將完全落在資本家身上。

不過,在繁榮富裕的國家,利潤稅還會產生一種隱蔽的影響,需要加以考慮。當某個國家積累起來的資本很多,年積累率很高,以致隻有資本的外流和生產的不斷改良才能使核國不陷入停滯狀態時,任何實際降低利潤率的作法都會嚴重影響資本的外流和生產的改良。這種影響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利潤的縮減,會增加閑資本賺錢或謀生的困難,從而會刺激發明,刺激發明被采用。如果生產改良的速度大大加快,如果這種改良直接或間接地使勞動者經常消費的物品更便宜,利潤就會增加,增加額足以補償利潤稅征走的全部利潤。在這種情況下,課征利潤稅不會損害任何人,產量的增長會與稅額相等,或遠遠超過稅額。不過,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仍應把這種稅看作是從利潤中支付的,因為假如取消這種稅,獲利的仍是得到利潤的人。

然而,盡管征走一部分利潤有可能加速生產的改良,但實際上卻不會使生產獲得巨大的改良,或改良的程度不足以使利潤普遍增加,或增加的利潤不足以抵消因征收利潤稅而減少的利潤。如果是這樣,利潤率就會更接近於它正在逼近的那一實際最低比率,而資本收益的減少將嚴重阻礙今後資本的積累,或者將使人們把每年增加的資本更多地送往國外,或者浪費在不產生利潤的投機生意上。開始時,這種稅會完全落在利潤上,但征收這種稅所減少的資本增加額與不征收這種稅而資本繼續增加的數額,都會趨於把利潤減至同一水平,因而每隔10年或20年,我們都會發現征收這種稅時與不征收這種稅時的利潤差別有所減少,直到最後不複存在差別,這種稅落在勞動者或地主身上為止。課征利潤稅的實際結果,是使國家在某一時期擁有的資本和總產量減少,使停滯狀態更早地到來,使國民財富總額減少。利潤稅甚至會減少國家的現有資本。如果利潤率已經處於實際最低水平,也就是說處於這樣一點,在該點,趨於減少利潤的那部分年資本增加額,將被輸送到國外或被用於投機活動,那麼,如果再課稅進一步減少利潤,則一部分現有資本或許也會被輸送到國外或被用於投機活動。由此可見,在家我們國這樣的資本積累狀態下,課征利潤稅對國民財富是極為有害的。並不僅僅是特別的因而本質上是不公平的利潤稅會產生這種結果。隻要利潤必須分擔沉重的一般性賦稅,那麼這種一般的利潤稅就會與特殊的利潤稅一樣,趨於把資本趕到國外,趨於減少可靠的利得而刺激投機活動,趨於挫傷人們積累資本的積極性,並趨於加速停滯狀態的到來。有人認為,荷蘭之所以衰落,或確切地說之所以停滯不前,就是因為課征了利潤稅。

即使在資本積累的速度不那麼快因而近期內不會陷入停滯狀態的國家,抽走一部分利潤,也會在某種程度上阻礙資本積累(如果資本的確在積累的話人如果刺激生產改良的作用不能充分抵消阻礙資本積累的作用,則一部分利潤稅就會不可避免地從資本家身上轉嫁到勞動者或地主身上。積累率降低,受害者總是勞動者或地主。如果人口仍然象以前那樣增長,受害的就是勞動者;如果人口不象以前那樣增長,土地的耕種就會受到阻礙,地主就得不到地租的自然增長額。隻有在沒有新的積累因而資本處於停滯狀態的國家,利潤稅才似乎有可能永久而完全地落在資本家身上。在這樣的國家,資本得以保持不減少是由於習慣的力量,或由於人們不願陷於貧困,因而課征利潤稅不會減少總資本,資本家會承擔全部利潤稅。由此可見,課征利潤稅的結果,其複雜多樣的程度和在某些方麵變化不定的程度,遠遠超過了一般作家的想象。

工資稅

現在我們來討論工資稅。工資稅的歸宿不能一概而論,要視被課稅的是一般非熟練勞動的工資還是熟練的、享有特權的勞動的報酬而定。後者既可以是體力勞動又可以是腦力勞動,享有自然的或被授予的壟斷權,處於競爭範圍之外。

我們已經說過,在目前教育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所有高級腦力勞動或需要知識的勞動都享有壟斷價格,其高於普通工人工資的程度,遠遠超過了為獲得從事熟練勞動的資格所支付的費用、招致的麻煩和損失的時間所應得的報酬。即使對這種利得課稅,它們也仍將高於(或不低於)其公正的比例,所以這種稅將落在繳納者身上;納稅者無法把它轉嫁給其他階級。在象美國或新殖民地那樣的地方,普通工資的情況也是這樣,在這些地方,由於資本同人口增加得一樣快,因而工資不下跌的原因,並不是由於勞動者堅持某一固定的舒適水平,而是由於資本不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通過課稅或其他方法使他們的經濟狀況有所降低,也不會阻礙人口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賦稅將落在勞動者自己身上,並將降低其生活水平,但即令不課稅,根據有關勞動者習慣的假設,他們最終也會降低到那一水平,因為所有肥沃土地的被占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資本增長率。

有些人會反對說,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課征工資稅也不會損害勞動者,因為所征得的稅款仍然用於國內,仍然用來購買勞動,所以又歸還給了勞動者。我們第一編已徹底揭露了這種理論的荒謬性,這裏隻要重複一下那一編的論述就行了。我們在那一編中曾指出,非生產性資金除非用於直接購買勞動,否則是不會提高工資或保持工資不下跌的。如果政府對每個勞動者每周的工資課征1先令工資稅,並用所征得的全部稅款雇用工人從事軍事、公共工程等方麵的工作,那麼毫無疑問,勞動者作為一個階級得到了完全的補償。這實際上是“把錢用在了人民當中”。但如果把征得的全部稅款用於購買商品,或用於增加政府官吏的工資,這些官吏用增加的工資來購買商品,那麼這就不會增加對勞動的需求,也就不會增加工資。我們不求助於那些一般性原則,而隻使用一個顯而易見的反證。如果向勞動者課稅,用稅款來購買商品等於是把錢還給了勞動者,那麼,向其他階級課稅,利稅款購買商品也等於是把錢還給了勞動者;照此推理,政府課征的稅愈多,對勞動的需求就愈大,勞動者的經濟狀況也就愈好。誰都可以看出這一命題的荒謬可笑。

在大多數社會中,支配工資的是工人所堅持的習慣性生活水平,低於這一水平,工人就將無法生兒育女。隻要存在這種水平,工資稅就肯定暫時由勞動者自己承擔:但如果生活狀況的暫時下降沒有降低生活水平本身,人口的增長就會受到抑製,從而將提高工資,使勞動者的生活恢複以前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工資稅落在了誰的身上呢,根據亞當·斯密的說法,既然社會是由消費者組成的,因而一般說來,工資稅就由社會來負擔,因為他認為,工資的上升會提高物價。不過,我們已經看到,工資是由其他因素決定的,任何影響生產性事業的因素都決不會以相同方式和相同程度抬高物價。由賦稅引起的工資上升,必然象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勞動成本的上漲那樣,是由利潤來負擔的。在古老的國家,對日工課稅也就等於向普通勞動的雇主加征賦稅,如果不是這樣,其結果會比這更糟糕得多,即永遠降低最窮階級心目中舒適過日子的標準。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發現另一個論據來支持我們已經表達的那種看法,即直接稅不應侵占僅夠維持健康生活的所得。這種數額很小的所得大都得自於體力勞動峨們現在又看到,對這種所得課稅,或者會永久降低勞動階級的生活水平,或者稅款會落在利潤上,使資本家除了應納的直接稅外,還繳納一筆間接稅。這從以下兩方麵來說都是應該加以反對的,一方麵課征這種稅違反基本的公平原則,另一方麵由於前麵已經說明的原因,課征這種稅等於是向利潤課征一種特別稅,這不利於國民財富的增長,從而不利於社會擁有的納稅手段的增長。

所得稅

上麵討論的是對不同收入分別課征的各種稅,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對所有收入不加區別地課征的一種稅,換句話說,也就是所得稅。前一章 已先行討論了使這種稅符合公正原則的必要條件。所以我們假定,這些條件都能得到滿足。第一個條件是,低於某一數額的收入應完全給予免稅。這一最低額不應高於目前人們購買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數額。現行所得稅對每年100鎊以下的收入給予免稅,對100鎊至150鎊的收入按較低稅率課稅,這樣做的理由是,幾乎所有間接稅都沉重地壓在50鎊至150鎊的收入上。第二個條件是,凡高於此限度的收入,僅僅應按照超出額的比例課稅。第三,所有儲蓄起來的收入和用於投資的收入都應予以免稅;即使做不到這一點,對終生性收入以及營業性和職業性收入課征的所得稅也應該低於對世襲性收入課征的所得稅,也就是說應盡量照顧到前一種收入較多的節約需要;同時還應考慮到一些收入是不穩定的。

按上述原則公平地征收的所得稅,從公正這一點來看,是所有賦稅中缺點最少的。在目前道德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這種稅的缺點是無法弄清納稅者的實際收入。迫使人們公布收入的數額雖然是有困難的,但我們認為,這種困難並不象人們想象的那麼嚴重。我們國的社會弊病之一是,人們總是盡力裝出收入很多的樣子,這已形成了一種風俗。對於那些有這種缺點的人來說,如果他們收入的確切情況被公布,從而不再受到誘惑亂花錢,縮減真正的需要來充闊氣,那對他們是有極大好處的。但即使在這一點上,也並不象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樣,有百利而無一害。隻要某一國家的大眾受其民族性的影響,處於卑劣的精神狀態——隻要他們對某人的尊敬(假如能夠使用這個詞的話)程度完全取決於此人有多少錢——則公布每個人的收入情況,就會使富人更加自以為了不起,對那些思想品格比他們高尚但財富比他們少的人采取傲慢態度。

而且,盡管所得稅具有所謂調查的性質,但不管某一國家的人民具有多大的忍耐性,再大的調查權也無法使收稅官依據對納稅人經濟狀況的實際了解估定所得稅。地租、薪金、年金以及所有固定收入都能準確地查清。但變化不定的職業性收入,以及更加不穩定的營業利潤,既然當事人自己都往往弄不清,收稅官就更別想用任何公平的方法弄清了。估定所得稅的主要依據應該是,而且實際上一直就是當事人提供的所得稅申報書。帳冊並沒有多大用處,隻能用來防止較為明目張膽的謊報;但即使對於明目張膽的謊報,帳冊的抑製作用也是很有限的,因為如果當事人想謊報的話,一般說來他就能製作假帳,收稅官無論采取什麼方法也是無法查清的。作假帳的方法容易得很,隻要故意漏填貸方的幾項就行了,並不需要謊報負債或支出。所以,雖然無論根據哪條公平原則都可以課征所得稅,但實際上所得稅在以下意義上卻是最不公平的,即誰最有良心,誰繳納的所得稅就最多。不講道德的人可以偷漏許多稅款;甚至在一般交易中誠實正直的人也會昧著良心偷稅,至少在最不引人懷疑的方麵,他們會這樣做的。而堅守誠實原則的人繳納的所得稅則會多於國家想讓他們繳納的數額,因為國家賦予了收稅官以一定的任意估稅的權力,以此來抵消納稅者對收入的隱瞞。

因此,人們擔心,雖然課征所得稅依據的原則是公平的,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毫無公平可言,雖然課征所得稅表麵上是籌集歲入的最公平的方式,但實際上卻可能比其他許多表麵上不那麼公平的方式更為不公平。這種考慮會使我們同意不久前還很流行的一種看法,即應把課征所得稅保留為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采取的一種特別措施,因為處於緊急狀態時,國家需要比平時多得多的稅收,在這種需要麵前,所有反對意見都不得不暫時退居次要地位。

既然要使所得稅公平合理有這樣許多困難,有人便主張,不接收入的百分比直接課稅,而按支出的百分比直接課稅,因為每個人的支出總額同收入總額一樣,都可以根據納稅者本人提供的申報書來確定。提出這一建議的是雷萬斯先生,他在那本討論這個題目的優雅的小冊子中認為,人們提供的有關支出的申報書要比他們現在提供的有關收入的申報書更為可靠,因為支出按其性質來說要比收入更公開,謊報也更容易被察覺。我們認為,他沒有充分考慮到,在大多數家庭的年支出中,隻有少數幾項可以根據外部跡象進行正確的判斷。唯一可以依靠的仍然是每個人的誠實。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人們提供的支出申報書要比收入申報書更為可靠;特別是,同收入相比,大多數人的支出是由多得多的項目構成的,因而支出的細節要比收入的細節更容易隱瞞。

無論在我們國還是在其他國家,目前課征的支出稅都隻限於幾種特殊的支出,與貨物稅的區別僅僅在於,支出稅是由消費或使用物品的人直接繳納的,而不是由生產者或賣者預付,然後通過提高價格得到補償。車馬稅、犬稅和仆役稅就都具有這種性質。這些稅顯然落在了納稅者身上,也就是落在了那些使用被課稅商品的人身上。與此相類似但更為重要的一種稅是房屋稅,我們將較詳盡地考察這種稅。

房屋稅

房租由兩部分構成,其一為地皮租金,其二為亞當·斯密的所謂建築物租金。前者是由普通的地租原理決定的,是房屋及其附屬物所占用的土地應得的價值,其波動的下限是這塊土地用於農業時的地租,上限是若這塊土地處於繁華地段、即處於有利的位置而享有的壟斷租金。房屋本身的租金,有別於地皮的租金,是對建房中所使用的勞動和資本的償付。它可以每季度繳納一次,也可以每年繳納一次,但這並不影響支配它的原理。它由以下兩部分構成,一是建築者資本的普通利潤,一是這樣一筆年金,其數額在支付了房主所花的全部修理費用後,在房屋破損以前或租約到期以前,按現時利率足以補償建房資本。

按一定百分比對房租總額課征的賦稅,同時落在地皮租金和建築物租金上。房租高,有時是因為位置好的緣故,有時是因為房屋本身好的緣故,但不管是由於哪一原因,房租愈高,所繳納的稅款也就愈多。然而,我們必須分開來考察這兩部分賦稅的歸宿。

加在建築物租金上的賦稅,最終必然全部落在消費者身上,換句話說,也就是落在房客身上。其原因是,由於建房的利潤並不高於普通利潤率,因而如果這種稅落在房主身上而不是房客身上,則建房的利潤就會低於不納稅行業的利潤,人們就會不再建房。不過,剛課征這種稅的時候,它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暫時會落在房主身上而不是承租者身上。很大一部分消費者或者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在原租金之外再繳納一筆稅款,而寧願降低居住條件。所以,房屋的供給會暫時大於需求。對於大多數其他物品來說,若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供給就會立即減少,但象房屋這樣的耐用品,其供給量是不會很快減少的。需求減少時,除特殊原因外,新建住房確實會減少,但與此同時,暫時的供過於求又會壓低房租,以致消費者支付的總金額即房租和賦稅依然同以前一樣,住房條件也幾乎同以前沒有什麼不同。不過,慢慢地,隨著現有房屋不斷被損,隨著人口不斷增加,需求不斷增長,房租會再次上漲,一直上漲到建房活動開始有利可圖為止,固然,隻有在賦稅完全轉嫁給房客以後,建房活動才會有利可圖。所以,落在建築物租金(不同於地皮租金)上的那部分房租稅,最終還是由房客來擔負的。

地皮租金稅的情形與建築物租金稅的情形不盡相同。由於嚴格意義上的地租稅是落在地主身上的,人們便認為,地皮租金稅也必然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至少在租約期滿之後是如此。然而,除非在課征地皮租金稅的同時也課征農業地租,否則地皮租金稅是不會全部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的。最低的地皮租金隻稍稍高於農業地租,因為我們有理由認為,除特殊情況外,一旦土地用於建房比用於耕種能帶來更多的租金,土地就會被出租或出售用於建房。所以,如果對地皮租金課稅而對農業地租不課稅,則這種稅(除非數額極小)就會使地皮租金提供的報酬低於土地提供的普通報酬,從而會象對建築物租金課稅那樣有效地阻止新的建房活動,直到需求因人口增長而增加,供給因房屋自然破損而減少,致使地皮租金有所提高,而且提高額完全與稅額相等時為止。但是,提高最低地皮租金的那些因素,也會提高所有其他地皮租金,因為所有其他地皮租金都按其特殊的有利條件所具有的市場價值而高於最低的地皮租金。所以,如果對每平方英尺地皮課征固定數額的租金稅,也就是說,如果位置較為有利的地皮並不比位置很不利的地皮多納稅,那麼這種固定稅最終就會落在房客身上。假設地皮租金最低為每英畝10鎊,最高為每英畝1000鎊,在這種情況下,對每英畝地皮租金課征1鎊稅,最終就會把前者提高到11鎊,把後者提高到1001鎊,因為這兩者位置上的差別依然同以前一樣,所以這一鎊稅要由房客來支付。但實際上,地皮租金稅是房屋稅的一部分,而房屋稅是不固定的,是按房租的一定百分比課征的。所以,如果假設最便宜的地皮仍象以前那樣繳納1鎊稅,那麼最貴的地皮就將繳納100鎊稅,其中隻有1鎊可以轉嫁給房客,因為地皮租金仍然隻能提高到1001鎊。因此,從最貴的地皮課征的100鎊稅有99鎊都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由此可見,應把房屋稅分為兩部分來考察,一部分稅落在房客身上,一部分稅落在地皮租金上。對於絕大多數房屋來說,地皮租金隻占房租總額的很小一部分,因而幾乎全部房屋稅都落在房客身上。隻是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大城市中處於有利位置的房屋,地皮租金才在房租中占主要部分;在為數不多的幾種特別適宜於課稅的收入中,這種地皮租金便是主要的一種,因為很顯然,這種租金是迅速獲得的巨額財富,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是少數家族僅僅因為偶然占有某些土地而意外地獲得的財富,它們獲得這種財富不費絲毫氣力,不花一分錢,不冒任何風險。所以,對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的那一部分房屋稅,幾乎提不出任何正當的反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