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啟蒙哲學 中國早期的啟蒙思潮(1 / 3)

黃宗羲啟蒙哲學 中國早期的啟蒙思潮

翻開華夏文明的史冊,我們將步入人類智慧的殿堂……

但是,當你徜徉在我們祖先文明的長河中時,千萬不要忘記了:在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中,有些是直接呈現在我們麵前的,因而,能夠為我們所直接看到;但也有一些是被遮蓋著的,不能或難以為我們所直接看到,就如同隱蔽在硬殼中的食物一樣,是不能為人直接食用的。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所創造的人類文明,就屬於後者。因為在封建社會中,人們“隻知道一種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這樣以來,封建社會所創造的那些閃爍著睿智之光的人類文明,就被宗教和神學的迷霧嚴嚴地遮蓋住了。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恩格斯說:“中世紀的巨大進步……都沒有被人看到。”也是在這一意義上,“哲學之王”黑格爾把歐洲的封建社會稱為黑暗的中世紀。

因此,為了認識和利用漫長的封建社會所創造的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就需要後來者撥開籠罩在這些成果上麵的神學迷霧和宗教麵紗。於是,就產生了曆史上的啟蒙運動和啟蒙哲學。奉獻在少年朋友麵前的這本小冊子,就是通過對黃宗羲啟蒙哲學的全麵審視,闡述黃宗羲是如何以先覺覺後覺、以千古之智祛蔽發蒙,從而一一廓清了籠罩在人類智慧之上的思想迷霧。

但是,黃宗羲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他的啟蒙哲學和啟蒙活動是同他所生活的時代的啟蒙思潮和啟蒙運動聯係在一起的。因此,在全麵展開黃宗羲啟蒙哲學的論述之前,請允許我首先從宏觀方麵簡要地介紹一下由黃宗羲和其他哲學巨子一起開啟的中國早期的啟蒙運動。

一般意義上的啟蒙是指發蒙解惑、開發愚頑稚昧的意思,但產生於封建社會末期的啟蒙思潮,通常是指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思想家向封建專製製度和封建意識形態所進行的鬥爭。

中國早期的啟蒙思潮開始於16至17世紀之間,即從明朝嘉靖(1522-1566)到萬曆(1573-1620)年間。這一時期是中國曆史上封建製度日趨衰落、資本主義開始萌芽的時代,正如著名思想史家侯外廬先生所說:“自16世紀以後的曆史,人類從狹小的天地中走出來,開始探望自然經濟以外的世界。”如果我們沒有理解錯的話,侯老所講的這個“自然經濟以外的世界”,應當指的是新生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侯老的這段話表明,16世紀的人們已經對延續2000多年的封建的生產關係不滿意了,他們開始對商品經濟、對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躍躍欲試了。這一時期的啟蒙思想家把這一時代叫做“天崩地解”(黃宗羲語)的時代,叫做。已居不得不變之勢”(顧炎武語)的時代。在這樣的曆史大潮中,大批先進的思想家“以先覺覺後覺”(顏元語),以“千古之智”(方以智語)祛蔽發蒙,以六經之理開啟生麵,從而在封建社會內部向封建專製製度展開了進攻的大旗。

啟蒙思想家們首先把鬥爭的矛頭對準了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精神支柱——程朱理學。當時的封建統治階級借助於程朱理學的“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教,把人們“饑寒哀號,垂死冀生”(戴震語)的正當要求斥為人欲,宣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封建貞操觀,要求人們滅絕自己的一切情欲,一心屈從於封建禮教(“天理”),他們說什麼“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朱熹語),強調天理與人欲的絕對對立。還說什麼“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熹語)。

針對封建統治階級及其意識形態——程朱理學對人的自然本性的壓抑和否定,啟蒙思想家提出了天理就在人欲之中、天理與人欲不能相分的思想。他們指出:沒有存在於人欲以外的天理,“隨處見人欲,即隨處見天理”,“不可能有離開人欲而單獨存在的天理”(王夫之語)。稍晚於王夫之的陳確則明確提出:“飲食男女都是天理,天理也正是從飲食男女中抽象出來的;功名富貴都是道德,道德的最後歸宿也正是功名富貴。”由此看來,天理和人欲不但不互相排斥,相反,還互相融合,天理就存在於人欲當中,因此,人們不必過分地遏製自己的欲望,“人欲正當處,即天理也”,“人欲即天理矣,不必將天理人欲判然分為兩件也”(陳確語)。

生活於18世紀的啟蒙思想家戴震,從人欲來源於人的自然本性這一前提出發,論證了人欲的合理性,他說,“人的喜怒哀樂之情,聲色臭味之欲,是非美醜之知,都根於性而原於天”,認為人的七情六欲是大自然賦予人的自然本性,因此,應當予以肯定。他進一步指出:理學家所謂“天理人欲不能並存”的思想,是“忍而殘殺之具”,其所謂天理不過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法倫理,是“尊者”、“長者”、“貴者”用來責難和壓迫“卑者”、“幼者”、“賤者”的反動工具,是殺人不見血的軟刀子。針對封建理學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這種反動作用,他尖銳地指出:“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今天我們的少年朋友也許會奇怪地問:“理”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一種倫理秩序和規範,它怎麼會殺人呢?但事實正是如此。翻開啟蒙思想家戴震故鄉的《休寧縣誌》,就會發現:從清初至道光年間,這個僅有65000人的縣,婦女因亡夫而以死相隨者竟達2000餘人,這些軟弱的女子,或未嫁而自殺,或“不嫁以終身”,而那些敢於同封建禮教抗爭的再嫁者,就會受到“戮辱”。麵對封建理學殺人的殘酷事實,我們的啟蒙思想家不禁慨然長歎:“一個人如果是因為觸犯了王法而死,還有人去可憐他;但如果是因為違背了封建禮教而死,誰還去可憐他呢?”(戴震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