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法指導的目標
學法指導的目標,簡單地說,就是使學生掌握學習方法,形成自學能力。
1·掌握語文學習方法
首先要掌握廣泛概念上的學習方法。學習方法是指學生完成學習任務的手段,這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因為不管什麼場合,都有一個學習的方法問題。對學校教學來說,課堂學習是重要的,如果以此為主要形式,可以組成課堂學習方法體係。例如黎世法提出的“中學生最優學習法”中“製訂計劃—課前自學—專心上課—及時複習—獨立作業—解決疑難—係統小結—課外學習”這八個前後緊密聯係的學習環節,就是一個適用於指導中學生學習功課的較好學習方法體係。其他還有諸如預習、尋疑、問難、筆記、學思結合、按時複習、獨立作業、自我修正、課外閱讀以及科學用腦、合理安排時間等學習方法。這些方法都具有普遍意義,適用於各科學習,當然也適用於語文學習。
其次,要掌握具體的學習操作方法。學習方法是分層次的,從宏觀看,由高層次到低層次可為分四個階梯:一是哲學方法論。這是從根本上把握客觀世界的方法。二是普通學習法。這是各科通用的帶有規律性的學習方法,如模仿的學習方法、抽象概括的學習方法、解決問題的學習方法、邏輯推理的學習方法、總結提高的學習方法等。三是分科學習法。如語文學習法、數學學習法等。語文科中的識字學習法、寫字學習法、閱讀學習法、寫作學習法、聽說學習法等。四是單項學習法。如語文學習中的查字典、解詞、析句、分段、概括段意、歸納中心、朗讀、默讀、背誦、作讀書筆記、複習、獨立解題、審題、立意、選材、組材、修改等等。每一項都有子項,如朗讀還可以分重音、聲調、節奏、情感等等。
再次,掌握學習方法還必須符合正確學習方法的基本特征。這些特征包括科學性、目的性、程序性、功效性、實踐性、獨立性等,隻有這樣,才算真正掌握了學習方法。
2·形成語文自學能力
自學能力是學習者在已有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一般不依賴於他人而能夠運用一定的學習方法獨立獲得知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一種學習能力。據此定義,自學能力具有四個基本特征:
一是基礎性。自學能力的形成要有一定基礎。如果自學材料太深則學習者力所不能及;自學材料太淺,達不到一定水平,就不能有效地提高自學能力。實驗證明,缺乏基礎知識,自學能力就難以形成。因此,我們在學法指導中必須強調語文基礎知識的學習。那種忽視基礎,片麵強調能力培養的做法是無視自學能力基本特征、違背科學規律的表現。
二是獨立性。自學能力一旦形成,就具有擺脫依賴性的相對獨立性,學習者就能依靠自己的刻苦鑽研,理解和獲得知識。
三是指導性。自學能力的獨立性是相對的,它並不排斥教師的點撥。
四是問題性。自學能力的形成是一個主動探索、培養能力的過程,這就必然有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心理機製。從心理學的觀點看,“問題即思維”,一個有效的自學者總是在不斷地發現和解決問題中前進的。
自學能力有自己的結構。它至少應有九個因素組成,包括使用語文工具書的能力;理解題目的能力;分段並概括段意、編擬段落提綱、列小標題的能力;根據文章主要內容理清作者思路、提綱挈領的能力,捕捉中心句和概括課文中心的能力;讀懂並能找出課文中的重點詞語重點句子、重點段落的能力;從課文中找出寫作方法,並加以仿效的能力;能提出疑難詞語和問題,有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試著作解的能力;做讀書筆記的能力。隻有當我們掌握自學能力的特征和結構時,學法指導才會有明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