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藥品基本知識 1(1 / 3)

第一章 藥品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藥品?它包括哪些種類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提到“藥品”這個詞,但所謂的藥品到底是指哪些商品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條中將藥品定義為“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因此,嚴格地來說,我們平時見到的許多保健食品並不屬於藥品。所以對於它們所宣傳的治療功效也不應盲目相信。

藥品有很多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將藥品分成中藥和西藥兩種的分類方法。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等;西藥包括各種化學原料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關於這兩類藥的具體知識,在本書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有詳細介紹。另外,在國際上習慣將藥品分為處方用藥和非處方用藥(即O.T.C.),我國也正在準備實施處方用藥和非處方用藥製度,這將是一個對人們安全合理用藥有很大促進的藥品分類管理製度。

1、處方用藥是指那些經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審定批準的,必須憑由專業醫生開具的處方在藥房或藥店才能買到的,嚴格按醫生、藥師的指導服用的安全有效的藥物。通常,處方用藥是大部分人們不能做到自我安全有效地使用,所以一定需要較為嚴格的管理,而且一定要由醫生和藥師這些專業人員來指導使用,以確保其安全有效。

2、非處方用藥(O.T.C.)是指那些不需要人們去找醫生開具處方,隻需根據自己的病情,按自己的經驗和藥品說明書即可用來治療常見小疾患或慢性疾病的藥物。這種藥物通常沒有明顯的毒副作用並且不易產生藥物依賴性,既能方便人們用藥、幫助人們樹立自我保健的良好習慣,又不易產生藥物不良反應。人們通常可以在藥房、藥店、超市中很方便地購買這些藥品。

另外,藥品中還有一類特殊藥品,如麻醉藥品、放射藥品、精神藥品等。如果使用、管理不當極易造成嚴重後果。因此,這類藥品被規定為特殊管理的藥品,這類藥物的有關知識在本章下一個問題中有詳細介紹。

二、哪些藥品是國家規定要特殊

管理的藥品?什麼是假劣藥品在藥品中,有一類藥如果使用不加控製易引起嚴重的後果。因此,需要由國家規定的專門部門保管,並且其生產、運輸、貯存和使用均有嚴格的規定。

在我國,國家規定的特殊管理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四類。對它們實行特殊管理,其目的在於保證用藥安全、有效、防止不良反應及其他危險。這幾類藥品介紹如下:

麻醉藥品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成癮性的藥物。它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類及衛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物、藥用原植物及其製劑。

毒性藥品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和中毒劑量相近,如果使用不當易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物。常見的毒性藥品如西藥的洋地黃毒甙、西地蘭、阿托品、地高辛等,中藥有砒霜、生巴豆、生草烏、生川烏、紅娘蟲、輕粉、紅升丹等。

精神藥品指直接作用於人體中樞神經係統並使之興奮或抑製,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物。如苯丙胺、安眠酮、利他林、咖啡因及安定類、巴比妥類等。

放射性藥品指用於臨床診斷或治療的放射性核素製劑或其標記藥物。本類藥物由專門醫院及科研、生產單位使用、管理和生產。非專業人員和無許可證單位不得使用放射性藥品。

以上四類特殊管理藥品均應被嚴格管理,在家庭用藥中通常不得自行存貯此類藥品,如果確有病人需要此類藥品,也必須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不得私自積存。而且在保存時,要嚴格管理,以防誤用,造成嚴重後果。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如果被人用假冒偽劣產品來牟取暴利,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國家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那麼,什麼是假劣藥品呢?在我國藥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規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

3、變質不能藥用的。

4、被汙染不能藥用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劣藥:

1、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合的。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三、藥物的體內過程是怎樣進行的

藥物的體內過程首先是通過各種給藥方法,如注射、口服等各種途徑進入體內,然後通過血液循環係統輸送到全身分布,在分布的過程中,在某些髒器如肝髒進行各種代謝或開始直接在靶器官發揮藥理作用或被排泄器官如腎髒等排出體外。也就是說,通常藥物進入體內有吸收、分布、代謝(即藥物轉化)、排泄四個環節,由這四個環節構成一個完整的藥物體內過程。在用藥過程中這四個環節常常同時進行,形成一個動態的平衡過程,而臨床製定的良好的給藥方案(即給藥途徑、時間、次數等)則可使這個動態過程保持的血藥濃度始終在有效濃度之內。

在藥物體內過程的四個環節中,藥物的療效發揮快慢主要取決於藥物吸收、分布兩個環節。藥物作用的停止則主要取決於藥物代謝、吸收兩個環節。但這也不是絕對的,醫生和藥師就是根據患者的體質狀況、藥物性質及該藥物在體內過程的特點來決定用藥的種類、數量(即劑量)和服用方法的。例如應用磺胺類藥物等抗生素來治療急性感染時,為了使藥物迅速達到抑菌濃度而發揮療效,常采用首劑量加倍的方法,即第一次服用劑量是普通劑量的兩倍,隨後再用普通劑量維持血藥濃度。

四、藥物是怎樣進入人體內的

藥物進入體內的過程是由兩個環節構成的:一是給藥階段;二是藥物吸收階段。

(一)給藥階段是指藥物怎樣由體外進入體內。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口服給藥:這是最常見的,而且是方便、經濟、安全的給藥方式,其中又有口服固體製劑和口服液體製劑兩種。這種給藥方法的缺點是吸收緩慢,而且藥品有效成分如果易被消化係統破壞或藥物對消化道有刺激作用,就不宜采用這種方式。此外,食物和其他藥物同時口服以及消化係統的狀態均對藥物的吸收效果有相當大的影響。

2、注射給藥(這類藥物給藥時,吸收過程就同時完成了):主要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靜脈注射三種方式,它們均有吸收迅速,而且幹擾吸收的因素少的優點,尤其對於急症和口服藥物有困難的患者最適用。但它的缺點是使用不方便,而且對藥品製劑的質量要求較高,如果藥品會引起不良反應,也表現較口服給藥更為迅速、強烈。

3、皮膚粘膜局部給藥:主要包括各種外用膏劑、糊劑、搽劑、塗膜劑和眼藥水、滴鼻劑、含化製劑、舌下吸收製劑、陰道及肛門栓劑、吸入製劑等製劑。尤其是粘膜吸收類藥物,吸收迅速,療效好。但應用這類製劑時主要應防止對皮膚和粘膜的刺激性。

4、其他的給藥方法:如椎管內給藥、穴位注射等,各有其特點,但應用較少,也很少見。

(二)吸收階段對於口服和皮膚粘膜給藥方法,存在一個藥物的吸收過程,藥物隻有最終進入血液循環才算是吸收了。顯然,不同的給藥途徑,藥品的吸收速率是不一樣的。其速率由高至低依次為:靜脈注射>吸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舌下給藥>直腸給藥>口服給藥>皮膚給藥。而且藥物的吸收還和藥物本身的性質及給藥後人體的狀態及體內的吸收環境都有密切的關係。例如,小分子有效成分的藥物較大分子有效成分的藥物易於被人體吸收;空腹狀態下對藥物的吸收要優於處於充滿食物狀態下的消化係統對藥物的吸收。另外,人體內一些器官對藥物吸收也有影響:如口服給藥時,胃腸粘膜及肝髒就對藥物劑量有一個削弱作用,醫學上稱為“首過效應”。因此,我們日常服用藥品之前,最好能向醫生或藥師等專業人員谘詢一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以保證藥品能良好地被吸收。

五、藥物在體內是怎樣分布的

藥物在吸收後,隨血液循環到達體內各部分的過程就是藥物體內分布過程。

藥物吸收進入血液循環後,在體內受各種因素影響,一般分布並不是均勻的。而藥品作用發揮的強度常常取決於藥物在其靶器官(即用藥治療目的所在的器官)的濃度,隻有當藥品濃度達到一定水平,才能發揮其藥理作用。

藥物在體內常常與體內一些物質進行可逆的結合,如在血液中和血漿蛋白的結合,一方麵使藥物可以緩慢不斷地釋放出來發揮作用(因為在體內通常隻有以遊離形態存在的藥物才能發揮其藥理作用);另一方麵,如果有兩種以上與血紅蛋白結合率較高的藥物同時服用,則可能由於彼此間的競爭性使遊離藥物濃度升高,使藥物作用(包括藥物副作用及毒性作用)增強,因此一定要注意。例如:抗凝血藥雙香豆素和血漿蛋白的結合率就比較高,但如果同時使用保泰鬆等也和血漿蛋白結合率高的藥物時,則會使雙香豆素濃度升高,其抗凝血作用也增加,可能導致出血不止。此外,一些藥物和某些器官細胞中某種成分的特異性結合,則可能使該藥物產生特殊的作用(可能是治療作用,也可能是毒副作用)如:用來治療瘧原蟲的藥物氯喹,在肝內濃度極高,因此又可用於治療阿米巴肝膿腫;而四環素類藥物由於能沉積於新生成的牙齒中,能致小兒牙齒黃染。

另外,藥物在體內的分布一定需要穿過許多屏障,這些屏障包括各種生物膜及一些特殊的保護性結構。前者如普通細胞的細胞膜;後者如中樞神經係統的血腦屏障和孕婦的胎盤屏障。這些屏障都和藥物的藥理作用有密切關係。藥物如果易於穿過細胞膜,則可使藥物分布較快,作用發揮較快、較好;而易於通過血腦屏障或胎盤屏障的藥物在使用時,則要注意其對中樞神經係統的副作用或對胎兒的毒性。例如應用抗過敏藥撲爾敏時,因之易於穿透血腦屏障對中樞神經係統有抑製作用而引起嗜睡,困倦等症狀,而使用同類藥品中不易透過血腦屏障的息斯敏則通常沒有這種副作用。

六、藥物在體內是怎樣變化和排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