夔——“足”
?夔,是我國見諸記載的最早的音樂家。據《呂氏春秋·慎行》載,夔原來是一位民間音樂家,由“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他的才能得到舜的賞識,因而提拔他當上了“典樂”。
夔的事跡見於《尚書》的也隻是片言隻字,《尚書》中載舜命令夔典樂——掌管樂舞之事,去教導人們為人正直而溫和;氣量宏大而莊重;剛強而不暴虐;簡樸而不傲慢。可以想見夔在當時一定是一個具有很高修養的樂官了。
曆史上有過“夔一足”的說法,關於這句話有著不同的解釋。《呂氏春秋·慎行》載:魯哀公問孔子:“樂正夔一足,可信乎?”魯哀公的意思是:聽說樂正夔隻有一隻腳,這種說法可信嗎?孔子回答說:“舜以夔為樂正。於是正六律,和五聲,以通八風,而天下大服……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孔子的意思是:夔那麼能幹,有一個就能擔當百任,因而也就滿足了、足夠了,並不是說夔隻有一隻腳。孔子說的話當然也很有道理,但並沒有完全打破人們心中的疑惑,世俗傳言仍然說是“夔一足”。到東漢時期的王充,在《論衡》中仍不得不替夔作辯解。他說:“唐虞時,夔為大夫,性知音樂,調聲悲善。當時人曰:‘調樂如夔,一足矣’,世傳言,夔一足。”顯然,他的說法與孔子相同,否定夔隻有一足的說法。這個“官司”打了數千年,直到近代,人們對於夔究竟是一足抑或雙足,仍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認為夔隻是傳說中的人物,可能與半人半神之類相似,故說他一隻腳也不足為怪;另有人則認為,夔就是最早的音樂家,所以把他看成是一隻腳的怪物是沒有道理的。這裏麵實際包含著對我國遠古音樂的認識問題,也怪古人用字過於省減,致使一個本來極易說清的問題,數千年來一直眉目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