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醫藥商業企業統一會計製度 總則(1 / 2)

國營醫藥商業企業統一會計製度 總則

醫藥商業會計工作是醫藥商業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國營醫藥商業會計工作,完善醫藥商業核算體係,適應經濟體製改革和醫藥商業的發展需要,結合國營醫藥商業企業經營生產的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國營醫藥商業企業統一會計製度》,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本製度實施範圍是:各級國營醫藥商業企業(包括商辦工業、農牧企業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已經執行《國營工業企業會計製度》的商辦工業企業,仍可繼續執行。

為了搞好醫藥商業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職能,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本製度由企業經理(廠長)、總會計師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任務

醫藥商業會計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遵守《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內容真實,日清月結,定期編報會計報表,全麵反映企業經營和資金變化情況,為國家和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並運用這些核算資料,分析經濟情況,考核經濟成果,預測經濟前景,參與經濟決策。

2.認真編製和執行財務、費用(成本)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管好財產,支持生產和業務經營,精打細算,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為國家積累資金。

3.做好會計分析,定期分析企業財務,費用(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考核經營成果,總結成績,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

4.加強會計監督,嚴格執行國家賦予的工作職權。遵守、宣傳、維護黨和國家的財經製度、法令和法規,做好監督和稽核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安全,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鬥爭。

二、會計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製

各級醫藥商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大、中型醫藥商業企業,必須單獨設置財務會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人員編製,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保證完成會計工作任務,小型企業暫時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要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的任免要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對會計人員的要求

為了完成會計工作任務,適應經濟體製改革的需要,會計人員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學習經濟理論,學習專業知識、計算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正確地行使自己的工作職權;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做好會計工作。

四、會計人員的權限

為了保障會計人員履行職責,賦予會計人員如下權限:

1.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製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應按《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有權參與本單位編製計劃、製定定額、簽定交易合同和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

3.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

五、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

各級醫藥主管部門和大中型企業要設置總會計師,實行總會計師責任製,主管本單位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監督、檢查經營和生產各個環節的經營管理工作,以推動經營和生產的發展,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總會計師應由具有會計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按幹部管理權限任免。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應再設主管會計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小型企業要指定一名熟悉會計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行使總會計師職權。

各級企業領導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並應做到:

1.把會計工作列入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要健全財務會計機構,充實會計人員,組織本單位全體財會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財務會計製度,經常檢查和研究解決財會工作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