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訊衛生檢疫的通知(1 / 1)

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訊衛生檢疫的通知

為了適應我國的對外貿易和旅遊事業的發展,做好疏港工作,加快船舶的周轉,加強衛生檢疫,嚴防疫病從國外傳入。為此,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進口電訊衛生檢疫,特作如下通知:

1.從1979年6月1日起在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廣州黃埔港港口試行電訊衛生檢疫。

2.試行電訊衛生檢疫的範圍,暫定為我國國際航行的船舶。對外籍船舶,如自願申請電訊衛生檢疫,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酌情辦理。

3.中國遠洋公司應通知所屬各船舶,根據對船舶實施電訊衛生檢疫的衛生要求,向所在港口的衛生檢疫機關申請辦理電訊衛生檢疫手續。

4.各港務機關或外輪代理公司應把電訊衛生檢疫視為提高運輸效率,做好港口疏運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並負責做好衛生檢疫的電訊、電報的傳遞工作。

5.各衛生檢疫所在人員設備等方麵做好準備,按時試行電訊衛生檢疫。

6.請各港口的海關、邊防等檢查單位協助支持做好此項工作。

在試行電訊衛生檢疫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