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種試行辦法
乙型肝炎血源疫苗是預防乙型肝炎的有效製劑。我國已研製成功,並具有相當生產能力,可供推廣使用。
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有關研究確認,我國使用乙肝疫苗的重點保護人群首先應該是新生兒,特別是乙肝表麵抗原陽性孕婦的新生兒,其次是兒童和其他危險人群。因此,衛生部決定自1987年度起,在全國有計劃、分步驟地推行新生兒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工作,並將其逐步納入兒童計劃免疫軌道。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乙肝疫苗接種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工作。
各級衛生防疫部門牽頭,與醫療、婦幼保健機構分工協作,共同實施接種工作,並做好疫苗接種的業務培訓及免疫效果考核、評價等技術指導工作。
疫苗生產、檢定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要求,切實做好疫苗的生產供應質量控製等的有效管理。
二、實施步驟
(1)接種地區,根據全國疫苗生產數量和各地實施免疫接種的條件,原則上采取先城市,後農村;先大、中城市,後小城市的步驟,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2)疫苗計劃分配:凡獲乙肝血源疫苗批準文號的生產單位,須將疫苗生產計劃納入衛生部統一計劃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部門製定疫苗年度計劃,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上報衛生部進行統一分配。
三、疫苗使用要求
(1)疫苗質量:高價疫苗的效價必須保證單用疫苗對HBSAG陽性母親的新生兒的阻斷陽轉率達到80%以上,一般效價疫苗的抗-HBS陽轉率達到90%以上,平均抗體水平≥100MIU/ML且免疫持久期至少3年以上。
(2)免疫劑量:HBSAG陽性孕婦的新生兒,使用高價疫苗(目前暫定為30微克/劑量),免疫3針;HBSAG陰性孕婦的新生兒使用一般效價疫苗(目前暫定為第一針30微克,二、三針10微克/劑量),免疫3針。
(3)檢測:為確定疫苗使用劑量,對所有孕婦要進行HBSAG檢測(采用RPHA法),診斷試劑要與疫苗配套供應。
(4)免疫程序:兩類接種對象均采用0、1、6月3針程序,其中第一針須在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
(5)免疫注射必須實行1人1針1筒1消毒,嚴禁共用針頭、針管。
(6)疫苗的使用管理:全國每年疫苗生產總數的80%保證用於新生兒,由衛生部衛生防疫司統一計劃分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掌握接種對象,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衛生防疫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疫苗的管理、分發、登記等項工作。
四、統計報告
各地可參照全國兒童計劃免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乙肝血源疫苗接種卡、冊、簿等登記製度。
各級衛生防疫部門要做好接種效果的血清流行病學和臨床流行病學觀察,做好不同免疫方案效果比較觀察,並定期總結經驗,將使用情況逐級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填製乙肝血源疫苗接種年報表,於次年2月15日前報衛生部。
五、經費
乙肝血源疫苗接種采取“誰受益,誰拿錢”的原則,可收取疫苗、檢測及勞務費用。
對HBSAG陽性孕婦的新生兒和邊遠貧困地區新生兒的疫苗接種費用可由地方財政酌情給予補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訂購疫苗經費可由地方財政專款墊付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