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國營漁業
淡水國營漁業包括捕撈漁場、養殖漁場和苗種場站。新中國建立後,淡水國營漁業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小到大經曆了艱苦創業道路,成為淡水漁業生產中的一支骨幹、示範力量。在新生產領域開發、供應苗種、技術服務促進農村養魚業發展,以及為城市、林礦區、特需和出口的淡水魚供應起到了主要作用。
一、淡水國營漁場的創建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在解放區,一九四六年黑龍江省在烏蘇裏江畔創建撫遠縣裕東漁業公司和饒河縣漁業公司,一九四八年又在內蒙古自治區達賚湖濱建立滿洲裏市漁業公司,是最早創立的一批淡水國營漁場。一九五三年,全國已創建國營漁場49處,主要分布在浙江、湖北、江蘇、安徽、廣東等省。重點是開發湖泊養魚,當年產魚1.74萬噸,占淡水魚總產量的2.6%。之後,建場速度加快,如江蘇省一九五二年創建了14個養殖場,一九五六年成立江蘇省水產養殖公司後,到一九五七年即發展到32個場,開發荒湖養魚14.1萬畝。湖北、浙江、安徽等省也同期加速創建。到一九五七年,全國淡水國營漁場開發湖泊經營養魚335.3萬畝,產量達到4.07萬噸,在淡水魚總產量的比重上升至3.4%。一九六五年,全國淡水國營漁場經營養魚水麵達531萬畝,產魚10.3萬噸,比一九五七年增長1.5倍以上,比重上升至10.6%。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二年,在“以糧為綱”的影響下,圍湖造田成風,擠占漁場,國營養殖水麵大減,產量下降,一九六八年產量僅3.83萬噸,比一九六五年下降73%,形成淡水國營漁業的最低穀。一九七三年開始恢複到曆史最好水平,從此走上穩步發展。一九七八年淡水國營漁場發展至1406處,經營養魚水麵1690萬畝,產魚12.16萬多噸,超過曆史最好水平18%,比重升至11.5%,生產魚種20多億尾。一九七八年以後,國營漁場不斷恢複、發展、壯大。到一九八七年,全國有國營漁場2205個,其中魚苗魚種場1174個,水產養殖場987個,捕撈漁場44個,職工12.12萬人,經營水麵達1863萬畝(其中湖泊445萬畝,水庫1262萬畝,池塘、河溝等141萬畝),比一九七八年擴大33%,為一九五七年335萬畝的5倍多;共生產成魚37.3萬噸,為一九七八年的2.5倍,一九五七年的7.6倍。整體言,淡水國營漁業五十年代初期是創建時期,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順利發展時期,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末是挫折與徘徊時期,進入八十年代又開始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全國2205處國營漁業,五十年代建場的占29%,六十年代建場的占16%,七十年代建場的占26%,八十年代建場的占29%。六十年代以後建立的主要是苗種場站。
二、經營方針與經營體製
(一)苗種場站。
淡水苗種場站一般規模較小,布點分散,有利於就近繁苗育種、就近供應,基本上全由縣、區經營。五十年代均屬事業性質,六十年代後改變為事業性質企業管理。一九五六年和一九五七年兩次全國魚苗魚種會議,均賦予國營苗種場站要發揮“三站”的作用,兼負苗種供應站、技術指導站與水產工作站的多種功能。在供應苗種上實行“保證成本,微有利潤,薄利廣銷,為成魚養殖生產服務”。廣東省國營苗種場站是國營漁業的主體,一九八三年已擁有267處,占77%,全省縣縣有國營場站,年育種1.5億尾以上,以價低數實供應群眾發展養魚,成為全國最完整的國營苗種供應體係。江西省南昌三洞湖水產養殖場,由於勤儉辦場,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成本,供應群眾優質、廉價魚種,送魚種上門,為支援集體發展養魚做出了成績,一九六四年受到水產部的通報表揚。雲南省江州縣水產養殖場是一個利用星雲湖(5萬多畝)養成魚和培育魚種供應社隊苗種的漁場,一九五六年建場後的八年內,成魚年產量由130噸提高到300多噸,其中一九五八年最高達到425噸。他們還為附近15個市、縣,60個社隊和20多個水庫養魚供應所需魚種,為社、隊培訓養魚、捕魚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修理網具等,得到群眾好評,成為雲南省國營漁場的標兵,一九六六年全國魚苗魚種場站會議上曾作為先進典型事跡進行推廣。廣西百色地區田陽魚種場,一九五五年建場,努力改善苗種經營作風,堅持送貨上門,適當降低苗種銷售價格,並實行春賒秋收辦法,支持地方養魚發展,本場增值增收,僅105畝魚池的小場,至一九八三年的二十八年中,繁苗37億尾,銷售魚種1.2億尾,產值183萬餘元,盈利46萬元,深受群眾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