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認可衛生部進修醫學教育基地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1 / 1)

衛生部關於認可衛生部進修醫學教育基地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

1978年以來,衛生部在全國條件較好的教學、科研、衛生醫療等單位恢複和建立了一批進修醫學教育基地(以下簡稱進修基地),舉辦各類專科和專題進修班1,511個,培訓技術骨幹27,400人,對促進我國進修醫學教育的發展和醫學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起了積極作用。

根據中央關於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並使進修醫學教育工作逐步實現正規化、製度化和規範化,必須對衛生部原有進修基地重新進行一次審定,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和經費補助辦法等做一些必要的調整和改革,以利於加強進修基地的建設,擴大主辦單位自主權,更好地為各地有計劃、有目的的培養醫藥衛生高級專門人才服務。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此次審定認可95個單位為衛生部進修醫學教育基地,開設685門進修課程(詳見衛生部進修醫學教育基地課程目錄),原則上五年不變,其調整和停辦須按隸屬關係進行審核並報我部科教司批準。

二、從1984年起,經認可的進修基地於年底將翌年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各衛生廳(局)(醫學院校可直接下達),並按確定的進修課程、招生人數、招生範圍、招生對象自行組織招生工作,不再由我部統一分配名額。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各進修基地招生計劃和《課程目錄》直接向進修基地報送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

招生采取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進修基地進行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三分之一試點縣應當優先照顧,對進修基地所在省、市、自治區也應給予適當照顧。

三、進修基地必須按確定的“進修時間”和“指導教師”,根據教學計劃安排教學工作,不能“以幹代學”,切實保證教學質量。

學員學習期滿,必須進行理論考試和技術考核,或撰寫臨床經驗總結文章,考試考核或評審合格者,由進修基地發給結業證書,為晉職調資的依據之一;不合格者不發結業證書,亦不予補考,也不延續進修。

四、認可後的進修基地,我部將根據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給予一定的教學設備補助費,以改善辦學條件。衛生部臨時委托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和聘請國外專家來華舉辦的講習班等,所需經費亦由我部按有關規定另作安排。

學員的進修費由選送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進修基地全額交納,衛生部不再予以補助。對內蒙、廣西、寧夏、新疆、雲南、貴州、青海、西藏八個省、區的進修生仍由我部全額補助。

上述地區凡不由衛生部或衛生廳(局)直接撥付或劃轉高教經費預算的高等醫學院校,以及非衛生部門(含軍事部門)的所屬單位選送的進修人員,應照章繳費,衛生部不予補助。

各進修基地應將學員名單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報我部科教司,以憑撥款。

五、各進修班結束後一個月內,由進修基地做出書麵總結和填寫結業生名單,報衛生部科教司備查。

六、在執行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亦請及時函告我部科教司。《通知》下達後,凡與其抵觸的,應即行廢止。

附件:衛生部進修醫學教育基地課程目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