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商品價格信息聯係辦法(試行)(1 / 1)

醫藥商品價格信息聯係辦法(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了加強醫藥價格管理,建立本係統價格信息網絡,開展價格信息服務,特製定本辦法。

一、建立信息網絡的原則

1.價格信息網絡的宗旨:充分發揮價格扛杆作用,促進生產、流通發展,穩定醫藥市場物價,為醫藥生產和經營部門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2.價格信息網絡應及時、準確、全麵地掌握和迅速傳遞醫藥價格信息,分析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變動趨勢,反映生產、經營和消費者對醫藥價格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3.價格信息網絡的建立,主要選擇大、中型醫藥生產企業和大中城市集散地的批發企業並兼顧縣級重點企業。

二、信息點的具體任務

1.調查了解報告本地區對國家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條例的執行情況。

2.收集、整理、交流、報告本地區醫藥市場行情,醫藥商品產銷,供求及經營的變化狀況。對影響價格諸因素做重點調查、分析。

3.收集、整理、交流、報告醫藥商品價格動態信息:一定時期內本地區醫藥商品價格調整變化情況,本地區政府和物價部門對醫藥商品采取的價格政策和措施;主要醫藥商品廠、批、零價格變化情況;醫藥主要原料藥市場成交價格和化工原料市場成交價格情況,其它影響醫藥價格變化因素的情況。

4.開展專題性的調查、分析、預測工作。結合一定時期醫藥生產、流通發展變化情況,對重點醫藥商品的產、供、銷及價格,生產成本,商品流通費用等變動趨勢進行專題調查、分析、研究、預測,提出有價值的分析、預測信息。

5.按照國家醫藥管理局規定的品種、規格和統一的格式定期報送價格動態報表(包括醫藥原料藥、製劑、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成本,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見附表(略)。

6.結合醫藥物價工作實踐,對現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7.交流、上報,本地區、本單位的物價工作經驗資料。

8.交流國際市場醫藥商品價格變化情況。

三、信息的傳遞形式

以縱向和橫向的聯係、交流相結合,開展物價信息交流。

1.可以專題調查報告,價格動態信息專刊,價格簡訊,或以地區間價格信息發布會等多種形式進行交流。所有的材料均主送國家醫藥管理局經濟協調司,同時,抄報當地醫藥管理局和毗鄰地區物價聯係點,以互通信息。

2.國家醫藥管理局在各地提供的醫藥價格信息彙總,整理的基礎上,不定期地綜合各地反映的問題,進行信息反饋,以促進地區間的信息傳遞,交流醫藥價格管理經驗。

四、對信息點的要求

1.傳遞信息要及時,準確,注意適用性。

2.每個聯係點每季度至少要有一篇情況反映。工業價格信息聯係點每半年報送一次主要產品成本價格資料。

3.全國性的物價聯係點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總結工作,交流經驗,並對工作較好的單位進行評比表彰。(具體實施辦法待定)

五、確定信息聯係人員

各聯係單位應加強領導,將此事列入議事日程,定出具體工作計劃,並指派一名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業務和價格管理,熱心於此項工作的同誌作為價格信息點聯係人。

各單位聯係人,應積極主動向單位領導彙報工作,與生產、經營、使用部門積極配合,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供物價信息,當好領導參謀。

本辦法自通知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