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概述
一、方劑與名方
(一)方劑
“方者法也,劑者齊也”。
方劑是在辨證審因決定治法之後,選擇合適的藥物,酌定用量,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而成,是辨證論治的主要工具之一。組成方劑的程序是非常嚴謹的。
具有醫學價值的方劑,不但要根據一定的組方原則而組成,還應具有預期的療效。所謂預期的療效,是指服藥後療效出現的時間及強度。例如麻子仁丸(《傷寒論》),服用該藥丸後8~10小時可出現便意及瀉下軟便;又如十棗湯(《傷寒論》),服用該藥散後30~50分鍾便可出現水瀉。曆代醫藥學家都很注重方劑的預期療效。
自張仲景創製經方之後,曆代醫家在醫療實踐中創立的方劑不勝其多。《普濟方》收載明初以前方劑達61 739首,《中醫方劑大辭典》收方近10萬首,有學者對近2 000種中醫藥文獻的不完全統計顯示,各種方劑已達13萬首以上。中醫文獻浩如煙海,方劑眾多,不可勝數,然切合臨床之名方不多。治療不孕不育方劑雖不可勝數,但名方不多。目前論述不孕不育方劑的書雖有之,但方劑混雜,更有者為不孕不育中藥方劑的羅列和堆積,不利應用,尚缺乏不孕不育名方之書籍。
(二)名方
所謂名方,是在眾多方劑中療效卓著而被廣泛應用,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處方。一首方劑,隻有建立在臨床基礎上,經過時代的考驗,並有助於臨床醫學的進展,始可謂名方。如傅青主之開鬱種玉湯為解鬱種子名方。亦有以主治某種病症而被公認、通用的處方被稱為名方,即指人們在臨床上治療某病時使用最多,為醫家所熟知的處方,如趙鬆泉創製的排卵湯治療排卵障礙性不孕症等。這些名方經曆代醫家長期實踐,不斷積累,千錘百煉,屢有效驗而世代沿用,得以創立和傳揚。名方蘊含中醫學派精華,體現名家學術思想。有些名方是通過搜集、整理有效的家傳方、民間驗方和禦府珍藏秘方、禁方等,由政府或民間編著的方書而得以流傳和發展。
二、中醫處方規範要求
處方的書寫,應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的通知》(國家中醫藥醫政發[2010]57號)為準:
中藥處方包括中藥飲片處方、中成藥(含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下同)處方,飲片與中成藥應當分別單獨開具處方。
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並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一) 中醫處方的內容
1.一般項目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曆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2.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楚、完整,並與病曆記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