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音樂是什麼?
有時,人們說它像詩;有時,人們說它像畫;還有人將它比喻為建築,用以形容其結構原則。這一方麵說明音樂與姐妹藝術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係,另一方麵恰好說明了音樂是與其他任何藝術都不同的、最抽象的藝術。語言的功能是有限的,它無法表達感官的體驗。因此,它隻能借助人們儲存在大腦中的記憶,用比喻來說明問題。從這個意義來說,語言的功能終止的地方就是音樂功能的開始之處。《毛詩》序中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說的正是這種情況。音樂之所以抽象,是因為其他藝術、尤其是造型藝術,大多源於對生活真實的模仿,而在音樂中,我們很難找到所謂生活的真實。誠然,在一些音樂作品中能夠聽到模擬的自然音響,比如狂風暴雨、機器的鳴響等等,但這終究隻是偶爾用之的“效果”,如果把這些自然音響作為理解音樂的途徑,是永遠無法“理解”的。
廣義地講,一切聲音都可以用作音樂的材料。其中包括有固定音高的樂音、沒有固定音高的噪音、還包括無聲的休止。簡單地說,音樂就是運動的音響(包括休止)的藝術的結合。運動是音樂的生命,動與靜、強與弱的對比是音樂中的重要表現手段。一個無休無止的單音之所以不能叫作音樂,唯一的理由就是它是靜止的、因而是沒有生命的。“藝術的結合”是指將這些材料按照一定的審美原則、一定的藝術規律組織在一起,而不是將各種聲音雜亂無章地倒進聽眾的耳朵。
用幾個玻璃杯盛上水,使它們發出不同的音高,就可以奏出一支樂曲。這說明音樂中包含不同音高的若幹個音。鑼鼓隊奏出的是另一種音樂,其中根本沒有固定的音高,也就是說,這時構成音樂的主要材料是不同的節奏和音色。從這兩個簡單的例子可以看出,音高、節奏和音色是構成音樂的基本要素。無論多麼複雜的作品,都是由這樣一些基本要素構成的。然而,這些要素並不是音樂,正如磚瓦水泥不是大樓一樣。
人們常說,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這句話說出了音樂的基本性質。一首音樂作品,不管是宏大的交響曲還是一支短小的兒歌,必須隨著時間的進程一點一點地展現出來。隻有聽完了整首作品,才能了解它的全貌。與此相對的是空間藝術(視覺藝術),比如一座雕塑,我們可以在一瞬間將它攝入腦海,盡管不能記住所有的細節,但對其全貌已經有了印象。因此,欣賞音樂時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記住方才聽到的東西。尤其在大型作品中,往往在每一個部分都出現新的主題或是引入新的音樂材料。必須將它們記在腦子裏,追隨它們的每一個變化,這是欣賞音樂的最重要的方法。因此,具備一定的音樂記憶能力不隻是學習音樂的重要素質,對欣賞者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在音樂的表現手法中,除了基本要素之外,還有力度、速度、和聲的變化,其中無論哪一個因素的變化,都可能完全改變音樂的表情。比如說,同樣一個樂句,當它的速度由很慢變得很快時,音樂的情緒可能就會由悠閑轉為興奮、由陰沉轉為明期、或者由沉痛轉為激昂。但是,任何一個因素在獨立存在時都沒有任何表情意義。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時間藝術的基本原則是調動一切表現手段、在音響的運動和對比中展示其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