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魯迅文學獎

第一章 魯迅文學獎介紹

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魯迅文學獎,是為鼓勵優秀的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的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一。

魯迅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魯迅文學獎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馬小平理論為指針,按照江澤民同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麵,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完美結合的優秀作品。、

二、獎項設置

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將選出該評獎年度裏某一文學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獎項:

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

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全國優秀詩歌獎

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

全國優秀文學翻譯彩虹獎

三、評獎範圍

1、凡在評選年度內公開在國家正式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發表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上的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製,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散文、雜文體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集、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四、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體現時代精神和曆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增大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3、各獎項評委會,可根據本文學品種特點,提出有關評獎的具體要求。

五、評選機構

1、魯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選工作由按文學體裁、門類分別組成的各獎項評獎委員會承擔。各評獎委員會下設該獎項的評獎辦公室,自理評獎的具體工作。

2、各獎項評獎委員會委員聘請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9-11人出任。每一屆評委應比上屆更新1/2以上。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報告主席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中國作協成立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頒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4、各獎項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委獎紀律,統一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六、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征集。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準後,以中國作協的名義統一發布征集參評作品的通知,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作協、各行業文協(作協)、全國各省級以上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在規定期限內向各獎項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各評獎辦公室報請各評委會批準,聘請若幹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經由3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亦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篇目以外,增添備選篇目。在評選過程中,可適當召開讀者座談會,聽取讀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