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鳴樂器

打擊弦鳴樂器

竹筒琴

竹筒琴,瑤族、壯族打擊弦鳴樂器。瑤語因地區不同而稱謂有異,南丹一帶稱其為紮絨或紮文筒;田林一帶稱為當奴。因其用一節竹筒製成,故又稱竹筒琴。曆史悠久,形製古老。流行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田林、隆林各族自治縣和都安瑤族自治縣等地。

曆史極為久遠。竹筒琴是我國最為古老的打擊弦鳴樂器,它與我國古代流傳的“竹銅鼓”、東南亞各國古代流傳的“竹管形琴”十分相像。但因流傳於僻壤山鄉,史籍無載,直到明代才有記錄。明代王圻《三才圖會·器用三卷》載有:“竹銅鼓,截大竹為之,長可三四尺,即剜其體為兩弦,欲鼓之,則以柱支其弦,叩作銅鼓之聲,疑,即築之遺製也”。所述形製與今之竹筒琴極為相似,可見其曆史之悠久,流傳至今仍保持著原始狀態。可以說竹筒琴是我國古代擊弦樂器——築的早期形態之遺存,其年代可上溯至春秋之初,已有2700多年的曆史。

造型古樸,琴體用一節毛竹筒製作,全長50厘米左右,直徑6厘米~10厘米,最大者粗細以奏者手能持握為宜。琴筒一端或兩端留有竹節,田林、都安兩地多一端留竹節;南丹則兩端都留有竹節。在竹筒中段的二或三個不同側麵上,剜起竹皮細絲若幹條為琴弦。每條竹絲弦長30厘米、寬0.1厘米~0.2厘米,兩弦間距為2.5厘米。弦的兩端仍與竹筒相連,並用竹篾圈或細鉛絲箍緊,以使不易剝離筒體。同一側麵的兩弦構成一組,一支琴通常設有二至三組弦。將每組弦下的筒體弧麵均削成平麵,兩頭支以竹馬,馬長3.5厘米、高0.8厘米。兩弦的中段嵌入一小塊木板條為“橋”,使兩弦相連,以便擊奏時互相引起共振。“橋”下管體上分別開有一個圓形小音孔,孔徑1厘米。在琴體留節的一頭距頂端10厘米處,還開有一個稍大的橢圓形按音孔。

演奏時,采取坐姿或立姿均可,也可邊走、邊跳、邊奏。左手持握琴頭,右手執小竹棍、小木棒或竹筷打擊琴弦發音,以琴尾擊地使整個竹筒振動也可發音。竹筒琴的每組兩弦定為同音,移動支弦的竹馬可改變弦長、調節定弦的高低,各弦組間音程通常為大二度或小三度關係,音域六度左右。左手拇指開閉琴頭按音孔,改變筒內氣柱振動,使竹筒琴成為氣鳴樂器,音色也相應變化。竹筒琴的發音與銅鼓維肖。琴尾擊地時開孔,可發出與敲擊銅鼓的鼓心相似的聲音;擊地時閉孔,發出與敲擊銅鼓的鼓邊近似的音響;單擊琴弦,發音則與敲擊銅鼓的鼓腰聲相同;若同時擊弦擊地並配合開閉按音孔,則猶如敲擊銅鼓的鼓邊、鼓心、鼓腰等不同部位,音色變化豐富,既柔美又鏗鏘。竹筒琴是集弦鳴、氣鳴、體鳴為一體的樂器,運用音高、音色和節奏的變化,可表現出不同的音響效果和各種氣氛。竹筒琴可用於獨奏或合奏,演奏形式因地而異。在南丹一帶,竹筒琴擊弦擊地並用,多與銅鼓一起合奏,常用於喪事悼念活動;在田林、都安等地,竹筒琴慣用擊弦奏法,多用於獨奏,每逢農曆除夕、正月新春佳節或喜慶娛樂場合都要演奏,有時也與銅鼓合奏。民間藝人有田林的陸亞乃等。

竹琴

竹琴,是傣族、佤族、克木人和控格人的打擊弦鳴樂器。傣語稱玎麥波,“玎”為琴,“麥波”為龍竹,意為竹琴。克木語稱布領,控格語稱泡玎,均為竹琴之意。又因其發音“叮當”作響,西雙版納一帶又稱其為叮當。流行於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猛臘,思茅地區西盟、孟連,臨滄地區耿馬、滄源和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等地。

形製與竹筒琴相近。琴體用兩端帶有竹節的大龍竹製作,筒長50厘米~60厘米、外徑8厘米~10厘米,在兩個竹節之間開有一個圓形出音孔。音孔兩旁分別剜起兩條竹皮篾絲為弦,每條竹絲弦長35厘米、寬0.15厘米,弦兩端下麵各支一個竹製琴馬,使竹絲弦離開筒身並具有一定的張力,移動弦下的琴馬,可調節竹弦的音高。在兩條竹弦和筒身之間,還夾有一個棱形篾片以調音。每支竹琴可發出四個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