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奧格都爾米西的兒子加尼伯克和他的奇遇】

維吾爾族古典文學作品。作者加尼伯克。出生於熱海(今伊塞克湖,唐屬安西都護府,元屬察合台汗國)畔的巴彥阿吾勒。自幼喜歡騎馬射箭,精通維吾爾語文。15歲在成吉思汗軍中當兵,南征北戰,回鄉後以自己的親身經曆寫成這部傳奇故事。書中敘述成吉思汗及其子孫們東征西戰的經曆,以及作者在異國他鄉的見聞和奇遇。從故事中可知作者約生活在13世紀前半葉。其手稿現藏柏林市普魯士皇家圖書館東方部。

奧克達勒瑪

裕固語音譯,指裕固族地區一種用酥油炒麵捏成的宗教祭品。原為薩滿驅病禳災的祭品,後在當地藏傳佛教中也使用。薩滿教巫師也赫哲或喇嘛為病人或有災禍的人家念經時,將此祭品置於念經者麵前,念經畢,將祭品送出家門,扔在特定的較幹淨的地方。如此,人們相信,人的疾病或災禍就附在此祭品上被送走了。

【奧勒交拜和克西木江】

柯爾克孜族民間愛情敘事長詩。以韻文和散文兩種形式在民間廣為流傳,並有多種變體。描述男女主人公為了純潔的愛情而同封建傳統觀念進行鬥爭不惜獻出生命的感人事跡,表達了封建社會中人們對美好愛情的追求。

【奧普瑪依達】

柯爾克孜族勞動歌謠的一種。與農業生產有密切關係。每當麥子、青稞成熟,人們開始打場時,場中立一木樁,四周鋪上收割的莊稼,木樁上用毛繩拴上馬、牛等牲口,打場人手持木棍一邊趕著牲畜繞著木樁轉圈踏場,一邊要唱“奧普瑪依達”這首打場歌,表達農民豐收後的喜悅和打場的艱辛等。奧普瑪依達有固定的曲調,歌詞有不同變體。

奧斯滿拜克

維吾爾族醫學家,新疆和田地區於田縣人,約生活在18世紀。青年時期在和田的麥德勒斯學堂學習經文及維醫學,後到土耳其深造,學成後回國行醫成名,並以察合台文撰寫《夏拉依提斯海提》(健康的條件)的專著,出版在原蘇聯喀山城。主要內容為維吾爾醫學健康的必要條件等。其弟木拉提拜克也是名醫,其子翟來提亞爾是和田有名的維藥學家,其孫子及曾孫也是和田維吾爾醫醫院的維醫醫生。

奧斯曼·納瑪孜

(1870—1967)柯爾克孜族著名《瑪納斯》演唱家。出生於今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縣哈拉峻鄉。他從小受柯爾克孜民間文學的熏陶,憑著自己的天才學唱《瑪納斯》史詩。他所演唱的史詩第二部留有記錄稿,是一部珍貴的《瑪納斯》唱本資料。

奧特保依納亥

撒拉語音譯,意為“火坡”。漢文寫作“烏圖伯那黑”,亦作“奧特伯那黑”或“烏土北納亥”。與撒拉族來源有關的名勝古跡。據傳,撒拉族先民尕勒莽等初到循化快下此山坡時,天已昏黑,不辨路徑,於是點燃火把下坡,遂稱此坡為“奧特保依納亥”。現在該坡下有村,亦稱“奧特保依納亥村”。

奧圖斯達格

撒拉語音譯,漢文寫作“烏圖斯山”。與撒拉族來源有關的名勝古跡之一。“奧圖斯”係撒拉語“三十”的意思,也有認為是“平坦草山”之意。“達格”是“山”的意思。其山在今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街子鄉西南,係一紅土大山。一說此山是因紀念撒拉族先民尕勒莽、阿哈莽等所馱三十本《古蘭經》而命名的;一說係因此山平坦廣曠、雜草叢生;另一說是因此山有30座山峰而命名。但後一說的30座山峰,現在看不出明顯的形跡。

【奧翁】

柯爾克孜族民間音樂曲目的總稱。民間歌手們可根據特定的奧翁配詞演唱民歌。一種奧翁可配以不同內容的歌詞,有時還可即興編詞。歌手們借助考姆茲創作各種奧翁並配詞或單獨彈唱。史詩、敘事詩在演唱時均有各自不同的特定曲調,並按內容的變化而變化起伏,增強史詩演唱的感染力。

奧依古奇

柯爾克孜族用來在物體表麵刻製圖案的刻刀。它用堅硬的鋼製成並安有木柄,分為刻鐵刀、刻木刀、刻皮刀等。刻鐵刀用來在軟鐵、鋼、錫、金、銀等金屬表麵刻製各種圖案;刻木刀用來在氈房木架、馬鞍、木箱、門扇上刻製圖案;刻皮刀專門用來在各種皮革製品表麵刻製圖案。

巴玫克來

西藏人語,意為本姓公有地。人社區同姓人聚居村莊的公有土地。1950年前,人社會中私有製已經確立,氏族公社已經解體。但是在生產資料所有製方麵,尤其是表現在對一部分荒山林地的占有、使用及轉移等方麵,早期的公有製度並沒有完全消失,其殘餘還以同姓公有的形式保留下來。但並不是同一姓氏的人全部共居一處,而一般是以十幾戶或十戶同姓人為單位,分散居住在某一地方,形成若幹個同姓人聚居的居民點。例如阿外龍姓人就分別住在杜萊曲流域的“克來嘎”、“馬定愣”、“得桑”和“達普來工”等幾個地方。直到1957年,在杜萊曲流域達讓人居住的絕大部分村莊,仍然是由同姓人組成的,即每個村莊中隻有一個姓氏。每個同姓人聚居的村莊,在居地周圍都有自己的“巴玫克來”(達讓話),即“本姓公有的土地”,包括未開墾的荒地、山村和獵區。這些地方多以山崗、河流等自然物為標誌,以便與外界區別開來。“巴玫克來”專供本姓氏居民自由使用。在此範圍內,凡本姓人均有自由開荒、行獵、采集野生藥材、砍伐林木及從事其他各種生產活動的權利。但是荒地一經個人開墾種植,就歸開墾者使用占有,以後即使丟荒,他人未經允許,也不能擅自使用。由於地廣人稀,一般也不會發生土地爭執。另外,雖然一個姓氏的人分別聚居在若幹個村落中,各在不同的地點占有“巴玫克來”,但是在人的觀念中,這些“巴玫克來”仍然是本姓全體成員共有的,因此,同一姓氏的任何一名成員,均有自由使用本姓氏“巴玫克來”的權利,而不管這些“巴玫克來”在什麼地點。阿外龍·登榮說:直到解放時,他們一姓還保留這一習慣,隻要是阿外龍姓的人,都可以在克來嘎、馬定愣、得桑和達普來工等地阿外龍姓的“巴玫克來”範圍內自由從事生產活動。此種情況在其他姓氏中也是一樣的。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各姓雜居的村莊。一般包括三五個姓氏,戶數也較多,但各姓氏的人在村內並不雜處,一般是同姓的幾戶集中居住於村中一隅。因而形成各姓氏在一個村莊內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麵。如同姓聚居的村莊一樣,這些姓氏雜居村莊裏的各姓氏也都有自己的“巴玫克來”,仍然保留著同姓公有的製度。杜萊曲的達普好工就是一個多姓氏雜居的村子,住有達崩寧、德來、卜拉宮姓及達卜套大姓的兩個小姓達卜套—阿旺和達卜套—嘎讓布。達普好工地勢比較開闊平坦,各姓人在村中都有自己的聚居點。村落四周的荒山村地都被按姓劃分,分屬為各姓的“巴玫克來”。每姓在距村落較遠的山上,還有自己的獵區。各姓居民都知曉這些地界的劃分情況,即使是沒有明顯標誌的獵區,人們也熟知為哪個姓氏所有,不會擅自闖入。維護公有的“巴玫克來”是同姓人的共同義務。任何個人無權轉讓或出售給外姓,也不準外姓人擅自使用本姓的“巴玫克來”。但是據說采集野菜果不受限製。另外,也有人說可在別姓公有的地域內捕殺虎、豹、狗熊和猴子。原因是虎、豹、狗熊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猴子嚴重禍害莊稼,人們都希望把它們除掉。對同姓公有的“巴玫克來”,即荒山村地和獵區,有人說可以買賣,但賣地必須由“巴玫龍工該亞”——同姓人內部會議決定,賣地所得歸同姓人共有。不過這是就原則上說的。因為實際上同姓人已分散到不同的村莊中居住,往往是經一個村子裏的同姓協商就把事情決定了。由於地廣人稀,荒地的價格很低,外姓需要者,一般隻需出幾隻雞或一頭豬,即可買到大片荒地。但必須指出的是,買賣同姓公有“巴玫克來”僅是極個別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