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榮辱感(1 / 3)

第六章 榮辱感

一、榮辱的道德範疇意義

榮辱是一對基本的道德範疇。“榮”即榮譽,“辱”即恥辱,兩者相輔相成。榮譽是社會對個人行為的褒揚與嘉許,恥辱是社會對個別行為的貶抑與嘲弄;前者體現了社會對個人或大社會對小社會的積極評價,後者則體現了社會對個人或社會外部對社會內部的精神打擊。社會輿論和公眾權威往往是形成榮辱的基本前提和外在尺度。公眾的評價和褒獎越高,個別行為的社會價值也越大,個人或集體從這種評價中獲得的自我價值感也越強。反之,公眾的指斥和責罵越激烈,個別行為的社會價值越低,個人或群體的恥辱越大,人的自尊受到的損害也越大。在道德生活中,榮辱並不是凝固不變的東西。對兩個敵對集團來說,一方之榮可能是另一方之辱。對榮的不恰當對待可以導致人自取其辱,對辱的徹心之痛則可以使人臥薪嚐膽,反辱為榮。

作為道德情感,榮辱具有更加廣泛的意義。寬泛地講,榮辱既可以指社會對個人或大社會對小社會的褒揚和貶抑,又可以指個人或群體對這種褒揚和貶抑的內心感受和自我意識,後者能給人帶來道德情感上的滿足和造成人的內心痛苦以及自尊心的受損。當人們對榮譽感到道德情感上的滿足時,便產生榮譽感;當人們對恥辱感到自慚和痛心時,便產生廉恥心。知恥是自尊自愛的表現。由於恥辱是對榮譽的貶損和對自尊的打擊,廉恥心便與榮譽感統一起來。換言之,人的榮譽感越強廉恥心越深;一個恬不知恥的人是不會將榮譽作為榮譽來看待的,充其量隻能把榮譽視為招搖過市、繼續為惡的旗號。正因如此,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將榮譽感與廉恥心不加區分地使用,英文中的sense of honour被一些翻譯家譯成“廉恥心”是頗有道理的。

在中國曆史上,“恥”甚至是比“榮”更為重要的道德範疇,“知恥”與“無恥”始終是評判行為好壞的道德標準。思想家們之所以重視“恥”的問題,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寡廉鮮恥是道德淪喪、世風衰微的突出表現,也看到了“知恥”是道德人格的基礎,特別是維持人的自尊的重要條件。《尚書·說命下》中早有“其心愧恥”的說法。《禮記》曰:“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孟子·盡心上》有“人不可以無恥”的訓導。《左傳·昭公五年》有“恥匹夫,不無務,況恥國乎”之語。龔自珍則對社會不同階層的“無恥”所造成的可怕後果進行了頗有見地的分析,他認為,平民百姓無恥可以辱身,富者無恥可以辱家,士人無恥可以辱國,卿大夫無恥可以辱社稷。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要興民風、厚德澤,就必須“養人之廉”,“去人之恥”,“催助天下之廉恥”。晚清學貫中西的辜鴻銘在《春秋大義》中甚至將廉恥心視為家庭、國家、社會得以存在的道德基礎。

然而,我們以為在“榮辱”的分析方麵,荀子的看法最有深度,直到今天仍有其獨特的價值。我們所說的榮辱、廉恥是具有道德意義的範疇,必須從德行的善惡出發才能對榮辱的本性和根源進行透徹的理解。荀子在《勸學》篇中說“榮辱之來必象其德”就充分體現了這種精神。按他的說法,“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榮有“義榮”、“勢榮”之分,辱有“義辱”、“勢辱”之別。“義榮”是因“意誌修,德行厚,知慮明”等人格的內在價值而獲得的榮譽;“勢榮”是因“爵列尊,貢祿厚,形執勝”等外在因素而獲得的榮譽。“義辱”是因“流淫汙侵,犯分亂理,驕暴貪利”等惡劣行徑而招致的恥辱;“勢辱”是因受到誣陷、強暴和欺淩而招致的恥辱,用今天的話說,義辱是咎由自取,勢辱是外在的強加。

但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人們每每將荀子所說的“義榮”與“勢榮”混為一談,將“義辱”與“勢辱”混淆不清,以致位高權重、勢大錢多成了榮譽的體現,誣蔑好人、陷害忠良則成了鏟除異己的手段。在“文化大革命”中即使是身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亦橫招汙名和羞辱乃至含冤屈死,這不能不說是善惡顛倒,“勢辱”猖行的表現,其結果自然是出現一種行善遭辱、做惡為榮的價值混亂局麵。在今日的道德建設中,我們不僅要吸取這一深刻的曆史教訓,而且要重續知禮義、明榮辱、講廉恥的偉大傳統,這是重建符合正義的價值體係的先決條件,也是恢複人們對德性力量的信心的先決條件。

在討論廉恥問題時,我們除了有必要繼承荀子對“義辱”與“勢辱”的區分外,還有必要明確自然的羞恥感與道德的羞恥感之間的區別。合而言之,羞恥是人的自我價值感遭到損害或人的自尊受到打擊時產生的一種情感。分而言之,人的自我價值感或自尊的確立可以源於人的自然稟賦和才具,也可源於人的德行。就前者而言,許多人常從他人對自己的自然優點的讚譽中獲得心靈的滿足。譬如,一些青年男女常因別人誇自己長得英俊和漂亮得到內心的愉悅,一些大力士則因自己力大過人而在別人的讚美中看到自己的優勢,也有一些人因自己才智過人能完成別人難以完成的事情而形成自我的高度價值感。所有這些都可以提高人的自豪和自信,也可以支持人的自愛和自尊。但是,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產生的自尊均源自人的外在方麵和自然特性。在大多數時候,人們不會因某人的自然缺陷而對他予以指責,因為這些缺陷多半不是個人所能為,也非個人的本意。然而,有一些缺陷,如個別生理缺陷和某些方麵的無能,可能被部分人作為人格缺陷而加以恥笑,具有此類缺陷的人會因他人的恥笑而感到自我價值的降低和自尊的受損,從而產生一種恥辱感。這種從自然缺陷中產生的羞恥感就是自然的羞恥感,由於它不是人的行為過失造成的,因而不具有倫理學意義。

不過,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一些由人為因素造成的自然缺陷不僅會給人帶來自然的羞恥感,而且會帶來道德羞恥感。所謂道德羞恥感,是因我們本應具有的德性缺乏傷及人的自尊和他人的肯定評價而產生的羞恥感。當一個竊賊在偷東西時被別人打斷了手指或在逃跑時摔斷了腿,他留下的殘疾可能會使他感到羞恥,這種羞恥不僅是源於生理的缺陷,而且源於人格和道德品質的缺陷,別人的輕蔑、鄙夷、奚落、嘲弄乃至拒絕與他談話和合作,使他感到自己被社會所疏遠,感到自己再也無法在同伴之中占有原來的地位並獲得他們的尊重,因而產生憂慮、沮喪、痛苦和懊悔,見到別人時感到臉紅、難堪,甚至害怕見到與自己熟悉的人。很明顯,此處所表現出的羞恥感體現了一個人的自我關心,這種自我關心是對人格特征的關心,它至少說明他尚能意識到德行是人格價值的一部分。一旦喪失對行為的道德價值的關心,一個人就會喪失道德的羞恥感,而喪失道德的羞恥感意味著個人為防止進一步的過錯而為自己設置的最後防線已經崩潰。道德羞恥感與自然羞恥感之間的最大差別在於,後者並不取決於個人是否秉持某種道德原則和正當理念並用它們作為評價自身行為的依據,前者則訴諸相應的道德規範和道德理念。一個士兵因自己在戰場上表現怯懦而在他人麵前感到羞恥,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缺乏別人指望他具有的美德和優點,即勇敢;一個人因欺騙了別人而感到羞恥,是因為他在別人眼裏成了不值得信任的人,成了通過不正當手段來實現自己目的的人,因而也成了缺乏人們公認的誠實美德的人。由此觀之,道德的羞恥感像其他道德情感一樣是人們將自己的行為與某種道德原則和公認的公正概念加以對照和反省的結果。

除了區分自然的羞恥感與道德的羞恥感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個人的羞恥感與集體的羞恥感之間的關係。國家的羞恥感是集體羞恥感的一種形式。就像個人羞恥感與個人的榮譽感相對一樣,集體羞恥感也與集體的榮譽感相對。如果說個人的羞恥感產生於個人的自尊遭受損害和打擊,那麼,集體的羞恥感就產生於集體自尊的受損。人得到群體生活的確認,他的自尊要在群體成員的互尊中得到鞏固和加強。但是這也同時要求他接受集體生活準則,特別是道德準則的規範和約束,當這個集體隸屬於更大規模的集體,並從更大規模的集體中接受榮譽時,這個集體得到的榮譽也同時是每個成員的榮譽。同樣,這個集體所蒙受的恥辱也是每個成員的恥辱。集體羞恥感就像集體榮譽感一樣素來既是集體凝聚力的尺度,也是約束個人行為、增進集體意識的無形手段。在一個集體中,其成員是否把某個人所受的恥辱作為集體的恥辱,取決於該集體的團結程度以及該成員在集體生活中的地位,而各成員間的親疏關係特別是他們對集體的認同感以及他們的個人利益與集體的相互關係的密切程度,可以對個人的集體羞恥感產生重大影響。一般說來,個人的集體觀念愈強,他對集體羞恥感的體驗愈深,他要求雪恥的願望也愈烈。因此,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在一個親和力很強的集體中,一個受辱常被視為集體受辱,雪恥也往往以集體的名義進行。在一些原始的部落中,這一點體現得尤為明顯。大量的人類學資料表明,許多原始部落一貫把其成員是否勇於為集體洗刷恥辱作為其成員是否對集體表示忠誠的重要標準。由於一個集體總有區別於另一個集體的標誌,不尊重乃至汙辱這些標誌往往被視為對該集體的汙辱,該集體的成員常常由此產生集體受辱的感覺。當一個國家的國旗、國徽和其他的國家性標誌受到外人貶損時,當一個部落的圖騰和其他的集體性標誌遭到外人貶損時,人們都可能產生集體羞恥感。由於集體均有自己的領導者,當領導者以集體代表的身份出現在其他集體成員麵前並受到他們的汙辱時,這個領導者所受的汙辱一般都帶有集體受辱的性質,因而,其下屬們由此產生的羞恥感就是一種集體羞恥感。如果對方是以集體的名義出現,兩個集體之間就會產生敵對情緒,甚至可能形成相互攻擊的局麵。所以,對集體的羞恥感必須慎重處之,因為它關係到集體的興衰成敗。在中國曆代的知識分子中,相信“知恥振邦”的人不在少數,鴉片戰爭之後,憂國憂民的仁人誌士們之所以不斷倡言“教恥為先”,原因也在這裏。

然而,除了因外部原因而產生的集體羞恥感外,還有因內部原因而產生的集體羞恥感。當一個集體的個別成員因違反某種道德準則而損害了集體的聲譽時,這個集體的其他成員每每把他的過錯視為集體的恥辱。譬如,當某個家庭出了一個竊賊或罪犯時,全家人都會為此而感到丟臉;當某個運動隊在比賽期間被查出服了違禁藥物時,該隊的其他隊員也為此感到羞恥;當某個連隊的個別戰士在戰鬥期間叛變投敵時,整個連隊為此而感到恥辱。個別人的過錯之所以會導致集體的羞恥感,是因為相對於別的集體來說,該集體的每個成員(特別是有影響的成員),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集體的形象,他的行為構成了集體行為的一部分。我們中國人常將集體的恥辱稱為“家醜”,並且有些人奉行“家醜不可外揚”的原則,殊不知這樣做雖然體現了人們的集體榮譽感和他們的自尊自愛,但本質上起到了掩醜護醜的作用,難以實現社會公正以及貫徹在正義麵前人人平等的正義分配原則。如果我們不是著眼於鏟除那些帶來集體羞恥的根源,而是一味地加以掩蓋,等待我們的就隻能是更大的“家醜”。有鑒於此,樹立正確的榮譽觀,遵循社會的公正原則成了中國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