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負債業務關係
(一)資產的含義及構成
資產是銀行所擁有或控製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為了明確資戶的性質,並為資產管理、運用和核算奠定基礎,必須對資產的定義有明確的認識
資產的定義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麵去理解:
第一,資產是一種經濟資源,服務於各類企業的特定需要。從資產的用途看,有的可以換回另一種資產,有的可以用來償清負債;從結果看,資產總是能滿足銀行的需要,為銀行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資產是銀行資金的具體運用形態。銀行資產既可以是實物形態,也可以是無形的,但無論其表現形態如何,它都能間接或直接地給銀行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
第二,資產應當以貨幣來計量。如果某項經濟資源盡管能給銀行帶來經濟收益,但是不能以貨幣來計量,那麼,它就不能作為資產放帳,因為沒法反映它對各類企業的潛在影響和效益。也就是說,某項經濟資源如果不能用貨幣來計量,既不能衡量其成本,也不能衡量其數量,所以就不能作為資產進入各類企業的帳薄和報表當中。
第三,資產能夠為各類企業所擁有或控製。資產作為一項經濟資源,總是能夠歸屬於某個所有者。任何企業都不會存在不屬於任何所有者的資產。但是所有者如果把資產交給銀行等企業,那麼這一項資產就變成了銀行等企業的資產,為銀行等企業所擁有。在資產的核算業務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即有一些資產並不是為銀行所擁有,但銀行能夠控製它。能夠按照自己的願望支配其參與業務經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凡是為銀行等企業能夠控製的資產,即使不被它們所擁有,也可以作為銀行等企業資產來入帳。
第四,資產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銀行資產所包括的內容很多,既包括一些有形的資產,也包括銀行擁有的債權,還包括不具有實物形態的權利,如專利權、商標、商譽等。資產的這些形式,雖然種類多樣,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即能給銀行等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為銀行等企業所擁有或控製。
為了便於銀行加強對其資產的管理,有必要對銀行的資產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類。根據流動性標準,銀行資產一般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大類。
1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現金資產以及可以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被用去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能變現的有價證券、低值易耗品等。
2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在銀行經營活動中供一年以上長期使用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構、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銀行的固定資產具有以下特性:(1)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2)在經濟活動中供長期使用,是為自己使用,而不是為了銷售;(3)經濟壽命長,能在銀行經營活動中多次發揮作用。
長期投資是指銀行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以及購入在一年內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股票和債券。銀行進行長期投資的目的在於,為了對重要的供應者或顧客提供財務上的幫助,或者是為了取得影響或控製對方經營決策的權力(限於股權投資),或者是為企業帶來較高的收益。企業用於長期投資的資金,一般不準備變現,主要是為了長期持有,以達到某種目的。
銀行的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能夠在較長時期內為銀行帶來收益的資產。無形資產表明銀行所擁有的一種特殊權力。這種權力能夠給銀行帶來一定的收益,或者有助於銀行取得高於一般企業的水平和收益。無形資產一般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租賃權、商譽、非專利技術等。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根據發明人的申請,經審查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法律規定,授予發明人於一定年限內有專造或專賣其發明創造成果的一種權利。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國家版權管理部門依法授予著作或文藝作品作者在一定年限內發表再版和演出其作品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銀行等企業在經營期間內依法繳納費用而獲得的使用某一主權國家土地的權利。
租賃權是指銀行根據租賃合同協議,取得在一定時期內承租租出企業或單位的財產物資的專門權利。
商譽是指銀行等企業的服務質量、經營管理、財務狀況、資金信譽、工作效率、職工素質、地理位置等諸多方麵,處於同行業中較優越的地位,並可望在同樣條件下獲得高於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
非專利技術又稱為專有技術,它是指所有人未申請專利或不夠申請專利的條件,因而不被外界所知的技術知識和製造方法等。
無形資產還可以按其他標準劃分。
按照無形資產取得的來源劃分,可分為外部購進的無形資產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前者是指銀行以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相交換從國內外科研單位、企事業單位所獲得的無形資產;後者是指銀行所屬的內部科研部門或職能部門,以耗費銀行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代價,研製和開發出來的無形資產。
按照無形資產能否辯認劃分,可分為確指的無形資產和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前者是指具有專門名稱,並在業務處理過程中能夠被直接辯認,可單獨取得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後者是指與銀行等企業整體或其他財產相分離而單獨轉讓或取得的無形資產,如商譽。
按是否具備確定的經濟壽命劃分,又可分為有限期的無形資產和無限期的無形資產。前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一定期限內,法律保護其專有權利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後者是指不受法律保護的因而其經濟壽命難以預先準確估計的無形資產,如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有許多相似之外:二者都屬於長期資產,都在有效的壽命周期內為企業所控製和使用,都可為企業帶來收益,價值都是分期轉移等。但二者又有許多不同之處,這可以從無形資產的特征中可窺見一斑。無形資產的特征有:
(1)無實體性
無形資產的字麵涵義充分表達了這一顯著特征。無形資產的無實體性,使得無形資產的動能與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覺,隻能在觀念上直覺,也決定了無形資產的損耗隻能是無形損耗,從而在退廢時無價值可言。
(2)高效性
無形資產在功能上的高效性,是由其以科學技術知識產權為主體內容的創新性所決定的。這就意味著,如果投資於無形資產,就可獲得在未來期間內給擁有者或控製者帶來超額收益的能力。
(3)獨占性
獨占性又稱排他性。這一特征體現在,無形資產不論從什麼渠道獲得,均與特定的主體有關,在法律製度保護下,禁止非持有人無償取得或使用。即使是非專利技術,隻要保密工作做得好,不為外界或他人所知,實際上也是一種獨占。至於與特定主體不可分割的商譽,其獨占性體現得就更為明顯。
(4)收益的不確定性
收益的不確定性主要是由無形資產不確定的使用期限引起的。無形資產耗損不同於固定資產耗損,它隻采取無形耗損這一形式,而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更加劇了資產的無形損耗。這樣一來,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了某些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但時常發生“超前報廢”或“超齡使用”的現象,因此法律上規定的期限隻是一種人為的界定。正因為如此,才導致了無形資產收益的不確定性。
(5)不可比性
不可比性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在取得或轉讓時價值無可參照的資產價值進行比較。因為無形資產主要是從科研成果轉化而來的技術知識產品,它的產生是創新的、單一的,是在市場上無法找到的商品。因此,幾乎沒有相近的價格進行比較,從而給銷售、取得帶來一定的困難。
(6)有償性
有償性主要是指銀行等企業在取得某項無形資產時,都要或多或少地付出一定的代價。從獲取的渠道看,購入無形資產需要支付價款,自行研製開發的也要支付一定的科研費用,即使是與銀行等企業不可分割的商譽,雖然在會計上不予資本化,但它的存在,也是企業在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經營活動中,通過很大的努力,付出一定的代價而獲得的。
遞延資產是銀行等企業的一種過渡性資產,一般是指企業已經對與企業經營有關的事項支付了一定的費用,但其效果不僅在本期體現,而且受益於以後各期,也就是為企業的以後會計期間帶來經濟收益的資產。遞延資產主要包括開辦費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開辦費是指銀行等企業及其設立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它主要包括籌建期間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彙兌淨損失以及不計入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承租人對租用財產進行的改良工程,必然成為租用財產的構成部分,到租賃期滿,就要隨租用財產交還出租人,因此,租用固定資產改良工程的成本,就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攤完。以上兩部分費用雖然已經支付,但其受益期限卻不僅僅表現在當年,根據會計核算的收入與支出配比的原則,應隨時間的轉移轉銷於各未來的受益期。
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以及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這部分資產在一定時間內不具有流動性,不能為企業帶來收益。但是這一資產項目的設立,有助於真實地反映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資產質量,便於企業加強對這部分資產的管理,提高流動性、安全性和經濟效益。
(二)負債的含義及構成
對負債一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負債就是資產負債表中與資產總值相對應的部分,即銀行對債權人和所有者所欠的債務。顯而易見,廣義的負債包括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兩個部分。狹義的負債僅指債權人權益,即債權人對銀行資產提出的索償權。在會計實物中,通常所說的負債就是指狹義的負債,特指銀行或其他企業欠債權人的那部分債務。
因此,具體說來,負債是經濟組織因以住的經濟活動形成而目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一種債務。
負債具有以下幾個基本性特征:
第一,負債是現實已經存在的,由過去經濟活動所產生的一種責任。這種責任通常是銀行為獲取所需資金而引起的,如吸收存款、發行債券等。凡不是過去已完成的經濟業務,而是將來要發生的交易事項可能引起的債務,均不能作為負債。
第二,負債是能夠用貨幣確切地計量或確切估計的債務責任。負債一般都有一個明確的以貨幣計量的到期償還金額,即使某一項負債沒有確切的金額,但它必須有一個可以合理地加以判斷,從而能夠得到比較接近或者相對精確的估計數。
第三,負債是具有一定償還日期和具體債權人的債務。作為負債,一般都有一個較固定的償還日期或者有可以估計的還款期限,而且都有明確又具體的債權人。
第四,負債是要在將來的某個時候必須以資產或勞務等償還的債務。銀行的負債可以用現金償付,也可以用債權人所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償付,如用一定種類和數量的資產或勞務償付、通過舉借新債償付等。由此可見,銀行現實的負債就代表著未來經濟利益的一種支出。
負債一般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必須償還的債務。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必須償還的債務。
由於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負債有所不同,更容易在短期內變現,因此,商業銀行的負債分類,一般是根據其性質劃分,並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的大概順序排列。根據這一特點,商業銀行的負債大致分成存款、借款、金融機構往來和其他負債。
1.存款
存款是銀行對存款人的一種以貨幣表示的債務。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不是建立在合同契約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經濟法律基礎上的。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負債業務,也是銀行籌集資金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在目前各專業銀行還未完全商業化經營的條件下,銀行存款按其對象可以分為三大類:
(1)財政性存款
財政性存款是財政部門撥付和待繳財政的各種待用資金。按照目前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財政性存款必須全部繳存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不能把財政性存款作為自己的放款資金來源。
(2)企業單位存款
企業單位存款又稱為一般性存款,包括所有企業單位的存款。如果進一步劃分,企業單位存款又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並按規定計付利息。這一點與國際慣例不太一樣,國外多數銀行對活期存款不計付存款利息,隻對定期存款計付利息。目前按中央銀行規定,企業單位存款除向中央銀行繳付存款準備金和留足備付金之外,其餘部分可以作為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
(3)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銀行吸收居民手中閑散的貨幣資金而形成的存款。儲蓄存款一般可分為活期儲蓄存款和定期儲蓄存款兩大類。定期儲蓄存款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一般定期儲蓄存款、定向定期儲蓄存款等,如住宅儲蓄存款。對活期儲蓄我國目前仍計付利息,但在西方發達國家裏這類存款一般是不計付利息的。目前按中央銀行規定,儲蓄存款除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付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之外,其餘部分可作為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
從銀行的管理的需要出發,對上述三大類存款,除了按分類反映、分類管理外,還要增加時間因素,即對定期存款應按時間劃分成不同檔次,如劃分成1年以內到期的存款和1年以上到期的存款。這樣做,有利於加強銀行對負債結構的管理,有利於銀行適應資金市場的變化情況,對負債結構進行合理調整。
2.金融機構往來
金融機構往來又稱為同業往來,是指不同的金融企業之間為相互融通資金、委托代理業務而形成的資金往來。這種金融機構往來反映著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在這裏,所謂的往來僅僅是“來”的關係,即反映債務,而不反映“往”的關係(即債權)。“往”的關係反映的是銀行的債權,反映在企業的資產方。
目前在我國,同業往來中反映的債務關係,主要有向中央銀行的負債和向其他同業負債兩大類,有些銀行把其係統內各分支行之間的資金往來也列入同業往來的管理範疇。
(1)向中央銀行的負債
銀行向中央銀行負債主要是通過向中央銀行借入資金而形成的。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融資形式主要有年度借款、季節性借款、周轉性借款、日拆性借款和再貼現。商業銀行通過向中央銀行拆借資金來彌補自身資金頭寸的不足,而中央銀行則通過向商業銀行發放貸款來達到控製全社會信貸規模和貨幣供應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