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員守則
信貸員的權利與職責
貸款的發放是各級信貸管理人員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各級信貸管理人員在貸款發放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貸款審批權限和責任分工,嚴格把關,盡職盡責。
(一)信貸員的權利
1.有權依據政策和信貸計劃在責任區自主運用信貸資金,選定貸款對象與項目,並抵製一切不符合政策的貸款。
2.有權依據審批權限發放貸款。
3.有權依據製度規定和貸款合同,對借款單位或生產經營者進行檢查監督。對一切違反政策、規定和金融法規的行為予以揭露,對借款單位的違約行為進行信貸製裁。
(二)信貸員的基本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政策和信貸計劃,合理運用信貸資金,該支持的支持,該控製的控製,堅決抵製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貸款。
2.堅持信貸原則,搞好貸款“三查,加強信貸監督考核,放好貸款,保證資金安全、周轉、效益。
3.深入貸款單位,加強服務與監督,幫助貸款單位開避生產門路,培植財源,提高效益。
4.堅持貸款按目標和期限管理,及時收回貸款,努力提高信貸資金的利用率和到期貸款的回收率。
5.嚴格執行規章製度,準確地處理業務,做到帳據相符、清楚、手續完備、簽證齊全、責任明確,確保貸款債務落實和信貸資金安全。
6.遵守勞動紀律、刻苦鑽研業務,勇於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業務質量和專業管理能力,努力在責任區開創工作新局麵。
7.要有端正的思想,積極的工作熱情,高尚的職業道德,清政廉潔,兢兢業業,為國家把好資金使用關,為現代化建設做貢獻。
(三)主管信貸部門領導的基本職責
1.處、科、股長職責
(1)審查經辦人的初審意見和所附材料的正確性、完備性。
(2)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按照信貸政策、原則和資金來源,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和適用利率。
(3)審查借款意向書,簽訂銀企借款合同;對違反“借款合同”的企業進行信貸製裁。
(4)及時解決信貸員反映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貸款安全。
(5)對超過審批權限的貸款,在信貨員的初審意見書上簽注意見,報行長(主任)審批。
2.行長(主任)職責
(1)審查、批準“借款合同”。
(2)審批大額、疑難貸款。
(3)根據上級行的文件,組織、領導對國家指令、專項、特批貸款進行發放、管理、收回。
(4)指導、監督、檢查全行貸款管理,確定處、科、股長審批貸款的額度。
(5)對嚴重違章、違法造成貸款損失的企業,向司法部門起訴,請司法部門依法保證銀行的權益。
(6)其它職責同處、科、股長職責。
(四)對信貸員的責任要求
1.係統掌握責任區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
具體要求如:當地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當地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商品經濟新動向,對資金供求變化等基礎資料。對當地產業發展新趨向、資金新要求、信貸支持的目標和重點等做到心中有數。
2.認真貫徹產業的區域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資金投向
3.做好貸前調查工作
要求發放每項貸款,都要調查清楚:一看貸款項目的生產發展條件及產品的市場條件;二看借款單位的技術,資金及經營管理能力;三看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可靠程度;四看借款單位的食用觀念及償還能力。堅持擇優扶持的原則,慎重選定項目,主動向上級行申請貸款項目,反映情況真實,提供數據資料完整可靠。
4.嚴格把好貸款審查關
一定要按照上級行規定的各項貸款條件及審批權限,審批發放貸款,經手審定的貸款做到:一要方向正確,貸款條件具備;二要自籌資金達到規定比例;三要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適當;四要貸款債務落實,資金安全有保障。對上級行審批的貸款項目,如發現方向不正,風險性大、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時,應負責查實情況,及時向上反映,設法糾正、不能明知不管,將錯就錯,造成貸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