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時期的人口
夏商時期的人口問題,不外乎可納為人口數量和人口質量兩大彼此影響的不同範疇。由於缺乏準確可靠的夏商人口數字記載,此問題長期以來一直難於展開深入討論。但是隨著當代考古學的進展和出土文字資料的充實,在方法論上借重於多種學科的理論實踐手段和研究成果,廓清夏商人口問題的迷霧已漸具條件。本章試對存在於上古社會的人口清查統計之特色,以及夏商人口分布移動、王都、基層地緣組織、方國的人口規模、人口總數、不同性別年齡組社會成員構成狀況、經濟撫養比、人口平均壽命、人口死亡率和增長率等關涉人口總體量方麵諸問題,作一探索。
早期人口清查統計
人口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上古時代人口數量的增減,尤為直接地影響著社會的發展進程,特別是具有戰鬥力和勞動能力的人口規模,對當時的國家、方國和基層地緣組織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往往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這就使得在很早以前,統治階級就重視社會人口的清查統計。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了一則流傳於春秋時期的夏代史影,謂夏的後相失國,其子少康逃奔有虞,有虞的酋長“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按即姚姓二女),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以收夏眾。”社預注雲:“方十裏為成,五百人為旅。”收眾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了夏代國家盛衰存亡的大事。此“有眾一旅”,似指族落組織可出兵員數,如連老弱婦孺在內,以五口之家或三口之家可出一人計,則少康在綸邑的人口總數,大概應有1500~2500人。這則史傳似乎表明,早在夏代,統治者已經有過人口統計之舉。
商代甲骨文中記商王關心“喪眾”或“不喪眾”的事屢見不鮮。眾的社會身分和地位,大體如有的學者所分析的,有廣狹兩指,廣義的眾是指眾多的人,大概可用來指除奴隸等賤民以外的各個階層的人,狹義的眾是指廣義的眾裏麵數量最多的那部分人,即為商王服生產勞役的下層平民。例如甲骨文有雲:
貞我其喪眾人。(《佚》487)
貞禽其喪眾。(《合集》58)
貞其喪。(《京》2332)
貞不喪眾。(《合集》62)
貞弜不喪眾。(《南南》2·103)
貞並亡災,不喪眾。(《後》下35·1)
貞戊其喪人。(《林》2·18·20)
……於滴……喪人。(《合集》1082)
其喪工。(《乙》7955,《合集》97)
辭中的禽、、、弜、並、戊、滴等,大抵是族名兼地名。喪眾人、喪眾、喪人,是指人口的流動遷徒散失;喪工是指具有勞動技能者的喪失流散。言我其喪眾人,可能是關涉商王都人口得失大事。言並地無災不喪眾,已直接視不喪眾為沒有災難的幸事。這種貞問王都或下屬各地是否會喪眾的卜辭,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已意識到,具有戰鬥力或勞動生產能力的人口得失,是決定國力強盛和社會財富規模的一個重要標識。
這一早期的人口思想在上古社會有其較普遍的意義。《論語·子路》記葉公問政,孔子的答辭是“近者悅,遠者來”,把境外人民的歸附投奔,作為國家大治的一項重要標準。《管子·霸言》謂“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管子·牧民》又謂“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形勢解》則謂“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指出人口流動得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即要把他國的民眾招徠過來,必須有其政績。《孟子·盡心下》指出,“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離婁上》認為,“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荀子·致士》以為,“無人則土不守”,“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富國》認為招徠流民、增加人口的最好辦法,在於“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人口的得失,甚至到春秋戰國時代尚且時時為統治階級積慮操心,這就不難理解甲骨文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事關“喪眾”或“不喪眾”的貞問。單純人力數量的增多與減少,在古代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條件下,理所當然成為統治者必須關注的問題。
有一片甲骨文雲:
以人八千,在馭。
其喪馭眾。(《粹》119)
兩辭同卜一事,貞問在馭地8000眾人喪失流散與否。8000的人口數,當不是虛言,而是實指。這則有關晚商人口流動的史料,有可能對當時的人口流動變化作一定性分析,8000人是馭地實際人口數,所謂喪馭眾,並不是由於出生和死亡而引起馭地人口數的自然增減變動,而是涉及人口在空間上的移動,是人口從一個地區流向另一個地區,與文獻所謂“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的意義是一致的。可見當時的人口遷移變動,主要出於社會原因和政治原因,也可能出於居地生態環境惡化的自然原因,人口的流量有時很大,不見得僅僅屬之少數人的去和留,整族人的流動他走也時會發生,雖不致於造成社會人口總數的變動,但多少會改變局部地區的自然人口分布,其後果通常直接影響到商王朝的國力和社會財富規模。8000人的數字當有實際人口清查統計作依據。商代言人口數,一般都十分詳核,有時數目雖大,卻皆能落實到十位數或個位數,如甲骨文雲:
八日辛亥允,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合集》7771,一期)
……其多茲……十邑……而入執……鬲千……(《合集》28098,三期)
……小臣牆從伐,擒危美……甘人四,而千五百七十……
(《合集》36481,五期)以上是發生在晚商不同時期的三次戰爭記錄,對所俘所伐敵方人員具體數目作有詳細清查統計。其中三期廩辛康丁時的一次戰爭,奪得十邑鬲千,鬲為人鬲,即具有勞動生產力或戰鬥力的丁壯人數單位,一鬲可能代表一家,則平均一邑百家,大抵屬於中下等之邑,邑內包括老弱婦孺在內的人口總數當在300~500人。試想如果沒有統一的現場督察和較嚴密的清查登記,怎能做出上述各類細致的統計數。
大凡甲骨文所記人數,在許多場合不管其數目如何,少者數人數十人、多者成百上千以至數萬人,都能提供較明確的數字。例如:
……不其以三十人。(《東京》1007)
……五十人,王受……(《懷特》1406)
……受惟眾百,王弗悔。(《合集》26906)
丙辰卜,求延立人三百。(《京》973)
貞乎……人九百……(《庫》156)
不其降千牛千人。(《合集》1027)
辛巳卜,爭,貞登婦好三千,登旅一萬,乎伐方。
(《英國》150)
……一萬人……般……(《合集》8715)
……乎……二萬……(《續存》下485)上舉九事,或記仆役人眾,數目幾十至百人;或聚族簡選武士,人員300和900不等;或對牲畜和飼養者登記造冊,多達千人;或按地區召集兵員征伐,甲骨文有“好邑”,“登婦好三千”是從婦好領邑照登記人員征集3000人,另又從旅地聚集人員10000人。數目即使大至數萬,猶言之鑿鑿。從婦好領邑和旅地人口,以及前舉馭地8000人和十邑鬲千等甲骨文人口資料,可知商代統治階級對於基層地緣組織的人口清查統計當確已進行過。
這種人口的清查統計,在古代稱之為登,又稱作徵。《史記·周本紀》載武王滅商後對周公講了一段話:“維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顯亦不賓滅,以至今。”又見《逸周書·度邑》,其文雲:“維天建殷,厥徵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顧亦不賓滅,用戾於今。”登字作徵,義同,謂按人口登記冊徵核之。據甲骨文知登確為殷人用語。名民三百六十夫,當指原殷商時代有名的三百六十個族氏及其族尹。如此眾多的殷商遺族,不顯不滅而存在於周初,且為周統治者時刻懸係在心,數目極為詳核,看來當徵之於原殷商王朝族氏組織人口登記舊冊。另據甲骨文雲:
貞登人乎涿……田。(《英國》837)
貞我登人,迄在黍不,受有年。(《合集》795)
……卜,賓,貞牧稱冊,……登人敦……(《合集》7343)
……道王登眾,受……(《屯南》149)第一辭可能是核登丁壯以便進行涿地的農田勞動。第二辭的,意謂按人口清查統計進行登記造冊,可能指在耕種前召集族眾進行人口登記,也可能指在收獲季節到來之前按人口造冊再行核登人數,以免遺漏,為農事力役作準備。第三辭稱冊有舉冊、持冊之義,謂照人口登記舊冊簡選武士,以出征敦伐外敵。第四辭的道為導之本字,有導引之義,導王登眾,說明清查統計族眾人口為最高統治者商王所重視,列為例行的政務視察要製。以上資料表明,殷商時期的人口清查統計,已慚趨定期化和製度化,當時可能是以自然政區或固有族氏組織體為單位進行人口清查統計的,統計對象主要為具有勞動生產能力或戰鬥力的人口,突出了純人力的可任因素,故所統計對象也可能代表一家庭單元。人口的清查、登記或核實,除了有在戰爭進行前的非常時際,一般是在耕種前或農作收獲季節前舉行。
關於上古時代的人口清查統計,文獻中有比較係統的記載。《周禮·秋官》謂專門負責民數的官員為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鄭注:“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齒;版,今戶籍也;下,猶去也;每歲更著生去死。”《地官》之間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征其賦。”這與甲骨文“降千牛千人”,登人征戰,登人農事力役,有很多類似之處。
由此可見,《周禮》所反映的這種就自然政區或地緣組織進行的社會人口清查登記,是以人口數量、人口性別、人口年齡以及人口生死存亡變量作為統計核登內容,重視單純人力的可任因素,並不在乎人口的演變發展規律,也不像後世直接把戶籍數作為統計造冊量單位,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統計的特色,與殷商的人口統計製有其共通點,因此是可以追溯到殷商時代的。
夏商人口總數估測
一文獻所見夏商人口數
夏代和商代人口數,一直是曆史上之謎,文獻中有一二說法,也是無一得實。這裏且錄兩種主要說法,以備一覽。
一種見於《尚書大傳·虞傳》,其雲:
古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裏,五裏而為邑,十邑而為都,十都而為師,州十有二師焉。——鄭注:州凡四十三萬二千家,此蓋虞夏之數也。如按一家五口計,則上說虞夏全國人口總數有216萬。但是像鄰、朋、裏、邑、都、師、州這類如此整齊規範的行政區劃和社會組織結構,在夏代並不存在,甚至在商代金文和甲骨文中,都還沒有出現鄰、裏字樣;朋字隻用來稱貝;都字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商代稱王都為大邑或大邑商;師是軍隊之稱;州是族名兼地名。再者,以個體家庭人數作為人口統計單位,也不符合早期人口調查的特點。顯然這一種說法是出於後人附會,根本靠不住。
另一種說法見《後漢書·郡國誌一》劉昭補注引《帝王世紀》,其雲:
及禹平水土,還為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於塗山之會,諸侯承唐虞之盛,執玉帛亦有萬國。……及夏之衰,棄稷弗務,有窮之亂,少康中興,乃複禹跡。孔甲之至桀行暴,諸侯相兼。逮湯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餘國,方於塗山,十損其七;民離毒政,將亦如之。殷因於夏,六百餘載,其間損益,書策不存,無以考之。又遭紂亂,至周克商,製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國,又減湯時千三百矣;民眾之損,將亦如之。及周公相成王,致治刑錯,民口千三百七十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人,多禹十六萬一千人。這段文字有三點值得注意。其一,敘殷因於夏之間損益時,特別指出“書策不存,無以考之”,似乎在其他方麵有一定的史影依據。其二,謂夏商時代方國林立,在先秦文獻中亦有類似之說,如《左傳·哀公七年》雲:“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戰國策·齊策四》雲:“古大禹之時,諸侯萬國”;《呂氏春秋·用民》雲:“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逸周書·世俘解》雲,武王伐商,“憝國九十有九國,……凡服國六百五十有二”。除夏代未必會有萬國外,眾多族落小國紛立各地,確為夏商社會實際狀態。其三,盡管民口落實到百、十、個位數,且夏初和商末周初的這末三位數都為923,不免荒唐之甚,但從其注重不同時期的民數得失,又按單純人口而不是以戶計數,卻是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的特色的。故此說有一定參考價值,不能貿然否棄。
按照此說,從總體上推算,夏代直至商初諸侯方國規模均甚小,平均人口僅1300多人;後眾國相兼及人口善殖,到商末周初平均人口數增加到了近8000人。商初成湯時有3000餘國,則總人口數約為400萬左右。
唯夏代人口不可能達到1355萬以上,須知直到西漢初全國總人口也才不過1500萬~1800萬。夏代人口也不可能超過商初的400萬,夏王朝統治區和活動範圍遠比商代小得多。《逸周書·度邑解》雲:“自雒汭延於伊汭,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過於三塗,我北望過於嶽鄙,顧瞻過於有河,宛瞻延於伊雒,無遠天室。”所述夏中心統治區的地望,大致隻在今中嶽嵩山和伊、洛、穎、汝四水的豫西地區。晉西南和陝東地區,是夏王朝的重要統治區,豫東和魯西的黃河以南地區,是其活動所及範圍。商代不同,其領土遼闊,是“奄有九有”,“邦畿千裏”的大國,《淮南子·泰族訓》稱商國“左東海,右流沙,前交趾,後幽都”。學者指出,這裏所言商的疆域四至,東到海邊,南抵五嶺,西達甘肅、內蒙,北至河北北部及遼寧部分地區。據我們不完全統計,至今全國已發現的商代遺址或遺跡,至少有520處以上,遍及河南、河北、山西、陝西、安徽、山東、江蘇、浙江、湖北、江西、湖南、四川、內蒙、遼寧等省,與文獻所言可相映證。夏代在大大小於商代領土範圍內,竟是“諸侯萬國”,超出商代兩倍以上,總人口也多出兩倍多,不能不說是虛張附會之言。
《淮南子·修務訓》另有一說:“(禹)治平水土,定千八百國”,可能比較切實些,以平均一國人口1300餘人計之,則夏初總人口數約略在240萬左右。這比商初400萬的人口總數,少160萬左右。夏代紀年大致在公元前22~21世紀之交,至公元前17世紀末,在不到500年時間內,人口淨增約66.67%,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商初領土擴大而帶來的人口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