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和職工隊伍概況
新中國成立以後,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懷下,教師隊伍經過四十二年的建設和發展,數量不斷擴大,素質逐步提高。一九九一年,全國教師和職工總數達到1438.28萬人,其中教師為1073.52萬人,分別比一九四九年增長13倍和10.5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業務能力以及學曆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四十年來,廣大教育工作者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努力工作,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需要的各種人才,為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為中華民族的振興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落實政策,提高待遇
(一)平反冤假錯案,落實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政策。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政治上、思想上推翻了“四人幫”的“兩個估計”,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得到落實。一九七八年三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鄧小平在全國科技大會開幕式上講話指出,中國知識分子,總的說來,他們絕大多數已經是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自己的知識分子,因此也可以說,已經是工人階級自己的一部分。人民教師是培養革命後代的園丁,他們的創造性勞動,應該受到中國共產黨和人民的尊重。一九七八年四月,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又指出:我們要提高人民的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不但學生應當尊重教師,整個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這一時期,平反冤假錯案,為一大批被在過去政治運動中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教師恢複了名譽。
(二)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初步樹立了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一九七八年以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通過各種措施,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推動尊重教師的社會風尚的形成。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教育部、國家計委製定和頒發了《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十多年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評選出一大批特級教師,其中有一批特級教師被選為各級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或被聘請為名譽校長、教育顧問等。一九八五年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確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在每年的教師節,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慰問教師,向教師祝賀節日,各級教育工會,各學校也在教師節舉行慶祝活動,有關報刊還開辟有關教師的征文和專欄,廣泛地宣傳教師的事跡和尊師重教的意義。許多地區還製定了優惠教師的政策,在醫療、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麵對教師予以照顧。一九八六年四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全社會都要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並采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教育工作者進行獎勵”。一九八七年,成立了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社會各界予以積極支持和讚助,許多地區成立了相應的基金會和工作機構。定期對教師進行表彰獎勵,一九八九年,國家教委、人事部和全國教育工會對全國教師進行了表彰,全國共有19775名教師獲“全國優秀教師”稱號,其中1475名教師獲“教育係統勞動模範”稱號。一九九一年,國家教委、人事部獎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4978名,其中全國教育係統勞動模範596名。一九八六年、一九八九年、一九九一年三次共獎勵25755人,其中全國教育係統勞動模範3077人。
二、一九七八年以後教師隊伍建設取得的成績
(一)初、中等學校教師隊伍的建設。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各級組織和各級人民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提高初等、中等學校教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1.進行隊伍的調整、整頓工作,穩定初、中等學校教師隊伍。一九七八年,針對長期以來多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不管理教師、不管理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分配、教師的自然減員得不到如數補充等一係列問題,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意見》,主要內容是:初、中等學校教師的管理、調配工作,應征得縣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等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畢業生應全部分配到教育戰線工作。各級行政部門不應占用教育事業編製,已占用的,要盡快退還,調到其他戰線工作的教師,適合教學工作的,應盡量調回教育戰線。一九八三年八月,教育部作出了《關於中小學教師隊伍調整整頓和加強管理的意見》,規定了初、中等學校教師的編製標準和合格教師的質量要求以及對教師考核辦法。根據國家財力情況和增人指標的可能,在考核合格的民辦教師中轉一部分為公辦教師;招收一部分民辦教師到高、中等師範學校學習;師範畢業生應全部分配到初、中等學校任教。教師隊伍要培訓,提高其政治、業務水平。要防止教師外流。上述各項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九八四年,鑒於全國許多地區在調整機構中出現任意抽調中小學教師和幹部到其他部門工作的問題比較突出,影響教師隊伍的建設,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中共教育部黨組聯合發出了《關於製止不適當地抽調中小學幹部和教師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任意從中小學抽調幹部和骨幹教師到其他部門工作,已抽調的幹部和教師,都應調回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