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衛生檢疫
國境衛生檢疫是預防醫學的組成部分。它是通過國家設在國境口岸的衛生檢疫機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衛生法規,行使監督管理的權力來完成使命的。
國境衛生檢疫的任務,是對出入境的人員和國際航行的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檢疫查驗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對國境口岸範圍內的地區進行衛生監督和疾病監測,防止傳染病從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以保障旅客和交通員工的健康。因此,國境衛生檢疫工作是為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交往,發展國際合作和國家經濟建設事業服務的。
檢疫工作的回顧
中國國境衛生檢疫開創於一八七三年,至今已有一百一十多年的曆史。最早建立檢疫機構的是上海、廈門,隨後汕頭、寧波、牛莊(營口)、漢口、天津、廣州、安東(丹東)、煙台等地也相繼設立了檢疫所。當時檢疫業務的行政實權掌握在外國人手裏,製定檢疫規章須經各國領事同意,對外宣布傳染病疫區也要各國領事和海關共同決定。一九三○年,在伍連德博士提出從海關中收回檢疫權的倡議後,國民黨政府衛生署開始全麵接管。首先在上海成立了海港檢疫管理處,由伍連德博士任處長並兼任上海檢疫所所長;同年九月公布了《海港檢疫章程》,有權宣布國外疫區和采取各項檢疫措施。當時的檢疫工作很有起色。一九三七年日本帝國主義全麵侵入中國後,檢疫工作遭到極大的破壞。檢疫人員大部分由日本人擔任,檢疫管理權重歸海關領導。抗戰時期的國民黨管轄區,僅在漢口、宜昌、重慶和蒙自、騰衝、畹町設立檢疫所。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政府衛生署再度接管了各地檢疫所,同時增設了青島、海口、福州以及台灣(分設在台北、基隆、台南等地)檢疫所。一九四六年,國民黨政府衛生署公布了《交通檢疫實施辦法》,將鼠疫、霍亂、天花、黃熱病和斑疹傷寒列為檢疫傳染病。
解放以前,中國檢疫事業曾兩起兩落,兩度劃歸海關領導,國民黨政府兩次接管。實際上,檢疫工作是有名無實。各種傳染病終年不斷,特別是霍亂、天花、鼠疫每年都有傳入和流行。僅據一九三二年霍亂流行時有登記可查的患者就有10萬人以上,死亡3萬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衛生檢疫事業的發展和建設。一九四九年,人民政府首先在山東的煙台建立了第一個檢疫所,接著又相繼建立了丹東、圖門、營口、山海關、葫蘆島檢疫所;同時,收回舊政權遺留的17個檢疫所,分別劃歸衛生部和有關行政大區直接領導。另外,在衛生部防疫處設立了檢疫科,由戴芳淵技正出任科長。一九五三年各大行政區撤消後,除北京、天津、秦皇島檢疫所仍由衛生部直接領導外,其餘的檢疫所都交給所屬省、市、自治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導。隨著我國民航事業的發展和國際鐵路聯運的開辟,除海港檢疫外,又陸續增建了不少航空和陸地邊境檢疫所。到一九六七年止,全國有海港(江河)、航空和陸地邊境檢疫所、站共37個。
為了加強衛生檢疫工作,從建國初期至一九六五年,國家陸續公布了一些檢疫法規。一九五○年十二月,衛生部公布了《交通檢疫暫行辦法》,將鼠疫、霍亂、天花、斑疹傷寒、黃熱病、流行性腦炎、鸚鵡熱、雅斯病、麻風、炭疽等10種病列為檢疫傳染病;一九五一年,衛生部又公布了《民用航空檢疫暫行辦法》、《交通檢疫旗幟及服裝暫行規則》;一九五七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八次會議通過,由國家主席命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規定鼠疫、霍亂、天花、黃熱病、斑疹傷寒和回歸熱等6種病為檢疫傳染病;一九五七年十二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批準,由衛生部長命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實施規則》。這些法令、條例為衛生檢疫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期間,衛生檢疫工作遭到極大破壞。一些衛生檢疫所處於癱瘓狀態,有的合並,有的撤消,有的下放到縣或縣以下鄉鎮、生產大隊代管。檢疫所房屋也被占用,設備被分掉,大批業務技術人員或下放到農村,或被調離檢疫工作崗位,大大削弱了衛生檢疫技術力量。致使一些傳染病由國外傳入,造成流行。六十年代,副霍亂由國外傳入廣東陽江等縣,在我國部分地區至今仍有發生;一九六九年,上海傳入急性眼結膜炎,使部分港區作業停頓,學校停課;一九七一年,流感在10個省、市大流行,經病毒分離為亞洲甲型,證明是從歐洲和東南亞地區侵入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境衛生檢疫事業的新發展
一、衛生檢疫機構的建設
為醫治“文化大革命”給衛生檢疫事業造成的創傷,促進檢疫工作的發展,衛生部於一九七九年發布了《衛生檢疫所領導關係及組織體製暫行規定》,將下放的衛生檢疫機構逐步收歸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直接領導,並加強了所(站)建製。
由於各地增設開放口岸,衛生檢疫機構和人員也相應增加。一九七九年以來新建檢疫所(站)39個,加上原有的共99個,分布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檢疫網。與解放前相比,檢疫機構增加了5.8倍,檢疫人員增加了4倍,現在一年的工作量,超過國民黨政府時期六年工作量的總和。
為適應檢疫事業的發展,衛生部對部分衛生檢疫所提供了專款,增建辦公、留驗病房十多處,化驗、強毒室四、五處,建築麵積達6萬多平方米。另外,每年還撥出30—60萬元專款重點裝備檢驗室,以保證檢疫查驗、疾病監測和衛生監督任務的完成。
一九七九年,衛生部召開了全國衛生檢疫工作座談會,決定加強衛生檢疫人員的檢疫業務和外語的培訓。國家指定上海、大連、秦皇島等衛生檢疫所作為業務、管理和外語教學進修基地,增撥專款添置教學儀器和教學設備,聘請醫學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專家講課。學員入學要經過考試擇優錄取,學習結束考試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共舉辦各種學習班13期,參加學習的學員共470多人。這些學員經過專業學習,大都掌握了一定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成為檢疫戰線上的骨幹力量。
為提高檢疫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開展科學研究、交流信息,在衛生部的支持下,創辦了《國境衛生檢疫》專刊,作為全國衛生檢疫學術刊物。為配合廣大檢疫人員學習外語和加強業務管理的需要,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兩年,由大連衛生檢疫所和上海衛生檢疫所分別牽頭,組織專人編寫出版了《檢疫日語會話》和《檢疫英語會話》;一九八一年衛生部防疫司組織部分衛生檢疫所的專業人員,編寫出版了《衛生檢疫管理》。此外,廣州衛生檢疫所等單位,還編寫出版了《中英對照世界地名手冊》和《中英對照世界港口名稱手冊》。這些工具書的編寫和發行,給衛生檢疫人員提供了很好的學習資料。
衛生部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成立了衛生檢疫谘詢委員會,聘請有專業經驗的人員擔任委員。谘詢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衛生檢疫方針、政策提出建議,製訂檢疫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檢疫事業發展前景,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國際技術交流和承擔衛生部委托的其他工作。這個委員會成立後立即開展了活動,一九八三年組織部分檢疫人員先後編寫了《國境口岸重要醫學動物圖誌》和《國境口岸地區檢疫傳染病疫史》,並組成3個調查考核組,對部分衛生檢疫所(站)的工作進行了調查考核,寫出了考核報告,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對推動衛生檢疫工作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開展衛生檢疫宣傳,衛生部在北京衛生檢疫所設立了國境衛生檢疫宣傳中心。它的任務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普及防病知識,保障國際旅客健康,防止疫病在國際間傳播。按照“宣傳中心”的規劃,全國各衛生檢疫所(站)結合當地情況,開展了大量的衛生宣傳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僅一九八三年就編寫文字材料幾十種,如《旅行與健康》、《黃熱病預防知識》、《祝您旅途健康》、《預防瘧疾知識》等小冊子,分發給進出境人員和有關單位。有的所(站)還建立了衛生宣傳欄,介紹衛生檢疫有關規定。有的口岸舉辦了交通員工飲水和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講習班,普及衛生知識。上海衛生檢疫所和上海醫學院還聯合拍製了《國境衛生檢疫》教學電影,作為培養公共衛生人員的材料。
二、衛生檢疫內容的充實
一九七九年衛生部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檢疫工作座談會後,檢疫工作重點即由過去的檢疫查驗,轉向疾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兩個方麵,使衛生檢疫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參照《國際衛生條例》的規定和世界傳染病疫情動態,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衛生部規定了流行性感冒、瘧疾、脊髓灰質炎、斑疹傷寒和回歸熱以及登革熱等作為我國監測傳染病,並隨即頒布《國境口岸傳染病監測試行辦法》。各衛生檢疫所根據口岸特點,設立了監測門診,開展了巡診醫療,建立了疫情監測點,進行了流感人群血清抗體檢測、副霍亂疫源檢索以及對來自或前往疫區人員提供免疫接種或預防藥物,把檢疫查驗、疾病監測和衛生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檢疫工作增加不少新的內容。如廣州、溫州、秦皇島等衛生檢疫所分別對國境口岸人群和來自國外的交通員工,進行了流感監測和病毒分離,檢出了甲1、甲3和乙型流感毒株,為預測流感提供了信息;廣州、防城、大連等衛生檢疫所對來自鼠疫疫區的船上捕到的老鼠進行了抗凝檢測;圖門衛生檢疫所對由國外傳入口岸地區的斑疹傷寒作了血清流行病學調查;深圳、湛江、上海、汕頭和大連等衛生檢疫所在出入境人員和水產品中檢出副霍亂弧菌多起;北京、廈門衛生檢疫所在出入境旅客中檢出瘧疾患者數例;拱北衛生檢疫所在出入境人員中檢出流感患者380多例,脊髓灰質炎一例,急性結膜炎68例;丹東衛生檢疫所從入境人員中檢出急性結膜炎69例。各檢疫所對病例都及時作了衛生處理,防止了疫情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