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初期(一九四九——一九五五年)的科學技術工作(1 / 2)

新中國初期(一九四九——一九五五年)的科學技術工作

新中國科學技術工作的建立

早在抗日戰爭期間,在延安已經建立了自然科學院。隨著解放區的不斷擴大,在中共中央重視吸收知識分子,重視科學技術工作的正確方針指引下,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青年學生,奔赴延安和各解放區。雖然,當時科技工作者的人數很少、科技工作的規模不大,卻在通信、槍械、彈藥、醫療和工業、農業生產方麵成為人民解放事業的一支生力軍。解放戰爭期間,在東北解放區,人民政權十分重視發展科學技術事業。東北行政委員會工業部接收了偽滿大陸科學院,成立東北工業研究所,將原偽滿中央試驗所移交大連大學,改名為大連大學科學研究所;還接管了東北地質調查所,把東北的科學研究力量統一組織起來,為東北的工業建設做了許多貢獻,並造就了一批科技管理領導幹部。

與解放區的情況相反,國民黨統治區由於政治腐敗,輕視科學技術事業,導致一部分科學工作者投身解放區,迫使一部分科學工作者流亡海外,使得本已凋敝的科學技術事業更加枯萎。到全國解放時,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科學研究機構不過三、四十個,科學技術人員不過5萬人,其中專門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僅600餘人。除了地質學、生物學、氣象學等地域性調查工作和一些可以不依靠實驗設備而勉強進行的研究工作之外,現代科學技術在舊中國幾乎是一片空白。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站起來了。中華民族的科學技術事業從此步出穀底,迅速恢複,蒸蒸日上,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

新中國剛剛誕生,在國家建設萬端待舉、困難重重的情況下,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立即著手發展新中國的科學技術事業。

新中國初期的國家根本大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於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明與發現,普及科學知識。”與共同綱領同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成立中國科學院,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郭沫若為中國科學院院長;隨後對所接收的原國民黨政府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所屬各研究所共22個單位進行了改組與整頓,於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成立中國科學院。組建初期的中國科學院轄有14個研究所、1個天文台、1個工業實驗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指示中國科學院,要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的有關規定作為中國科學工作的總方針。根據這個總方針,中國科學院的基本任務是,確立科學研究為人民服務的觀點,力求科學研究與實際密切結合,吸收國際上先進的科學經驗,從事有計劃的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加強各學科之間的有機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