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運動古今談
田徑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田徑運動是人類在長期社會實踐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遠古時代,人類為了生存,為了獲得生活資料,經常在叢山峻嶺、沼澤平原從事生產活動。跨溪流,躍障礙,登險壁,攀大樹,用石塊、木棒等采集瓜果,捕捉魚蝦,獵取凶禽猛獸或防禦獸類的襲擊等。這樣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逐步形成了走、跑、投擲、跳躍等動作和技能。為了把這些技能和技術傳給下一代,就產生了模仿跑得快、跳得高、跳得遠、投得準、擲得遠的動作,形成了最原始的教與學的形式,並逐漸出現了比賽的形式,這就是田徑運動的雛形。
古希臘曾經有這樣一句名言可作證明:要使孩子們能夠獵獲野獸,就必須教會他們和野獸跑得一樣快,甚至還要超過它們。
古代人培養和教育後代快速奔跑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年齡幼小時,要求他們在住地周圍的廣場上練習奔跑;稍大一些,就跟隨他們的父兄們一起狩獵,在實際戰鬥中鍛煉他們的快跑速度;遇到豐收的日子或者歡樂的時刻,組織孩子們進行快跑比賽的遊戲。這種遊戲以後逐漸演變成一種定期的比賽活動,參加的不僅限於孩子,連成年人也參加。這種比賽當然不是以體育鍛煉為目的的一種運動,而是通過比賽,選出部族裏跑得最快,耐久力最強和最敏捷靈活的人,讓這些人率領大家去狩獵追獸。
隨著階級的產生和戰爭的出現,走、跑、跳、投,這些基本的活動技能變成了一種軍事技能,其中跑步成為軍事訓練的重要內容。在騎兵沒有興起以前,軍隊的運動主要依靠長途跑步或急行軍。例如:據曆史記載,古希臘人用富有全麵訓練意義的“古代五項”運動,即跑、跳遠、標槍、鐵餅及角鬥等五個項目來訓練士兵,以使其成為技能全麵而善戰的戰士,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我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關於利用走、跑、跳躍和投擲來訓練和挑選士兵的記載。例如:墨子《非攻篇》中記述了吳國用七年的時間訓練士兵,要士兵穿著甲胄,拿著兵器奔跑三百裏,而後宿營。元世祖忽必烈規定他的“貴赤衛”每年要有一次距離為180—200裏的賽跑比賽,獲前三名者分別獎以白銀與綢緞等。明朝大將戚繼光在他的《紀效新書》裏記述了訓練士兵的方法,規定士兵要比賽跑,平時還要在腿上綁沙袋,並逐漸加重,作戰時再去掉,使兩腿輕便,他把這種訓練叫“練足”。
據史料記載,公元前776年在希臘奧林匹亞舉行了第一屆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並規定以後每隔四年舉行一次。當時運動會上比賽的項目隻有短跑一項,距離為192.77米,克洛波斯獲得冠軍。在公元前708年第十八屆運動會上,正式列入比賽項目的有跳遠、鐵餅、標槍與五項運動(賽跑、跳遠、鐵餅、標槍與角鬥)。古代奧運會一共舉行了293次,到公元394年,羅馬皇帝狄奧西多一世下令廢止了這個延續一千多年的運動盛會。
十九世紀初,近代田徑運動初步形成,比較正規的田徑比賽首先在歐美國家的學校舉行。1894年,由法國教育學家皮埃爾·德·顧拜旦建議恢複奧林匹克運動會,同年在法國巴黎成立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領導機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時選舉希臘人特·拜克拉斯為奧委會第一任主席。並決定1896年在希臘的雅典舉行第一屆現代奧運會,以後沿襲古代奧運會的慣例,每隔四年舉行一屆。直到1992年已舉行了二十五屆奧運會。
女子參加比賽的時間要比男子晚得多。古希臘奧運會參加者僅限於男子,而且必須是希臘自由民,不允許奴隸參加比賽。運動會後期擔任裁判的貴族和祭司,對比賽違例者可進行鞭打。至於女子參加比賽,是絕對禁止的,圍觀者也不允許,違者處於死刑。據說,在古希臘一次運動會上,有一個勇敢、活潑,名叫卡利法塔莉娃的婦女,因為想親眼看自己兒子與別人的一場比賽,偷偷地換上男裝,混雜在觀眾席上。兒子贏得了比賽,她興奮、激動,忘乎所以地跑下台去祝賀兒子的勝利,從而暴露了她女子的真實身份,遭到逮捕,並照例被判處死刑。後因她的兒子獲得了這次比賽的冠軍,才幸免一死。這種對婦女的歧視,在當時就引起了人們的憤懣,希臘著名作家普魯塔希曾為此大聲疾呼:“為了使婦女體格強壯,為了使她們和她們的孩子具有抵抗能力,應該讓婦女參加賽跑、擲鐵餅、投標槍等。”奧林匹克運動會恢複後,仍拒絕考慮女子參加田徑比賽問題。1919年法國人曾提出增設女子項目的建議,但遭到否決。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女子田徑協會1921年在巴黎成立了。次年八月,巴黎舉行了第一屆世界女子田徑運動會,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1926在瑞典舉行了第二屆,1930年在前捷克斯洛伐克舉行了第三屆,這也是最後一屆。1928年第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增設了女子田徑項目,女子獲得同男子一道參加比賽的權利。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單獨舉行世界女子田徑比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