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濟中的勞動力問題(續)
我們已經表明,農村人口的分類不是僅僅根據職業形成的,它也勾畫出一個社會等級製度的狀況。在農業為主的南亞各國中,決定社會地位排列順序的評價標準還繼續維持著前資本主義的標準。擁有土地是社會評價的最高標誌,而從事手工勞動,特別是為雇主幹活是最低微的。從事管理工作的人享有可觀的社會地位,而完全不從事勞動的人所享有的威望則更高。雇傭工人的地位大大低於獨自從事手工勞動的人的地位。而那些擁有土地、但自己不從事耕作的農民卻有著最高的聲望。但是,工人的收入未必低於用穀物交稅的佃農,實際上雇傭工人的收入可能超過了用穀物交租佃農的平均所得。之所以出現上述情形,正是因為工資雇傭者的較低社會尊嚴使支付略高的經濟報酬成為必要手段,以吸引足夠數量的雇傭勞動者。
在印度,農村的結構依然受到種姓等級製度的強烈影響。雖然種姓沒有在社會地位的排序中起到決定作用。但它卻確實影響到土地所有權和對所有製的態度。一些婆羅門教徒根據教規被禁止從事耕作,於是他們廣泛地將此教規解釋為對所有農業手工勞動的控訴。由於這一原因,他們中的一些非常貧困的人將僅有的一點土地出租給佃農,或者讓農莊中的農奴耕種。由於奉行如此嚴厲的種姓排斥,這些人也可能更深地陷入貧困,但信奉宗教的這種牽製行動卻可能提高村民對他們的尊重。
一般地講,雖然在南亞,甚至在印度的任何地方都存在等級上升或下降的可能性,但每個人都出生在鄉村等級社會已確定的地位中。除非政府分給土地,缺乏土地、用穀物交租的佃農和工人很少得到地位上升的機會,而且在上升的、極其緩慢的進程中還會遇到極大的阻力。地位的下降卻比較容易。通常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失去土地的農民,可能還有兩隻小公牛和一些流動資金。他可以通過租借的形式獲得一小塊土地,或者用現金向土地出租者租用土地。但往後作物的歉收可能迫使他把牛賣掉,打臨時工以維持生計。他甚至可能淪入受契約束縛的勞動者群,充當為債權人勞動的農場雇工。
出現過這樣一些情形,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不久的年代中,一些窮人曾揭竿而起試圖反對這一方式,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但總體上,鄉村結構呈現出穩定和阻止變化的異常狀態。這種情況部分地可用輕視體力勞動的烙印進行解釋。不論多窮的地主也企圖進行一些調整,用以減輕被盤剝者的貧困。佃農也覺得沒有必要與失去土地的勞動者保持利益上的團結一致。
不存在局外人可能預料的那種對放債人的仇恨心理。放債人並不總是不受歡迎的人物。雖然當放債人是非本地的少數民族群體的成員時,他可能是,且向來往往是憤怒的目標,但他所發揮的作用是受到歡迎的。債務人可能對放債人的借款條件牢騷滿腹,但放債人為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比各種信用機構更為合理的服務。
鄉村結構缺少真正的變化是由鄉村本身的內部各種不同利益的衝突造成的。這些不同利益趨向於互相平衡並最後達到折衷妥協。例如,在南亞許多地區為市場提供可觀市場份額的農民地主有明顯的理由支持農產品保持高價。但在另一方麵,出售極少量農產品,甚至在青黃不接時需要購買糧食的小農戶和佃農,對食品的價格持有與地主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且沒有其他的集團持有與從低廉的價格獲益的無土地勞動者相同的觀點。在涉及工資等級時,上述對立的利益也影響著無地農民。用穀物交租的佃農或租用土地的人也可能雇用他人幫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希望支付盡可能少的工資,但當他們被雇用時,又希望得到最高的工資。
甚至土地改革本身也未能造成支持者和反對者的兩極分化。土地少得不必擔心土地會被沒收、再進行重新分配的農民和反對將土地轉交給農業工人的改革建議的那些人同心協力。這些農民擔心,土地的再分配會使他們在農忙季節雇用工人的工資上升。一些非經濟的因素也會使鄉村中統治集團的成員聯合起來,反對沒有土地的工人們希望獲得土地的願望。特別在印度和巴基斯坦,除最下層階級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齊心協力地阻撓被剝奪者獲得地位與尊嚴,因為被剝奪者的這種努力被典型地視為對種姓製度的無恥褻瀆。
所以,事實上,南亞的鄉村已發展成為一個複雜的單元,在其內部的各個派別之間已經形成了極為緊張的局麵。雖然這些緊張關係以某種維持平衡的方式互相交織在一起,但可以想象,這些緊張關係可能會以某種爆炸的方式重組這個單元。這一現象可能不會自發地產生,但卻會在外界有力的衝擊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