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第一章
康複期腫瘤治療的基礎知識
一、什麼是腫瘤的康複期
腫瘤的康複期是指腫瘤經過治療並告一段落後,直到完全治愈或康複失敗的一段時間。關於康複期的認定,在舊的治療模式下,係手術切除腫瘤病灶後,即為康複期的開始。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除手術切除腫瘤外,還有化療、放療等治療手段,一般情況下,手術後還要做放療和化療;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由於發現腫瘤治療效果差的原因,主要在於腫瘤細胞的微轉移,也就是說,當手術前所做的諸如CT、B超、磁共振等高檔次的檢查沒有發現轉移病灶,於是做了手術,結果許多患者仍然遭遇複發的不幸。這是因為手術前癌細胞早已播散了,或者說已經轉移了。這些高檔次的檢查手段不能發現的癌細胞轉移,叫做“微轉移”,微轉移是腫瘤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認識到這一點後,專家們對腫瘤的治療程序做了根本的改變,把原來的“手術—放療—化療”改為“化療—手術—化療,以及必要時進行放療”。由於化療係全身性治療,先做化療可將微轉移的癌細胞先予殺滅,同時縮小了原發性病灶,為縮小手術範圍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由此,康複期的認定也隨之發生了改變,應該是完成了規定的全部治療後才算是康複期的開始。
康複期的含義並非腫瘤已經治好了,客觀地說,康複期仍然存在複發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可能性還相當大,因此,康複期除了要警惕並且密切觀察複發的早期征象外,還要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達到控製複發的目的,所以,對於腫瘤患者來說,康複期是一個生死攸關的時間段,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正確地把握這一關鍵的時間段。
那麼,到什麼時候才算是康複期的結束呢?這取決於各種腫瘤出現複發的不同時間,以胃癌為例,在複發的病例中,第一年內複發的約占80%,第二年複發的約占12%,兩年內複發的加在一起占92%。必須強調的是:這裏所列複發率是指複發的患者,而不是所有患胃癌的患者。由此說明,當胃癌經過規範治療兩年之後,複發的機會隻剩下8%,這與統計學上由於樣本采集所致的標準誤5%已很接近,複發的機會已經很小了。臨床上為了統計方便,一般統計5年生存率,這絕對不是說隻能活5年,一般情況下,腫瘤治療後生存5年的患者,複發的機會已經很小很小了。盡管臨床上曾經發現極少數的病例可以在很多年後複發,如一位乳腺癌患者,18年後發現骨轉移,取病理與18年前病理片子做對照,證實為同一病理改變。這雖然隻是個例,但也要提醒患者,不論康複期有多長,關注自己的健康、定期做健康檢查,還是必要的。
由於腫瘤治愈標準的特殊性,康複期一般定在5年之後,有的癌種可能還要長一些。即便過了5年,仍然要警惕複發的可能性,以及防範出現第二腫瘤的可能性。對於帶瘤生存的患者,康複期可能就是他生命的全部。所以康複期對於經曆了艱苦治療的患者來說,是一段極為寶貴和值得珍惜的時光,科學地把握康複期,要具有保衛勝利果實的使命感。康複的意義在於把疾病治療後保存下來的功能充分發揮出來,改善或者消除疾病造成的某些功能障礙,或者說,把人體中潛在的能力充分地發揮出來,盡可能地恢複到患病前的狀態,提高生存質量。
康複期意味著新生活的開始,新的鬥爭在等待著你,要鞏固療效,要戰勝可能出現的複發,還要正確對待周圍環境中的一切,要做的事情很多,要注意的問題還不少,要深信自己能做好。
(張秉琪)
二、腫瘤康複期是腫瘤治療的關鍵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