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突發事件應急救護概論(1 / 3)

第1章 突發事件應急救護概論

2009年5月14日,《解放軍報》特約記者劉逢安報道:5月12日,是我國首個國家“防災減災日”,目前,我軍已初步構建了以抗洪搶險、地震災害緊急救援、核化生緊急救援、交通應急搶險和國際維和為骨幹的5支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體係。全軍工程兵部隊組建19支抗洪搶險應急部隊;有關軍區工程部隊和武警醫療專業力量組成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有關軍區、軍兵種防化部隊和總後軍事醫學科學院醫學救援力量核化生應急救援隊;由工程兵部隊和第二炮兵的工程部隊組成10支交通應急搶險隊;由工程兵、運輸和醫療專業力量組成國際維和部隊。兵種部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體係將不斷加強體製機製、專業力量、裝備器材、針對性訓練和法規製度建設,著力解決應急指揮體係、聯合行動、綜合保障等方麵存在的薄弱環節,逐步提高快速反應、兵力投送、聯合行動、專業保障、戰法運用等5種能力。武警部隊作為醫療專業救援力量,將在這支隊伍中起到重要作用。處置突發事件是武警部隊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突發事件在世界範圍內呈上升趨勢,在我國時有發生。它危害大、影響廣,處置妥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命運、政黨的前途、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隨著經濟的發展,氣候環境的變化,各類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社會治安等突發事件也隨之增多,重大煤礦事故和火災、危險化學品、交通等各類事故時有發生,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在加強事故預防工作、減少安全隱患的同時,事故的應急救援與現場救護也擺上了各級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

根據國務院2006年1月8日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6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在《總體預案》中,我國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4類;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突發事件分為4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總體預案》在應急保障部分明確了醫療衛生保障和人員防護要求,要求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應急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目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已編製了國家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均已完成編製;各地還結合實際編製了專項應急預案和保障預案;許多部隊也製定了應急預案。至此,全國應急預案框架體係初步形成。

在各種事故發生後,事故應急救援體係能保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及時出動,並針對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對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意義重大。

應急救護是在大規模災難發生後,有關單位立即成立一個擴大的應急醫療救護單位,主要任務是挽救生命。應急救護的介入,可以有效地提高生存率,不需要昂貴的設備,不需要動員大量的醫務人員和醫院資源,以最小的代價提供救護。主要有人工呼吸、血流動力學支持、抗感染和其他疾病的專業性治療方法及一套公認的預防措施,能夠減少疾病的嚴重後果。

應急救護工作中一項重要任務是對發生事故的處理和人員的及時救護,在現場救護中人們常常將搶救危重急症、意外傷害傷員寄托於醫院和專業的醫護人員,缺乏對在現場救護傷員的重要性和可實施性的認識。這種傳統的觀念往往使處在生死之際的傷員喪失了幾分鍾、十幾分鍾最寶貴的“救命的白金時刻”。實際上,在救援中最有效的救援人員往往是第一個做出反應的人。采取救治措施的時間不同,其救治效果也不同,時間越早,措施越合理,死亡率就越低。

第一節 突發事件概述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 275萬元。

2008年3月14日,西藏拉薩發生暴亂,造成數人傷亡。

2008年4月28日,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 192萬元。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發生尾礦庫潰壩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蹤,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 619萬元。

2008年9月20日,黑龍江省鶴崗市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 565萬元。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事件。從狹義上講,突發事件是指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突然發生、規模大,且對社會產生負麵影響,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和災難。從廣義上說,突發事件是指在組織或者個人原計劃之外或者在其認識範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有損傷性或者潛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突發”是指在短時間內發生,它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客觀上的時間短,瞬間爆發;二是主觀上的出乎意料,料所不及。“事件”是指曆史上或現實社會中發生的有影響的大事情。凡社會各個係統、各個行業突然發生的各類重大事件及緊急搶險救災都可以稱為突發事件。

一、突發事件的分類

突發事件的分類是指根據事件本質特征進行科學分類,有利於掌握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特征和規律,研究特定處置對策。

1.社會安全事件主要是發自人們主觀意願,會危及社會安全的突發事件。

(1)暴亂事件:指有預謀、有組織地煽動和糾集人員,使用暴力手段,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破壞國家安定和統一的反革命活動。其特征為具有政治反動性,具有群體糾合性,具有武裝對抗性,具有主動侵害性。

(2)騷亂事件:指非法聚眾並使用暴力手段,危害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局部地區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其特征為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公共利益,危害國家的安定和統一。

(3)緊急治安事件:是指鬧事人員臨時結成非正式群體,共同采取過激行動,擾亂、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包括:聚眾包圍,衝擊重要目標;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大規模械鬥;大型文體場所鬧事;聚眾衝擊、破壞交通運輸。

(4)恐怖活動事件:是指犯罪分子故意使用具有強烈殺傷力、破壞力的犯罪工具或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違法犯罪活動。包括劫持交通工具與人質,暴獄、劫獄、劫法場,持槍殺人、搶劫、爆炸等。

2.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是自然力量對人類生活的嚴重破壞。自然災害包括洪澇、地震、森林火災、雪崩、旋風、火山爆發、海嘯、龍卷風和自然幹旱。

3.事故災難事件主要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緊急事件。人為災害包括火災、戰爭、飛機墜毀、交通事故、礦井事故、核反應堆事故、火車事故、擁擠傷事故、化學物質泄漏、海難等。

4.公共衛生事件主要是由細菌、病毒引起的大麵積疾病流行等事件,如鼠疫、霍亂、多人食物中毒、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三鹿奶粉事件及2009年3月在墨西哥爆發的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等。

熟悉突發事件的分類及其相關的衛生保健知識,這對於完成任務、保證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突發事件的特點是指突發事件本身所具有的並有別於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質,也就是人或事物在活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特性。

1.突然性

(1)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方式具有不確定性。

(2)事件發生過程中,其質變的契機具有不確定性。

2.複雜性

(1)誘因複雜。

(2)死傷複雜。

(3)性質複雜。

3.違法性

(1)侵害一定的社會關係。

(2)違背他人意誌。

(3)擾亂社會治安。

4.嚴重性

(1)政治受到嚴重影響。

(2)經濟遭受巨大損失。

(3)引起一定範圍的社會混亂。

三、“處突”組織措施與個人防衛

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要加強部隊組織措施與個人防衛。如在行動前,提出對情況的分析、判斷;在處置過程中,提出處理原則及可能選擇的戰術手段;處置結束後,提出派出巡邏警戒或撤離現場的建議,製定統一方案。減少傷員,提高部隊的戰鬥力。

1.組織措施

(1)平時,必須在思想、信息、方案、物質、訓練等方麵做好準備工作,使部隊保持高度戒備,保證做到一聲令下,立即出動,出則必勝。

(2)戰時,統一製定參戰方案,及時察明事件情況,合理使用兵力,采取靈活手段,指揮部隊平息事態,完成處置任務。

(3)針對不同情況,靈活組織與實施防衛。

2.個人防衛

(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厲打擊不法分子,誓死捍衛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保持高度警戒,保持高昂鬥誌,隨時調整心態,克服緊張情緒。

(3)堅持學法,熟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自己。

(4)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搞好偽裝。

(5)注意重要部位防護,佩帶鋼盔和盾牌。

(6)平時做好戰救五項技術訓練,提高戰傷自救能力。

四、“處突”現場急救要點

保衛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武警部隊廣大指戰員的神聖職責。

1.緊急通報(最容易接通的報警電話號碼)

(1)“119”火警。

(2)“110”匪警。

(3)“120”急救中心。

2.現場治安

(1)處置自然災難與人為災難時嚴防連鎖反應性爆炸。

(2)緊急封鎖現場。

(3)嚴厲打擊及控製恐怖分子。

(4)使人員迅速撤離有潛在危險的場地。

(5)保證運輸道路暢通無阻,使救災人員和物資順利到達。

3.現場急救(警、軍、民必須密切合作)

(1)準確地判斷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程度。

(2)立即將傷員從現場運出(割斷金屬、工具挖掘等)。

(3)迅速將現場的傷員疏散到各醫療單位。

(4)采取必要措施,控製事態或災情的發展。

(5)減少救援及受災人員的危險性。

五、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對於職務上、業務上以及執行特殊任務過程中負有特定責任的人,當個人遇到危險時,不能借口緊急避險而放棄職責。但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1.正當防衛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人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2)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行防衛。

(3)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以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

(1)必須在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險時采取。

(2)必須是麵臨著正在發生的危險。

(3)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

(4)必須在不超過限度和不應有的損害下采取。

以下情況屬於緊急避險的合法行為: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行動屬合法的行為。

第二節 現場應急救護的基本原則

當各種突發事件發生時,一般總是伴隨著批量傷員的出現,如地震、水災、火災、戰爭、恐怖事件、爆炸或建築物的倒塌。從煤礦瓦斯爆炸到危險化學品中毒,從美國世貿大廈爆炸到墨西哥地震,從我國1998年長江洪水到5·12汶川地震,以及平時的高速公路撞車、飛機失事和火災等,傷員初期的現場救護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加強現場急救工作,廣泛普及心肺複蘇(CPR)及創傷現場搶救技術,提高救護人員自救、互救的知識、技能。突發事件現場通信、運輸、醫療是院外救援的三大要素,必須充分發揮各個因素的功能與作用。重視10分鍾的“白金搶救”時間,傷後1小時內“黃金搶救時間”,使傷員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獲得最有效的救護,這樣可大大提高搶救成功率,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

一、基本原則

意外傷害、突發事件,一般都發生在動蕩不安全的現場,而專業人員到場需要十多分鍾甚至更長時間。因此,作為“第一個做出反應的人”,首先要評估現場情況,注意安全,對傷員所處的狀態進行判斷,分清傷情、病情的輕重緩急,不失時機地、盡可能地進行現場救護。

突發事件現場的救護原則是根據其特點而製定的。特點是突發事件現場一般都很混亂,救災醫療條件艱苦,災後瞬間可能出現大批傷員,而且傷情複雜,大量傷員同時需要救護。所以現場救治必須遵守相應原則。現場救護目的是挽救生命,減輕傷殘。在生命得以挽救,傷病情得以防止進一步惡化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下,還要注意減少傷殘的發生,盡量減輕病痛,對神誌清醒者要注意做好心理護理,為日後傷員身心全麵康複打下良好基礎。總之,要記住現場救護的原則是:先救命,後治傷。

1.自救、互救,重視“白金10分鍾,黃金1小時”的搶救時間緊急呼救。當緊急災害事故發生時,應盡快撥打電話120、110呼叫急救車,或撥打當地擔負急救任務醫療部門的電話。

2.先救命後治傷,先重傷後輕傷在事故的搶救工作中不要因忙亂而受到幹擾,被輕傷員喊叫所迷惑,使危重傷員落在最後搶出,處在奄奄一息狀態,或者已經喪命,故一定要本著先救命後治傷的總原則。

3.先搶後救,搶中有救,盡快脫離事故現場在可能再次發生事故或引發其他事故的現場,如失火可能引起爆炸的現場,應先搶後救,搶中有救,盡快脫離事故現場,以免發生爆炸或有害氣體中毒等,確保救護者與傷者的安全。

4.先分類再運送不管傷輕傷重,尤其是大出血、嚴重撕裂傷、內髒損傷、顱腦損傷傷者,如果未經檢傷和任何醫療急救處置就急送醫院,後果十分嚴重。因此,必須堅持先進行傷情分類,把傷員集中到標誌相同的救護區,有的傷員須等待傷勢穩定後方能運送。

5.其他人員以搶為主,醫護人員以救為主救護人員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以免延誤搶救時機。通常先到現場的醫護人員應該擔負現場搶救的組織指揮職責。

6.消除傷員的震驚情緒許多人因為沒有意識到自己應該處理震驚的情緒,而在受傷後死掉。事故的震驚會令肉體軟弱,會使生命活力減少。在疼痛、恐懼和筋疲力盡的情況下,震驚的程度會加深。一切有生命威脅的刺激對人都能引起強烈的心理效應,進而影響行為活動。災害給傷員造成的精神創傷是明顯的,對傷員的救護除現場救護及早期治療外,還應盡可能減輕其精神上的創傷。

7.做好傷員的救護措施為應對緊急情況,公民都應學習和掌握止血、包紮、固定、搬運等技術,對傷員進行緊急處理。

8.正確處理窒息性氣體引起的急性中毒存在窒息性氣體的事故現場,引起危害的特點是突發性、快速性、高度致命性,救護人員應戴防護用具,正確施救,以降低死亡率,並防止救護人員中毒。

9.盡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二、物品準備

物品準備是進行應急救護的重要物資,直接關係到救護的效果。在準備時應將業務上以及執行特殊任務的物資設定專人責任,避免所有人都記住重要的,而忽略一般的,但卻是經常使用的物品。

1.設備類手術床、無影燈、B超機、心電圖機、小型快速高溫蒸汽滅菌鍋、心髒泵。

2.常用護理器材

(1)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各種型號注射器及針頭、靜脈留置針、輸血輸液用品、氣管切開包、靜脈切開包、一次性無菌導尿包、一次性無菌拆線包、一次性無菌換藥包、一次性無菌氣管插管(成人、兒童)、胃管、吸痰管、導尿管、吸氧管、吸氧麵罩、小包裝縫合針(角針、圓針)、單包裝組織剪、敷料剪,一次性尿盆、便器,一次性服藥杯、治療盤、灌腸筒、備皮盤,橡皮手套、快速洗手液,胸、腹、腰穿刺包,一次性采血針、真空采血器,攜帶式一次性自動微量連續輸液器,筆及記錄本。

(2)手術包:眼外科手術包、剖腹探查包、麻醉器械及用品、胸科器械包、擴創縫合包、婦產科刮宮包、人流包、骨科器械包、一次性手術衣帽、簡易產包。

3.救治箱聽診器、體溫表、棉棒、壓舌板、針灸針、三角巾、繃帶、四頭巾、膠布、小夾板、剪子、手電筒、22號針頭、5ml注射器、2%碘酊、75%乙醇溶液、安眠藥、尼可刹米(可拉明)、腎上腺素(副腎素)、間羥胺(阿拉明)、洛貝林、索米痛片(去痛片)、茶苯海明(暈海寧)、四環素、呋喃唑酮(痢特靈)、莨菪片、氯喹。

4.材料及敷料類繃帶(3列、4列)、無菌鹽水紗布墊、環氧乙烷滅菌敷料不同數量的獨立包裝、滅菌小包縫合線、一次性凡士林油沙條、創可貼、各類傷口敷料貼、各類型號無菌手套、一次性口罩、帽子。

5.藥品類

(1)注射用藥:抗生素、止血藥、抗休克藥、心血管藥、麻醉鎮痛藥、靜脈輸液製劑、血漿、代血漿、氯丙嗪、破傷風抗毒素、脫水利尿藥。

(2)口服藥:磺胺類藥、抗生素、解熱鎮痛藥、脫敏藥、消化係統用藥、心血管用藥、五官科用藥、鎮靜安眠藥及預防皮膚病和消化係統疾病的藥物。

(3)外用藥:碘伏、過氧化氫(雙氧水)、75%乙醇溶液、2%碘酒、繃帶、紗布、膠布、脫脂棉、止血帶、三角巾、各種紗條、固定夾板。

(4)預防接種用藥:霍亂、傷寒、流腦、麻疹、小兒麻痹菌疫苗糖丸。

(5)飲水消毒藥:漂白粉等。

6.野外生活裝備

(1)工具及雜品:對講機、錘子、鉗子、改錘、鋼鋸、木鋸、電線燈泡、火柴、釘子、鐵絲、鍬鎬、背包、手電筒、蠟燭(汽燈)、搶救倒塌建築及擠壓事故中受害者的專用設備。

(2)生活用品:登山鞋(膠鞋)、護膝、快幹衣、睡袋、被子、水壺、雨衣、雨鞋、塑料布、濕紙巾、衛生巾(護墊)、蚊帳、發電機、擔架充氣搶救帳篷。

(3)炊事用品:鍋、碗、盆、油、鹽、醬、調料。

(4)食品:罐頭蔬菜、口香糖、壓縮餅幹、巧克力、大蒜等。

7.衛生防疫藥械檢驗儀器、試劑、消毒殺菌用器、碩康片(含氯消毒劑)。

關於災害衛生救援的裝備,各地在救災實際工作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屆時可根據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裝備。有條件者,平時可根據各種不同類型和規模的災害事故的需要,製定相應的災害救援計劃,並舉行救災演習,在人力、物力、資源、運輸工具、設備、分級救護、通訊等方麵盡力做到有備無患,實行標準化管理,一旦需要,立即開展有效的現場救護。

三、現場情況評估

進行現場情況評估時注意事項如下。

1.現場混亂由於事故或災害發生的突然性,現場一般多為混亂繁雜。2005年7月5日,倫敦在取得2012年奧運會主辦權後不到20小時,地鐵、公交車就接連收到恐怖襲擊,爆炸四起,發生火災,造成52人死亡,700多人受傷。2008年4月8日,中國膠濟鐵路特大交通事故,由於事故現場沒有緊急照明燈、發光指示標誌等緊急疏散設備,現場乘客驚慌失措,無序逃生,從而造成72人死亡,400多人受傷的慘劇。

2.醫療救護條件不足事故現場往往通信不暢、救護用品欠缺、交通不便、救護人員急救知識不夠、缺電、少水,食物、藥品不足,而且發生災害和事故的現場,環境往往遭到嚴重破壞,公共設施無法運行。同時,其他危險(火、氣、毒、水、地震、泥石流、爆炸等)還隨時可能發生,威脅人們的生命。

3.災後瞬間出現大批傷員由於出現大批傷員要及時救護和運送,要求救護人員平時訓練有素,以便適應災區的緊張工作。運輸工具和專項醫療設備的完善程度,是救災醫療保障的關鍵。